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司振龙
近日,记者从(广州)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获悉,最近5年来,全市立案查处企业违纪违法案件206件,其中逾六成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案件。处理企业违法违纪人员215人,逾六成为领导人员(2月24日《广州日报》)。
广州的这一嗓子喊出来,一点都不能令人意外。在其他民营企业更少、所占企业数量总量比例更小的地区,“国企”和“领导”仅“逾六成”几乎是不太可能的。而同以往的相比——5年“206件国企逾六成”、“215人领导逾六成”——即便如此,在治企先行的广州本地亦堪称是比较罕见、相对稀缺的“理想数字”了。
紧要处,所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案件”到底是什么种类的案件呢?这个就更不意外了。借用官方人士套路化的说法即是:发生在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以及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廉洁从业“七项要求”的案件,国有企业人员与国家机关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的案件。凡上种种,于学界、坊间给出的更通俗易懂的名称,则一并唤作:“国资腐败(案)”。
然则有没有什么法子防治呢?相应的又一套路是:要深入开展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加大对企业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的追缴力度,对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等等。不敢说这些十年如一日的“治人老药方”毫无疗效,但摆在桌面上人人都看到的实情,是不触及制度根本的招数“治标”或够用“治本”却乏力。
说企业不能不说产权,没有产权就没有企业。一个不难理解的通识正是:国企之“国资腐败”之所以严重,与其自身产权制度的先天性紊乱,无疑有着莫大如斯的关系。简言之,“国有企业”究竟是谁“有”、谁是企业财产权利意义上的“所有人”,除了一个空洞的“国”字之外,再无他物。实质性的产权、产权人缺位,首当其冲必然意味着“无主”的前提下财产不以个人道德和社会风气为转移地流失。在权力“坐庄”的社会,表现为公职人员序列的腐败,甚至公开的剽掠。有房屋不等于有产权,酿就了普通公民的痛——“无主”的国企莫不也是如此,或更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厂长负责制”算起,一路走来多的是屡禁不止的腐化者,归根结底在于所称“国企领导人员”没有理由不对“他者”的财产动心,是以不透明的权力疯狂地爱上了“来路不明”的“横财”,世间没有比之更合乎“情理”、易于发生的事情了。而这,却还只是其一。
事实表明:“国有”虽然构不成实质性的产权,但无妨以之为名义推动“国有”财富的增长,突出表现为“国有企业”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和垄断,成为行政垄断中最坚实、强劲的一块。内部缺乏明晰的产权制度,所以“国有企业”被“内部人”——“国有领导人员”腐败,同样,在产权结构轮空的状态下,全称的“国有企业”本身也未尝不是在以“腐败”的方式鲸吞着取之于民的财富。是人都知道——“垄断巨头们”越来越胖了,民营企业越来越稀了,“国进民退”还在继续。也看得到——国家越来越福了,民众的生活越来越难了,“内需”缠绕着“民生”。之不足,计划性投资越带劲,通货膨胀率越高,直到市场笑到了最后,公众换以更高昂的生活成本接着埋单。而一切问题的解决关键,其实只不过是应做到“藏富于民”——造就有能力的消费者,市场自然就有了,发展也有了,并且是优质的、符合用之于民国家伦理的。
就此来讲,若想对症仍旧病得不轻的“国资腐败”,是企业的得有产权制度依托尚只是一端,更深的疗法在于:“国”字头下的“国有”得通向社会现实中真正的“国民享有”这一社会制度。归根结底,权利监督权力总是最有效的,没有哪个正常人会拿着自己“有”的东西听任“领导”一行搞腐败。
注:本文系25日《人民代表报》专稿,存此为档,未允请勿转载或转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