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物权法(27)
陈绪国
【原文】〖代替交付〗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解析】〖例外规则〗
本条款,考虑在非正常情况下,经过转移返还请求权代替交付。当第三人依法占有该项动产,并且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转移返还请求权的交付〗
本条款,所谓“第三人”,系指动产转让人、动产受让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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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物权法(27)
陈绪国
【原文】〖代替交付〗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解析】〖例外规则〗
本条款,考虑在非正常情况下,经过转移返还请求权代替交付。当第三人依法占有该项动产,并且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转移返还请求权的交付〗
本条款,所谓“第三人”,系指动产转让人、动产受让人以...
解析物权法(26)
陈绪国
【原文】〖事实占有〗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解析】〖先占先买权〗
本条款,赋予原占有人以获取动产所有权的优先权,原动产物权人在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可以让事实占有人优先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这种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发生效力。
◎〖占有先行〗
有的学者,将此条款解释为“先行占有”,并且被写进教科书。笔者认为,本条款的重心,在于“占有先行&r...
解析物权法(24)
陈绪国
第二节 动产交付
【原文】〖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交付生效主义〗
动产交付生效,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适用的规则,因此,我们称之为“交付生效主义”或“动产交付生效主义”。
交付生效主义,基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这样现讫了。但是,有些动产所有权是非登记不可的,则适用于其他法律。
◎〖交付...
解析物权法(22)
陈绪国
【原文】〖登记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解析】〖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
本条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硬约束,即当事人由恶意登记引发的侵权责任、登记机构错误登记引发的行政责任。前一种责任是自担责任,后一种是分担责任。
本条前款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解析物权法(20)
陈绪国
【原文】〖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解析】[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为了纠正不动产登记簿记...
解析物权法(19)
陈绪国
【原文】〖登记资料的开放〗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解析】
依据物权公示原则,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这是他们的权利所系。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他们所需的资料,并为他们查询、复制登记资料提供方便,这是登记机构的义务所系。
◎[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
所谓“权利人”,是指对于已经登记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他物权的人,是...
解析物权法(16)
陈绪国
【原文】〖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解析】[另类生效]
本条“节外生枝”,在上一条款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之后,又生出一个合同生效主义。这是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点。本质上,本条款更倾向于债权法,即以财产权冲淡了物权。无论如何,债权生效,包括一般合同生效、抵押合同生效、质权合同生效,...
解析物权法(15)
陈绪国
【原文】〖登记生效〗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解析】[链接第九条的法条]
本条是对于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的具体化,即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自记载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如何生效]
本条所称“效力”,系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已...
解析物权法(14)
陈绪国
【原文】〖登记机构禁止〗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解析】
本条对于登记机构进行法定约束,主要为三大范畴的禁止。一是禁止登记机构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是禁止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是禁止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厘清职责与非职责]
在第12条中,规定了登记机构的职责,主要有四大职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
提倡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漫谈20则
陈绪国
提倡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每一个阶段的核心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社会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根本宗旨,是全体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广大人民群众肩负的共同历史责任,是在新时期大家所面临着的最重要的共同课题。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重指示:“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