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唐志国

关注中国经济发展的律师,在公司、证券、知识产权、合同法的实践中积极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服务,坚信“法律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同时为相关企业的运行提供与法律相关的可行性建议。

MCN模式下内容提供商与资本运营公司法律关系初步分析 ——从“李子柒”停更相关事件谈起


 依据“凤凰网”等相关媒体报道得知,由于“李子柒”与相关方杭州徽念公司之间存在分歧,李子柒相关IP714日已经停更多日并且双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作者无意对双方争论与诉讼进行评论,只是针对MCN模式下双方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及责任进行法律分析。

一、    何为MCN模式。

MCN(Multi-Channel Network),即多频道网络,是一种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是一种网红经济的运作模式,其将不同类型和内容PGC(专业生产内容)联合起来,在资本的支持下,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最终实现商业的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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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分析银行储户存款疑似违规存单质押为他人担保贷款问题


      据相关报道,某企业在银行的银行存款在“未知情”情况下,办理银行存单并办理银行存单质押,为其他企业办理银行存单质押贷款,现据记者调查,贷款企业已经难以还款并“消失”,对此问题以及涉事各方权利、义务、责任、权益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进行“预设条件”下的分析。

一、  进行分析的事实条件“预设”

根据相关报道,我们对事件事实在“警方调查查实”前,根据相关报道,提出进行问题分析的几个“预设条件&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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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垄断法修正案理解我国对反垄断认识的深化


          20211023日,《反垄断法(修正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仔细研读《修正案》,可以看出我国对反垄断的认识不断深化,值得我们不断体认。

一、对于《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进行了深化。

现行《反垄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此法条将竞争行为作为调整规制对象。

该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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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股权代持,投资者是否据此索赔


 根据相关报章报道,国内某私募投资公司因实际控制权之争,被爆出存在股权代持现象,当然,是否存在,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给出权威结论,但是,相关人士,从而推导出作为基金代销机构的证券公司是否存在尽职调查不尽职,销售文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已经存在净值下跌发售基金的投资者是否可以据此主张赔偿损失的相关问题,也许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股权代持”存在违规。

私募基金在募集运行过程中,存在三层法律关系:1、私募基金管理人(一般为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与合格投资者之间存在资金委托管理关系;2、如果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代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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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深化认识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的两个征求意见稿比较分析


      最近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了《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政征求意见稿》,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民事征求意见稿》估计在征求意见后,应该进行颁布,从而使得对网络不正当行为的行政执法与民事审判有了新规范,需要我们进行仔细的分析与解读。

一、网络不正当行为的现实立法情况。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1993年颁布,经过2017年、2019年两次修订,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主要体现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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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信息侵权案件审理有了指南与依据


 人脸识别是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技术手段,由于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涉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能因侵犯被收集人的人格权、财产权。在权利意识觉醒时必然会进入诉讼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规定)》使得相关领域纠纷通过司法解决,提供了指南与依据,值得进行学习与解读。

一、人脸识别指数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的性质与诉讼案由。

《若干问题规定》第一条:因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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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中如何认定“二选一” ——从两个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论证逻辑角度


202012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沪市监反垄处【2020062019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市食派士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市场竞争等(人们常说的“二选一”)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14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了《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国市监处【202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市场竞争等(人们常说的“二选一”)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很多专家与专业人士进行了分析解读,这些解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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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的四点思考


         2021126日,国务院颁布《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51日开始执行,该条例为防范与处置工作提供了行政处置的依据并同时进行了部分创新,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但是,该条例在与刑事司法、民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探讨空间,值得人们进行思考。

一、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定义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按照《司法部、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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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公司对外担保效力


 担保问题作为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历次法律修改过程中始终成为人们的重要关注点,而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问题,由于其涉及《公司法》、原《担保法》《合同法》成为法律适用的焦点,在本次《民法典》颁行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中也吸引了更多关注,因此,值得我们进行仔细研究与分析。

一、公司对外担保效力认定规则综述。

我国法律对于担保效力最早的规定开始于1987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9条,对于公司对外担保效力最早的规定开始于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开始进行司法衔接的是2000年开始实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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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与适用反垄断法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自从蚂蚁上市按下暂停键,接续《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强调,在对“社会团购”的热烈谈论中,人们又开始了对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关注,近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在发布会中提出将反垄断法的修改列入重点计划,从而,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反垄断的理论与实践,特别是对反垄断法的理解与适用,作者认为需要重视以下四个问题。

一、单边市场与双边市场

反垄断中对于市场的理解与界定,正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第二条: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因此,我们需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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