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视野中的高龄津贴


文/司振龙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养老问题成为一个热点,多名代表、委员就养老问题提出建议。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9日表示,今年民政部将统一高龄津贴制度,全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同时,民政部正在进行相关规划,将在全国社区普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开展专业护理员的培训工作(3月10日《京华时报》)。

这是一个好消息。在本国,第一个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省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去年5月9日正式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其中就是以80岁为津贴年龄下限的。尔后,北京、广东、合肥等全国大部分省市也相继建立了程度不同的高龄津贴制度。之所以能这么快速度地推进,首先自是因为本国素有的“爱老敬老”社会道德传统为之积淀,更主要的原因则在于:随着当代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如何养老、以何种方式养活我们来到眼前的诸多老人,已经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心而务必解决的社会问题。

显然,不同于“生儿防老”、“养儿为老”等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以各地政府和国家名义推行的高龄津贴制度,实质上属于社会养老的范畴。有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因,也有着养老保险制度仍在进行中的原因,于本国短期内即实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直接对接,不难预料现实是不大可能的。在此意义上,虽然很可能只是“过渡形态”,但高龄津贴制度的浮现,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政策方向性。笔者看到,以各地的实践、制度经验为基础,1月初民政部有人士透露称“将采取措施规范高龄津贴制度”,现今又进一步给出了“今年将统一高龄津贴制度,全国80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津贴”等明确的说法,亦实为公众喜闻乐见的一件好事。

可同时——就现有的情况看,或许也有相关内容是会让人报以些许隐忧的。譬如立足于王司长的表示,“80岁以上”似乎将成为民政部的“统一”义项之一。笼统地听来,是没有问题的;且之前,各地也大致是以此基本标准做的——但细想一下的话,却未尝不是问题多多。首先,作为标准,其制定依据在哪里?为什么不是“79岁以上”或者“81岁以上”?怎样的原因决定了就是“81岁以上”?等等,假如标准本身来源依据都不清晰的话,公信力将无可谈及。其次,纳入现实的考量,即便都是“80岁以上”的老人,大家不难理解“80岁以上的老人”和“80岁以上的老人”通常情况下也有太多的不同。这里所谓的“不同”,不仅包括了“80岁以上”还有“90岁以上”等之单纯年龄的区分,更包括了每个老人的“社会关系”属性不尽相同。单单地限定“80岁以上”,产出的高龄补贴制度无异于“一刀切”。再者,考虑到各地生活成本的差异,以“80岁以上”为“统一”,充其量能够达致的只是形式的统一或称“高龄统一”,落于“津贴”,则意味着不公平,这恐怕也是个问题,并且很易引起公众质疑的问题。

上述,有些内容是需要论证的,有些是需要细化的,有些是作为可能的问题而存在。毋庸置疑,都需要公开范围内的社会讨论以及充分的政策酝酿过程。以事关人人的“个税”问题为鉴,同样关系到每家每户的高龄补贴,怎样做才能比较合乎理想呢?窃以为,要义或有三。一、津贴的人群范围宜尽可能地大,照顾到所有理应享受照顾的老人,而不止于80岁以上的。尤其在养老保险制度滞后起步的前提下,纵使从“古来稀”的70岁算起,眼下许多老人亦可视作“高龄”了,即便“过渡形态”的社会养老也没有理由不全面启动。二、津贴的额度宜尽可能地具体到每个老人、至少是某类老人和其家庭。体现公平其一,达于不同层次的“老有所养”其二。三、量力而行,不管社会现在具体所能支付的基本津贴有多少,但绝对不宜画个杠杠了事,而应与实时的物价水平等动态挂钩。可以有限定的下限,上限则无妨一年至三年左右的时间一定。

凡上,假如从制度安排的一开始即确定下来,许多“后改革”的成本显然是可以省去的。本为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断然不至于沦为道德或社会正义的“老龄纠纷”。我们期待民政部统一的高龄津贴会是这样。

注:文字系2010年3月11日中国评论两会专稿,此为个人足本,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或转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