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模式下内容提供商与资本运营公司法律关系初步分析 ——从“李子柒”停更相关事件谈起


 依据“凤凰网”等相关媒体报道得知,由于“李子柒”与相关方杭州徽念公司之间存在分歧,李子柒相关IP714日已经停更多日并且双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作者无意对双方争论与诉讼进行评论,只是针对MCN模式下双方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及责任进行法律分析。

一、    何为MCN模式。

MCN(Multi-Channel Network),即多频道网络,是一种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是一种网红经济的运作模式,其将不同类型和内容PGC(专业生产内容)联合起来,在资本的支持下,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最终实现商业的稳定变现。

其中:主要的参与者为:1、专业内容生产者:例如:李子柒及其文化公司;2、文化品牌推广公司;3、相关实体经济厂家,例如使用经过注册的商标的厂商、进行直播带货或者代言的商品生产厂家;4、网络内容的受众(其中有两个身份:其中一个为内容的接受者,一个为相关联产品的购买者)

二、    MCN运行模式下的相关法律关系展示。

按照相关运行程序,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内容生产端:按照内容的重要类型可以将内容分为:文字类、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频类、动漫类等;按照其中生产过程可以将其中主要的法律关系展示为:(1)、文字类,主要是存在作品的生产者即文书书写者;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到作者的署名权、作品的改编权、出版权、发表权等,对于作者还有《民法典》规定的姓名权、名誉权等;(2)、美术作品,主要涉及作者的署名权、展览权、发表权;(3)、摄影类作品,主要涉及作者的署名权、展览权、发表权等,当然,如果,其中涉及到人物,可能涉及到其中人物的肖像权;(4)视频类;主要涉及文本编辑的署名权、表演者的表演权,作品的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5)、动漫类,主要是涉及计算机软件设计者的署名权、作品的复制权等;

MCN 模式下,主要这些作品需要进行传播,主要通过网络传播,最终权利出口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按照现实中,各种网络平台的运行规律,一般为了取得重大传播效果,一般网络内容主要是免费传播。

2、内容传播应用端.

在利用网络传播,扩大影响,进行资本回收的主要方式为:

1)、将已经形成网络效应的个人或者其他形象简化注册为商标,其中主要涉及到商标的注册人与商标的使用人,二者之间可能形成商标许可法律关系;

2)、利用内容提供商中主要表演者进行广告代言,从而与广告主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3)、李荣表演者进行直接网络直播销售,与生产厂家之间形成销售劳务关系;

三、现实中形成的内容提供者与品牌推广商之间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现实中出现的类似:李子柒与杭州徽念公司之间矛盾,主要来源与互联网经济的特点:网络效应与网络外溢效应;特别是类似平台经济的双边市场特点,通俗讲:内容提供商这边需要通过免费不断扩大受众效果,其产生的成本或收益必须通过广告、代言、商标许可等方法取得收益,这种网络平台经济特点就会要求平台两端进行合理资源配置。

MCN经济模式运行过程中,需要通过股权关系、合同关系进行平衡平台双边市场测的利益关系,根据目前相关报道披露的相关信息,李子柒与杭州徽念公司之间主要出现合作裂痕主要网络平台收费端李子柒的无法共享收益。

以上分析,主要是根据相关报道进行普法分析,对于双方的对错,作者无意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