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司振龙
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去年11月,沧州南皮县的两起“敲诈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检关注后撤销(2月25日《新京报》)。
要说本国的大地就是神奇,你还非得承认不可!相距不远,去年四月份通过河南灵宝王帅、内蒙古鄂尔多斯吴保全两起轰动全国的“帖案”我们刚见识过什么叫“诽谤政府”及其严重性,尤其上网遭遇“跨省追捕”的危险性,这不,接着“诽谤政府”的脚后跟,“到北京反映诉求”、“长期在外反映问题”,“敲诈政府”它也来了。不得不由衷地慨叹,又被人民“诽谤”又被人民“敲诈”,我们的某些人民政府活得真是不容易!
“诽谤政府”是个什么东西,已有了定论。早在王帅、吴保全案案发之初,即有法学专家申明了这个简易的法律常识:依据现行《刑法》对“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的明确限定,该罪是指对自然人人身或者人格进行了攻击,其保护对象是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并不涉及政府机关或者企业。换言之,根本就没有“诽谤政府”这一条。何况国家机关政府作为公法人,是没有名誉权的,也压根不是诽谤罪所指称的客体。所以诸如此类的“罪名”子虚乌有。
然,看似更生猛的“敲诈政府”,又会是个什么东西呢?报道说有“至少4名农民”已经因之“获刑”了,那么同“诽谤”一样依据的显然也是《刑法》?请原谅读过几年法律书的笔者很怀疑:“诽谤政府”现代社会之前貌似有,比如家天下时代本国皇帝老儿玩过的“文字狱”,但别说是本国的《刑法》,翻开人类有史以来的任何一部刑法或其他法典看看,恐怕都不会找到“敲诈”政府或类似的字样,以及谁人被判“敲诈政府”的记载。幸甚至哉,终于在人类进化到了公元2010年的今天,我们沧州的法院、政府还有检察院据称是在“一边给钱,一边抓人”、“无律师辩护审判”等多种形式下完成了填补空白的大业,赢得了举世瞩目。
是的,不足完整的一年内,先有“诽谤政府”再有“敲诈政府”接下去还会有什么“xx政府”纯属天知道,从中我们可以读到很多很多的东西,为之沉重为之神伤。譬如,我们的政府何时才能懂得慎用权力?权力何时才能归于法治?法治何时才能成为与普罗大众同在的有力捍卫者?等等,几乎天天都在上演的问题。而回归到两类案件的本身来讲,这些却还不是我最揪心的。
首先,我们不难看到,“诽谤政府”也好,“敲诈政府”也罢,实质上折射出的都是基层“权力与权利”的问题,更确切地说,是时下发生在农民(及其子弟)身上,被权力机构剥夺之不足还被暴力相向的农村社会事件。再细化一点,前者涉及到的是土地维权,农民之于地方政府的抗争;后者就现有还不甚详细的报道来看,则涉及到了行政诉讼的多个方面,续以“上访”、“民告官”,压轴一出不是“精神病”了,换成“敲诈政府”的“刑犯”,抓起来更名正言顺。概言之,基层的行政乱相究竟乱到怎样的可怕地步,黑灰的权力机构到底都有多么嚣张,农民的“活着”是何等脆弱的一张纸,或许都远远地出乎了我们的想象。而一群打上引号“诽谤政府”、“敲诈政府”的人,莫不确确实实正是荒凉现实中可以被当地政府部门肆意拿捏、狩猎,甚至以“本土法律”名义处刑的对象。
这些,未尝不是摆在台面上已有些年月了。倘若仍不得解决,未来的基层会沦陷成什么样子,我们是不知道的,却也没有任何人会希望等到、看到。眼下新一轮“民工荒”又来了,都押宝说农民工牛了要拿大钱了,可是你我又有几人真切地知道,他们候鸟来去过年回家的“外出”——越来越留恋城市间天与地的“外出”,其实更像是一场“权力难民”奔向“异国”求生的逃亡?笔者的最揪心也正在于:假如矛盾淤积到一定的地步,置于政府刀刃上的农民会否就是那么好欺负?瓮安、孟连的“镜子”没人照过?
注:具体见报文字请实名搜索2010年2月26日《法制日报》、《武汉晚报》等,此为个人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