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偿还部分按揭贷款遭遇的霸王条款


从法律上讲,提前偿还部分按揭贷款是贷款人和银行对按揭贷款合同的变更。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一般在按揭贷款合同中对贷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按揭贷款的有关事项都有约定,例如,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经银行同意;需要至少偿还多少额度等。对于一般的贷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按揭贷款要遭遇如下霸王条款:
一、 贷款提前偿还但利息照付
一般的按揭贷款合同都会约定,提前偿还部分按揭贷款的,应先支付当期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每月20日偿还贷款,而提前偿还部分按揭贷款的手续约在10日办理,则10日到20日的提前偿还部分的贷款利息也要支付,虽然这段时间这部分贷款已经还了,并且当月的本息都提前到10日支付,否则不予办理提前偿还部分按揭贷款的手续,这样的条款应该是霸王条款吧?
二、 贷款期缩短但利率不变
众所周知,贷款的利率因贷款期限不同而不同,就住房按揭贷款而言,5年(含5年)以下期贷款利率低,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高。如果提前偿还了部分按揭贷款,对剩余的贷款选择缩短还贷期限,贷款期限由5年以上变更为5年(含5年)以下的,贷款利率依然按原利率(5年以上期限的利率)计算,这明显不公平,既然双方协商同意变更贷款合同,利率理所当然应根据期限变更,这样的条款显然是霸王条款。

杨树江 北京市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501178318,(010)85803106/8580310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A座2311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