文/司振龙
近日,记者从(广州)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获悉,最近5年来,全市立案查处企业违纪违法案件206件,其中逾六成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案件。处理企业违法违纪人员215人,逾六成为领导人员(2月24日《广州日报》)。
广州的这一嗓子喊出来,一点都不能令人意外。在其他民营企业更少、所占企业数量总量比例更小的地区,“国企”和“领导”仅“逾六成”几乎是不太可能的。而同以往的相比——5年“206件国企逾六成”、“215人领导逾六成”——即便如此,在治企先行的广州本地亦堪称是比较罕见、相对稀缺的“理想数字”了。
紧要处,所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案件”到底是什么种类的案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