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征收60多种税费”根在财政


 文/司振龙

一套房子,经过立项、建设、配套、销售等诸多环节,要收多少税费?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代表给出了答案:据初步统计,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他说:“据抽样调查部分项目的税费,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税种设置繁杂、征收环节多,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3月8日《广州日报》)

报道称:“一套房征收60多种税费”,在痛批房地产企业暴利之外,也给解读高房价提供了另外一个视角。所言“另外一个视角”是指什么呢,即便不明说,恐怕大家也清楚得很。一则如陈万志先生所言,它“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或像同会某农民工代表颇有感言的那样——“部分转嫁到老百姓头上”,都是不争的事实。二则不独“民生”一题,各地不约而同的畸形房地产高税费,同时也造成了地方发展的“房地产依赖症”,以报道中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程惠芳的原话讲即是:“不少城市热衷发展房地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成为重要的政府收入来源。可土地是有限的,地方收入‘房地产依赖症’越强,就会对其他产业产生资本和土地的挤出效应,不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因房地产高税费而导致的高房价也好,经济发展高风险也罢,都算是老问题了。矛头所指向的显然都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政策,这次似乎也不例外。笔者无心为任何地方政府作任何“辩护”,不过,倘若仅如报道所示——依代表们的意见,把“一套房征收60多种税费”的根放在“房地产企业暴利之外”——不言自明“另外”就是“地方政府”原因上,在我看来既是一种罔顾深层现实的逻辑谬误,也无补于根本问题的解决。

归根结底,不惜以“高房价”绑架“民生”,不惧患上“房地产依赖症”死活就“一套房征收60多种税费”了,这首先不是一个什么有没有执政伦理或能力的问题,而是财政问题。更确切地讲,是地方财政一段时期以来都在面对的问题。众所周知,本国在1994年推行了影响深远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可见的表象之一即为“跑步钱进”的驻京办滚雪球似地多了起来。更内在的变动则是:分税制后,税源稳定、税基广、易征收的税种大部分划归中央。消费税、关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企业所得税按纳税人隶属关系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75∶25的比例分成。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实施分税制后的当年,中央的财政收入比上一年增加200%,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例由上年的22%急升至56%,财政支出占全国总支比例只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此后,1995年到2004年中央财政收入平均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52%,财政支出平均只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30%。而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不断减少的同时,支出比重却不断加大。到2004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约为45%,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约72%。当年,中央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约55%,教育事业费中央财政支出219.64亿元,地方财政支出3146.30亿元,是中央的14倍多;同期社会保障补助地方财政支出是中央的近7倍;支农支出是中央的10倍。2004年之后的情况,大致也是这样,虽然或有后续调整,基本格局未变。

国家财权分割中,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不断提高,这不是个问题。问题是相关数据表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大幅提高到2002年的54.9%,省级政府的财力也从1994年的16.8%提高到2000年的28.8%,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权只有余下不到17%的水平,却负担80%的民生和绝大部分公共事务的支出。现今表现的,也许还要更严重一点。那么,想想看,地方政府有理由不加紧“跑部钱进”之余,另一手牢牢地把握住堪称自身“财政生命线”的房地产行业“创收”吗?尤其在急功近利的发展观促使下,也很难有官员不热衷于这种虚假的“地方政绩”,以至难返。

不久前,有媒体消息称:有关主管部门刚出台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信息显示,在未来的6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完毕(参见1月23日《瞭望》等)。笔者很希望看到的是,与之配套的财政改革也能尽快出来。不从财权分割和公共担当的根底上进一步廓清分税制遗留的问题,撤驻京办等于不撤是其一,其二:相对意义上,难讲更“吃紧”的地方财政不“房地产依赖症”更严重,更倾向于将税费、房价等房地产“多高”反推向新的“高度”,以维系地方经济的怪异“发展”。

注:文字系2010年3月9日千龙评论两会专稿,此为个人足本,未经许可,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或转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