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物权法(39)
陈绪国
【原文】〖物权的保护模式〗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多重保护与分层处理〗
本条款,包括两层意思:物权的保护,赋予权利人多重保护、多种选择,维权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情况合并适用;侵权的责任,追究责任的方式不止一种,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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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物权法(39)
陈绪国
【原文】〖物权的保护模式〗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多重保护与分层处理〗
本条款,包括两层意思:物权的保护,赋予权利人多重保护、多种选择,维权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情况合并适用;侵权的责任,追究责任的方式不止一种,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解析物权法(38)
陈绪国
【原文】〖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解析】〖最常用的请求权〗
本条款,是最常用、最直截了当的请求权,即损害赔偿请求权,通常以被侵害标的物的价金来抵偿物的损害以及物权的损失。除此之外,权利人即请求权人还可以请求侵害人、侵权人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法定的对价类请求权,是侵权责任法赋予权利人获得损害赔偿的对价类请求权...
解析物权法(37)
陈绪国
【原文】〖修作更复请求权〗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解析】〖四类请求权〗
本条款,赋予物权人四类请求权:当权利人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遭受不法毁损的,根据需要,可以行使修理的请求权、重作的请求权、更换的请求权、恢复原状的请求权,也可通称“修作更复请求权”。这是标的物因毁损而受救济的一类途径。
◎〖四类请求权的概念〗
此四类请求权,原为侵权责任法的请求权,即保护...
解析物权法(36)
陈绪国
【原文】〖排害除险请求权〗
第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解析】〖一个实质两个凡是〗
本条款,涉及到物权请求权的实质性问题,凡是妨害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凡是权利人都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本条款,归结为“一个实质,两个凡是”,物权保护的范围、对象比返还原物请求权要多得多、广得广,并且涉及到“妨害”、“危险”之类的实...
解析物权法(35)
陈绪国
【原文】〖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解析】〖断定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本条款,从占有权入手,断定无权占有的利害关系人不得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赋予权利人返还原物请求权。这是在物权确认请求权之上的再断定。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概念〗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概念,是指物之有权占有人依法向无权占有人请求返还所侵占原物的一项定向的权利。其中,有权占有人,不限定物的所有权人,只限定善意占有人。无权...
解析物权法(34)
陈绪国
【原文】〖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解析】〖物权保护的首选方式〗
本条款,规定了物权确认的请求权,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厘清物权的归属、内容,是物权保护的首选途径,也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行使物权请求权的首选方式。
◎〖物权确认请求权概说〗
所谓“物权确认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基于自有物权的圆满状态...
解析物权法(32)
陈绪国
【原文】〖处分不动产与登记〗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至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解析】〖重申不动产物权登记〗
本条款,在第二章第一节“不动产登记”基础上重申不动产登记的作用与效力,在于提醒不动产权利人,本章第三节“其他规定”的前3条,凡是涉及不动产物权需要登记的,一定要依法进行登记,尤其是要注意在处分该物权时要严加提防。因为,依照...
解析物权法(31)
陈绪国
【原文】〖事实行为与物权变动〗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成就时发生效力。
【解析】〖典型的物权变动与生效〗
本条款,点了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的名。以此最典型的例子,来说明物权设立或者消灭的经过与效力。其关键词有“合法”二字,不合法意味着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的事实行为不发生物权设立或者变更的效力。
本条款,对于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都管用。
◎〖事实行为的关键表示〗
所谓&ldqu...
解析物权法(30)
陈绪国
【原文】〖因继承遗赠变动〗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解析】〖物权裂变的生效〗
本条款,与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意愿与寿命相关联,产生物权裂变。继承遗产是顺其自然的物权裂变,遗赠是打破常规的物权裂变。这两类物权裂变,可以在权利人身前作出决定,在权利人去世后兑现承诺。此类物权变动的生效,可以分为初级生效和终点生效。
◎〖物权裂变概说〗
因继承权、遗赠权应运而生的物权裂变,是传承类物权由&ldquo...
解析物权法(28)
陈绪国
【原文】〖占有改定〗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解析】〖特殊类型〗
本条款,属于动产物权转让类别中特殊类型。一般类型,是动产物权转让以后,动产权利人不再拥有其物权。在生产生活中,也有的反其道而行之,动产物权转让之后,经过当事人双方约定,原动产所有权人仍然管领、使用已经转让的物并可以继续谋利——这就是特殊类型的动产物权转让,法律术语称之为“占有改定&rd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