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知道购买商品房应该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但对于如何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的分歧很大,其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无非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交纳的时间,二是应该交给谁,对于这两个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中规定的不是十分明确,但各地方的税务局和房地产管理局都有具体规定,笔者以北京市为例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契税的征收主体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京地税地[2000]478号 关于做...
一、契税的征收主体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京地税地[2000]478号 关于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