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我很荣幸应邀参加了由省高院组织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司法调研会议。此次会议还邀请了各界人大代表,大家在一起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我很高兴自己能参与这样的会议,为司法公开尽一份绵薄之力。今年8月,中国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法制日报创刊30周年之际,在线与网民进行交流的过程中,网民也向书记提到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问题。可见,民众对这个问题也是很在意的。现代社会,网络的力量非常大,网络监督的力量也不容忽视。网络为司法公开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司法公开是当事人行使知情权的需要,更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事实表明司法公开已经被给予了重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最高院向社会承诺了六项公开,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以及审务公开。司法公开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能给当事人以真正的公道。公正与公道相互作用,司法公信力自然而然也就提高了。
我个人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关注的时间比较长。2010年8月,深圳掀起了一场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热议,我在南方都市报发文支持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表达了我自己很久以来的心声。我是真心地期待深圳能早日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早日受到“阳光审判”的沐浴。
裁判文书上网之所以没能快速普及,是因为涉及到利益如何协调、范围如何确定、渠道如何统一等问题的处理。要想裁判文书上网公之于众,就必须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我认为,法院可以对裁判文书内容中直接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部分直接删除,但对于与案件事实说明和法律适用有重大关联,删除后影响连贯的保密性内容可以通过某种语言转换机制进行处理,或模糊化,或抽象化。同时注意不要把裁判文书上网的审核权统一交给某个部门进行,最好能建立分类把关、层级细化的审核机制。裁判文书上网还需要有相应的反馈更替机制予以辅助。尽管裁判文书在上网公开前会经过各方的审核,但不能保证不会出现内容有误、缺失等问题。因此,一方面要保障社会公众、当事人反馈意见的渠道顺畅,另一方面还要能及时吸收反馈意见,或增补,或删除、或替换,从而保障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当然,裁判文书上网需要消耗一定的物力和人力,所以法院对已有物力、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也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得以顺利实现的关键。很多地方的法院都是由于人手、资金、技术问题而迟迟不能实施。
我想,无论如何省高院此次的调研都给了我们更大的信心,司法公开的步伐又会向前推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