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让此前零零碎碎的“问责行为”走向“问责制”。作为制度的确立,也并不代表在实践中就能获得完美的效果,因此,多位学者也在为健全“问责制”谏言献策。
“问责”之路 虽然“问责制”的建立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后才确认的,但是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浦兴祖认为,问责的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问责”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作者文章归档:贾丽君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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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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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全文如下: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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