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司振龙
今年,纪检监察部门有望出台全国性管理办法监管“裸官”。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指出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2月23日《南方都市报》)。
这是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媒体报道给出的标题也相当地喜庆而醒目:“国家预防腐败局:今年盯紧‘裸官’防止外逃”——盯紧,一定要盯紧!
何谓“裸官”呢?亦即上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别称,更确切地说,是坊间对于配偶子女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公职人员的戏称。那又为什么要“盯紧”呢?显然因为有朝“外”逃的可能。或曰逃就逃了呗,少了个把人民公仆纳税人该高兴才是,说不定能当“出口”官员创汇——道理上是可以这么讲的,但事实上,陪着先“裸”后“外”官员逃走的往往还有大把国银。所以,密切监管已经“裸”的官员成为了反腐应有的题内之义。
尤其是随着此前出走巴黎不归的温州鹿城区前区委书记杨湘洪先生那次万众瞩目的一“溜”,继“洪溜溜”之后还会有什么“逃逃”,霎时化作了全社会都很揪心的问题。治“裸”迫在眉睫。动作快的比如深圳要求“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而所属广东省的省委组织部则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现在,倘若监察部和预防腐败局从国家全局的角度也拟“发飙”了,诚为一桩利国利民“盯裸”也是生产力的好事。
不久前,有媒体披露说:近三十年来,本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算起来平均约1亿元人民币(1月10日新华网)。不知道其中有多少是事先“裸”着的,正好比眼下公众还不甚清楚——有哪些官员在“裸”、将会“裸”,以及“裸”了之后是不是一定会外逃、可能性多大;而同时,不“裸”的官员显然不等于是保险的、不外逃的,该如何去“盯”——等等这些问题。思来,不由人欣喜之余也抱有一定程度的疑虑。
之所以会出现这些可想而知的状况、难题与悬疑,笔者的看法是:“盯裸”肯定没有错,但如果将其视为防止官员外逃政策的全部,甚至反腐的根本要义,那就跑偏了。
就事实而论,“裸”的官员不一定“外逃”,要不然本就不必“盯紧”了,逮住“裸”的直接予以法办更省事——没病的人不会这么想;而“外逃”的官员也未必就是“裸”的,某些“外国”官员的“遗孀”滞留国内,甚至只身重返,即为明证。然则坐实了讲,配偶子女是否均已移居国(境)外,未必就如我们所设想的那样,决定一名公职人员外逃与否。但是搁置“裸”的视点,同列于官员外逃的线条上,有一点却可以肯定:除政治原因外,各国“外逃”的官员几乎都是腐败的,而腐败的官员也最想设法“外逃”。换言之,没有权力腐败作为前因,纵使天生就“裸”——压根不结婚不生子没有配偶没有子女,也实难构成一名官员外逃的基本动因。
而假若能够完完本本地盯住权力,使其在公共监督的阳光下行驶运行,哪怕普天之下都是“裸官”,恐怕也不算什么问题。所以在此意义上,与“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的“盯裸”相比,或许公众更期待的是——现居国(境)内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配偶子女从业申报等一再搁置的社会“盯权”事宜,时至今日也有人加强了研究,也有国家职能部门将落实具体办法。
注:具体见报文字请实名搜索2010年2月24日《现代快报》等,此为个人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