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物权法(37)
陈绪国
【原文】〖修作更复请求权〗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解析】〖四类请求权〗
本条款,赋予物权人四类请求权:当权利人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遭受不法毁损的,根据需要,可以行使修理的请求权、重作的请求权、更换的请求权、恢复原状的请求权,也可通称“修作更复请求权”。这是标的物因毁损而受救济的一类途径。
◎〖四类请求权的概念〗
此四类请求权,原为侵权责任法的请求权,即保护财产请求权的一个类别。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更适合物权保护请求权,因为这本身是涉及物的保护和物权保护的对象。
修理的请求权、重作的请求权、更换的请求权、恢复原状的请求权是轻重不同的请求权,从前往后逐级递进,前面是轻度的请求权,后面是轻重度的请求权。
本条款有一个关键词“毁损”,不是“损毁”。这两个词语都有“毁”和“损”,但意义是不同的。“毁损”是财物损坏较轻的类型,没有达到消灭物的程度,可以通过修理、重作、更换等形式恢复原状。“损毁”是财物损坏较重的类型,有的甚至达到消灭物的程度,不能或者不容易通过修理、重作、更换等形式恢复原状。本条款的四类请求权,排除了标的物消灭或可能消灭之类的请求权。物被损毁消灭,是程度较重的侵害,属于另外请求权,即损坏赔偿请求权。
一、修理的请求权
修理的请求权,是以“修理”为代表性的对毁损物修复、处理的请求权,在四类请求权中属于轻量级的请求权。
修,即修复一新,或修复原状、原貌,或修复得更为得体、更为亮丽,或更新换代换新颜。理,即受理、处理、治理,根据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的机理、性能、性状、性质和样式、面貌、结构等来对口处理。
“修理”是修理请求权的一个代表性的语汇,本文将本义的修理、引申义的修理全部概括在内。
1.对于动产的修理及其请求权
对于动产标的物而言,“修理”广泛适用对于大动产、小动产等大小不一的物的修补、修饰、修长、修短、修正、修配甚至修造,以恢复其标的物的性能、外观、内构,恢复其标的物的使用价值、经济价值或观赏价值。理,包括处理、治理、受理。
(1)对于日常动产物的修理
对于桌子、椅子、凳子等家具的修理是修补、修饰、修长、修短、修正的修理,对于机动车、自行车等车辆的修理是修配甚至修造的修理,对于工业电器、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等电器的修理是科技含量较高的修配、处理。
对于以上日常物,包括家用日常物品、工商业日常产品的物、物资,凡是可以对应修理与修理请求权的,均可采用。如果不适用修理的,则采取其他办法和其他请求权。
(2)对于动物的“修理”
广义的动产物,应当包括动物、植物。这种生物的物,是否可以将其纳入修理请求权中来呢?
【例一】非法行为发生的动物“修理”
非法捕猎国家级保护动物者将标的物打伤致残,打断腿脚,打伤翅膀。如果将治疗腿脚伤、治疗翅膀伤的“治理”看作是一种“修理”,那么,此物此时的保护请求权应当属于“修理的请求权”。
譬如,侵权人非法捕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熊,打断或打伤一条腿,地方政府有权代表国家行使一种请求权,即为黑熊治疗断腿或伤腿的请求权,此种“治理”看作是“修理”。这是由于非法行为发生的动物修理而产生的“修理的请求权”。
【例二】正常监管发生的动物“修理”
治疗动物园动物的各种常见病、多发病、急病、慢性病和伤痛等,是动物园兽医、饲养员和其他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如果将对于动物的治病、疗伤也看作是“修理”,那么,此物此时的保护请求权应当属于“修理的请求权”,是由正常监管发生的动物修理并由此产生“修理的请求权”。
将动物的治病、疗伤也看作是“修理”,似乎是文理不通,但是,我们将它作为一个引申义来理解,将道理说明了,大家可以慢慢地接受。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里头有本义,也有引申义。
比如,“修”的本义是修饰、装饰。屈原《九歌·湘君》:“美要眇兮宜修”,宜修,修饰得合适的意思。修,引申为整治、治理。贾谊《过秦论》:“修守战之具”。修,再引申为修建。范仲淹《岳阳楼记》:“乃重修岳阳楼。”“修”的另类引申义,有研究、学习、著作,有个子高长等意义。“修”并且通“脩”。“脩”本义是干肉。《周礼·天官·膳夫》:“凡肉脩之颁赐,皆掌之。” “脩”也引申为“治理”、“整治”,“研究”、“学习”,“著作”、“撰写”,“善良”、“美好”。“脩”的引申义与“修”的本义、引申义是通用的,只有本义“干肉”不通用。以上的通说,《古汉语常用字字典》里面都有解释。[1]
修,现代的引申义,除了修理等以外,还有修脚、修面、修甲、修腿等卫生、保健、美容的意义。引申为修正主义,关系到意识形态方面的概念。
治,本义是治理,管理。《史记·夏本纪》:“尧求能治水者”引申义有“惩处”、“医治”、“研究”等义,如治罪,治病,治学等。[2]
从修脚、修面、修甲、修腿、治病等概念意义上了解,就知道了“修理”离动物、离人物并不那么遥远。1988年11月出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缺乏经验,缺乏对于野生动物“修理请求权”的内容,在执行物权法时,应当将内容增加进去。
(3)对于动产文物的修理
上述关于“修”字的解释,有修书、修著作、修文献等意思。“修理请求权”将文物的修理列入其中,实质上是顺理成章的。
文物发掘和保护过程中,有人损坏了陶瓷器皿、金属器皿、土质物件、木质物件、金属物件、纺织物件、纸质物件、装饰品物件、尸体物件、动物尸体物件等动产型古董、文物,相关文物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行使“修理请求权”。
文物的修理,依照文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性质,根据地土文物和水下文物的不同特点,采取结构性、挽救性甚至急救性技术处理。《文物保护法》对于不动产文物的部分“修理”作了规定。物权法关于动产文物的修理,可以弥补该法之欠缺。
文物的修理,是文物保护的重要一环,应当加以重视。
2.对于不动产的修理及其请求权
对于不动产物的修理及其请求权,与动产物的修理,有很大不同,往往涉及标的物大、费用大、用工时间长、用工人数多等特点。
(1)对于日常不动产物的修理
不动产物的“修理”,引申义有修缮、修葺、修盖、修建、修造、修正、修补、治理、管理、处理等,与动产的“修理”略有不同。
日常不动产,小到一间房屋、公共厕所,中到绿化场地、过街桥梁、过街隧道,大到整幢楼房、整座大厦,再大到一座大桥、一个港口、一个机场,甚至大到国家自然保护区、整条铁路、公路,往往显得比动产的件面大,
所有不动产的“修理”,应当有相应的维护、小修、中修、大修和翻修的标准,应当按时、按质、按量、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不动产物的修理请求权,与标的物物权有关的权利人,即可行使。涉及到国家投资的所有权的,由出资的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政府行使。
(2)对于不动产文物的修理
依据物权法、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归国家所有,是按照文物的价值分级管理的。
文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对于不动产文物的修理请求权,与文物标的物物权有关的权利人,即可行使。涉及到国家文物的所有权的,由文物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政府行使。
二、重作的请求权
请求权人对于不动产、动产的修理的请求权,是“修作更复请求权”四大类别的第一类,属于轻度请求权;第二类属于中度请求权,是比上一类难度较大的请求权,这就是“重作的请求权”。
行使请求权有一个原则,即由下而上,由易到难。假如,请求权人的标的物是完全可以修理完成的,适用完全修理的请求权;请求权人的标的物是部分可以修理完成的,适用部分修理的请求权。只有这样,才能公平合理,才能减少和搁置争议,降低请求成本,提高请求效率,增进法律效力。
重作的请求权,是请求权人依法对被请求人伤害的标的物进行重作,包括一步进行的重作和对于修理不到位或者不合格后的重作、对于更换的重作、恢复原状的重作四大内容。
1.对于修理的重作请求权
对于修理的请求没有通过标的物质量、数量、性能、用途等要素达标的,修理请求权人有权提出“修理的重作”的要求,被请求权人有责任、有义务为请求权人履行其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修理的重作”就是返工修理,即重新作出修理的作为。重,即重新,作,即修理的作为。如家用电器的保修期是一年,在此期间内,同一家用电器同一零部件再次发生修理,就是重作的修理或者修理的重作。
“修理的重作”是与其四要素—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性能、用途相对应的,超过这个范围或者低于这个范围的要求,可能是不太合适的请求。如果是双方当事人认可,不在此限定性之内。
2.一步进行的重作请求权
当请求权的标的物受损害程度,高于修理请求并且低于更换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时,第一步即可进行重作的请求,也包括重作的重作请求。这种请求权,就是一步进行的重作请求权。
生产领域的修理、重作是比较突出的,产品是以质量标准来进行的,出了质量问题,修理、重作是事后弥补的措施。
物权领域的重作,除了生产领域修理、重作的要求以外,将会附加一些要求。比如,生产领域的修理、重作是管理者对于生产者的合同关系,由双方的合同来约束重作标的物的质量、数量、进度、成本,并付诸行动,这是由债权关系来调整的重作。债权关系的重作,可以是对标的物的重作,也可以债务抵偿被重作标的物的价值。物权法的重作,是排除债务关系法的“双向选择”法,采取单向选择法,只考虑重作,重作才是首要的目的。当然,物权领域的重作,其技术方法与合同法的重作是一致的。
物权法的重作请求权有着特定含义与指向,可以专门针对不适用于债权法意义上的重作,对于特定的标的物作特定的请求。比如,承包工程的负责人承包一栋二层的楼房,打地基的钢筋水泥不合格,发包人要求重作。此时,承包人的选择只能是对于所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重作,不能说:“你这栋楼的造价是20万元,我给你20万元,你把这栋楼房给我算了。”承包人的请求是反请求,是企图以债权法的办法来变更物权法的重作请求权,发包人当然不能这样做。发包人的重作请求权,是物上的请求权,不是钱上的请求权。
对于文物的重作,应当包括仿制、复制在内。这种仿制、复制,是指文字资料之类的文物,因抢救发掘古典历史资料而进行拍照、录像、修理和仿真制作或复制制作,并通过计算机的存储后保存制作—“重作”。
3.对于再重作的请求权
重作请求实现以后,重作请求权人对于重作的标的物,全部不满意或者部分不满意,只要理由正当而充足,可以重启重作请求权,这就是“再重作请求权”。
与上述的重作请求权一样,“再重作请求权”也是以物权的保护为中心的,不是以债权的保护为中心的,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不会变通为债权的再重作请求权的。
再重作请求权是否可以成立,依主客观条件而定。请求权人对于被毁损标的物再重作的理由正当而充足,没有滥用请求权;并且被毁损标的物适合再重作,不适合修理等请求权的行使。
4.对于文物重作的请求权
对于文物的“重作”,就是依照文物原样原貌仿真性地制作、复制。这种仿制、复制,主要是指文字资料之类的文物,因抢救发掘古典历史资料而进行拍照、录像、修理和仿真制作或仿真复制制作,并通过计算机的存储后保存制作—“重作”。对于字画之类的文物,是否可以仿制、复制,应当分门别类地对待。
行使文物“重作”请求权的主体,是文物保管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仿制、复制后的文物解密后,可以进入流通渠道,可以大量印刷、发行,成为广大读者的读物。
文物重作的请求权是个难题,有些技术瓶颈需要突破,有些法规是空白,需要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扩大“重作”的范围,抢救和发掘历史文物。
三、更换的请求权
更,即更改、更新、更替;换,即改换、替换、交换。更换,即为更改、更新、更替、改换、替换、交换而变换、撤换。
更换的请求权,是基于被毁损标的物而提起的更改、更新、更替、改换、替换、交换而变换、撤换的请求权。
1.更改的请求权
此类请求权,在知识产权方面使用得较多。如著作权人的书籍、文章、字画、雕塑被剽窃或者被篡改,著作权人可以行使更改、停止侵权的请求权。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被假冒,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更改、停止侵权的请求权。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被假冒,专利权人可以行使更改、停止侵权的请求权。
2.更新的请求权
此类请求权,在机器修理、电器修理方面使用得较多。如侵权人、责任人毁损了汽车零部件,即使原汽车零部件是旧的,请求权人可以请求用新的零部件来更新、替换;侵权人、责任人毁损了电视机零部件,即使原电视机零部件是旧的,请求权人可以请求用新的零部件来更新、替换;侵权人、责任人毁损了计算机零部件,即使原计算机零部件是旧的,可以请求用新的零部件来更新、替换。
3.更替的请求权
此类请求权,在毁损较严重的标的物方面使用得较多。如侵权人、责任人毁损了几棵果树,果树死了或者复活困难了,请求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责任人以毁损一棵赔偿几棵并保证栽植成功来更改代替。
4.改换的请求权
此类请求权,在毁损较肮脏的标的物方面使用得较多。如某农村居民楼底层适合做士多百货小店,承租人却用来做饮食店,将房屋弄得很肮脏,成天乌烟瘴气,人声鼎沸的,隔壁左右很有意见。此时,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改换经营项目,撤除饮食设备,将承租的房屋打扫干净。
5.替换的请求权
此类请求权,在毁损物品较频繁的标的物方面使用得较多。如某承租权利人承租某型号的机床,由于设备经常出故障,出废品,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用另外的机床替换现用机床,或者用另外的车刀替换现用的机床的车刀。
6.交换的请求权
此类请求权,在毁损物品互有责任的标的物方面使用得较多。如来料加工方面,发包方的原材料、半成品中有不合格品、次品,承包方的成品件中也有废品、次品,在这种合作的范围内,可以相互交换不合格品和次品,由此产生交换的请求权。
以上6种更换的请求权,是简单的列举,实际情形比这更加复杂,更加多样化。学习物权法,应当活学活用,应当将困难和问题想得多一点,解决的方法与措施周到一些,请求权的生效就容易一些。
四、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对于毁损标的物恢复原状,可以理解为由修理恢复原状、由重作恢复原状、由更换恢复原状和直接恢复原状几种形式。
恢复原状的请求权,是基于被毁损标的物而提起的还原物的本来性貌的请求权,是“修作更复请求权”的较完整形式的请求权。前三种请求权,是可以不要求恢复原状和不要求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当修理、重作、更换的请求权要求恢复原状时,实质上就成为修理型恢复原状、重作型恢复原状、更换型恢复原状的复合型请求权。
1.修理型恢复原状请求权
修理型恢复原状请求权,是依据被毁损标的物的质地、样貌、性能、使用价值决定的可以经过修理而恢复原状的复合请求权,是一级复合请求权。修理是手段,恢复原状才是目的。
恢复原状的首选是修理。经过修理这一道工序,有的可能完全恢复原状,有的可能大部分恢复原状。这要求请求权人与被请求权人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决定。
2.重作型恢复原状请求权
重作型恢复原状请求权,是依据被毁损标的物的质地、样貌、性能、使用价值决定的可以经过重作而恢复原状的复合请求权,是二级复合请求权。重作是手段,恢复原状才是目的。重作的目的,比修理的目的更加明确,更富有成效。
经过重作这一道工序,有的可能完全恢复原状,有的可能大部分恢复原状。这要求请求权人与被请求权人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决定。相信重作尤其是再重作的被毁损标的物,许多可以完好如初。
3.更换型恢复原状请求权
更换型恢复原状请求权,是依据被毁损标的物的质地、样貌、性能、使用价值决定的可以经过更换而恢复原状的复合请求权,是三级复合请求权。重作是手段,恢复原状才是目的。更换的目的,比修理、重作的目的更加明确,更富有成效。
经过更换这一道工序,大多数可能完全恢复原状,有的可能大部分恢复原状。相信更换尤其是再更换的被毁损标的物,许多可以完好如初。
4.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
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是依据被毁损标的物的质地、样貌、性能、使用价值决定的可以经过直接恢复原状的单一请求权。直接恢复原状的对象、手段、机会确定时,一步到位地实施物权保护、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1)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直接性
如果将以上一级复合请求权、二级复合请求权、三级复合请求权其中可生效的功能,均看作间接的恢复原状请求权,那么,除此之外的恢复原状请求权就是直接的恢复原状请求权,此是“修作更复请求权”的第四级请求权。
一旦断定选择修理、重作、更换的途径不能解决毁损标的物的恢复问题,就毅然决然选择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
所谓恢复,是经过人力、物力的作用,使毁损标的物由破损、损坏变成原来的样式,还原被毁损标的物的质地、样貌、性能、使用价值。
所谓原状,是被毁损标的物于毁损前的原有样式、原有性能、原有质地、原有使用价值。
恢复原状目的明确,就是“缺什么,补什么”,就是“毁损什么,恢复什么”适用于不动产、动产的恢复原状。
(2)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独立性
由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直接性延伸出其独立性是很自然的事情,既然它可以排除以上三种单一请求权和三种复合请求权,可以直接行事和生效,就可以独立行事和生效。
所谓独立,就是独立存在,独立操作,独立进行,独立生效。总之是独立请求,独立生效,就是独立地行使一个请求权,独立地布置任务,独立地验收,独立地鉴定结果。直接恢复原状的对象、手段、机会确定时,一步到位地实施物权保护、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3)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排他性
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直接性、独立性之所以能够成立,是由于此种请求权有排他性,一是直接地、独立地排除了其他六种“修作更复请求权”,这是主体的排他性。二是排除了被请求权人应对其他低级请求权的可能性,这是客体的排他性。两种排他性,应验了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直接存在、独立存在及其价值。
所谓排他性,就是权利人的请求权完全符合“恢复原状”这一中心思想和中心内容、中心任务,不容分说,不容推却。事实上,直接恢复原状的内容、责任、任务、义务等已经被毁损物的结果锁定了,锁定了直接恢复原状的途径与方法,通过其他办法是徒劳无功的。
(4)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的适用性
由于它直接、独立、排他、简便,使得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相当好适用,尤其是对于动产标的物毁损的相关请求权很适用。如果是修理、重作、更换的请求,可能会遇到重修、重作、重换的循环往复状态,而直接恢复原状请求权基本上是一步到位,不再重复,省时省力省麻烦。
所谓适用性,就是权利人的请求权完全符合“恢复原状”这一中心思想和中心内容、中心任务,使被毁损的标的物和物权尽快地恢复起来,使请求权尽快生效。事实上,直接恢复原状的内容、责任、任务、义务等已经被毁损物的结果锁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大家的干劲鼓足了,做起事来越快越好。
综上所述,修理的请求权、重作的请求权、更换的请求权、修理兼重作的请求权、修理兼恢复原状的请求权、重作兼恢复原状的请求权、更换兼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兼恢复原状的请求权,这些请求权都是本条款所涉及的内容,需要认真分析研究,认真对待。
◎【本条款分析的别样风情】
本条款,粗看起来,好象挺简单的。实则不然。它比债权法、侵权责任法更加复杂。如果单从法学名词来解释,显然是不足的,如果从语言文字的角度来解析,效果肯定要好些。
物权法是一部高度浓缩了的法律,比任何一部法律浓缩得多。恰恰在这方面为我们研讨物权法提供了巨大空间。宁可将困难想象得多一些,将问题想象得复杂一些,将点子设计得狼狈一些,幸福会来得现实一些。
物权法的特色,就是以物权保护为中心的法律。它的保护面是无垠的,有时候是深不可测的,有时候是拐弯抹角的,有时候是一反常态的,有时候是相反相成的,有时候是单向保护的,有时候是双向保护的,有时候是多向保护的,有时候是与其他保护法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总之。它是一个万花筒,可以异彩纷呈。
既然物权法有些条款采用了模糊语言,我们何尝不可以其言之道,还治其言之身?这好比模糊数学,有些基数分子是模糊的,可是结果是精确的。模糊数学是修正数学,模糊语言是修正语言,边模糊边修正,在修正中提炼与提高。
汉语由本义衍生出许多引申义,引申义的语言就是模糊语言。而今社会,竟是模糊语言的天下,习惯成自然。本文使用了许多本义和引申义,开始可能不习惯,慢慢适应以后,觉得蛮有味道的。
是为简说。
注释:
[1]《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273~274页“修xiū”。
[2]《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328页“治zhì”。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9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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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873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