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谴责的标准给予了明确和规范,主要是体现在信息披露违规和规范运作违规两个方面。跟主板和中小板相比,创业板的公开谴责标准更为严格些。
《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七条违规披露、不披露行为处分标准中,第一项指标为资产总额30%,即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达到资产总额的30%可触发公开谴责;第二项指标为违规行为涉及损益金额超过2000万即触发公开谴责。
第三章规范运作章节中,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三个方面设定明确的违规标准。尤其是第10条对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包括申购新股)、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