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的风险防范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的交易日趋活跃。二手房由于总价低,位置佳等优点而受人青睐。但相对于商品房而言,规范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此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没有取得产权证的二手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能转让。因此买二手房一定要查验房主的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产不能购买。转让无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共有的二手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人不能转让该共有房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一般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只记载夫妻中的一人,在购买这类二手房一定要求其他共有人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其同意转让该房产,否则该买卖行为无效,除非买房人能证明自己属于善意取得。
三、有承租人的二手房。产权人出售租出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第三人想购买该房,必须有承租人书面放弃购买此房的声明,否则该买卖处于不稳定状态,承租人在诉讼时效内可以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导致该买卖无效。
四、设定了抵押权的二手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出卖有抵押权的房产,应通知抵押权人。在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购买这类房产同样存在很大风险。因为该抵押担保的债权一旦不能实现,抵押权人有权诉之于法律要求拍卖该房以便实现债权。因此购买这类房产一定要慎重。
以上四种情况只是购买二手房的主要风险,并不能排除其他风险的存在,为了保证购买二手房的交易安全,应当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审查。

杨树江 北京市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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