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易的达成


人们要完成之间的交易或者达成某项共识,常常认为要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才能成功,但是事实往往不是如此。人们认识对方只能从自身的角度和立场去审视,而也只有从自身的角度和立场出发才能让对方清楚问题所在,从而更容易达成协议。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的话,站在经济发展立场上看同样如此。弗里德曼讨论商业的社会责任时说,企业的管理者不是以利润为目的而是以提供某种服务为目的,比如出于 慈善的目的建立一家医院或者一所学校,而这等于变相向股东或雇员征税同时花掉这些税收,而这将会把政治机制的范围扩展到每个人的活动上面。显然这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破坏了自由市场的基础。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资源,从事那些只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

美国量化宽松政策的推出,人们普遍担心热钱会流入中国,造成中国的通货膨胀;但是对于投资者或者避险者而言,美元成为不错的选择,他们对美元的价值深以为然。后者的行为最终也会导致前者的发生,却在加强后者行为的收益。这种交易之所以发生,人们并非没有考虑通货膨胀,而是基于自身利益来采取行动的。

只有明确自身利益,让所有成员承担各自的利益和责任,社会的交易才能发生。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承担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利益,这样就是使得双方的利益混为一谈。这个时候,减弱了交易发生的基础而冲突便增加起来,而这往往是潜在存在的,没有清晰利益表达,虽然淡化了交易失败的可能但同时也缺乏利益疏导的机制。

居民之所以接受政府的领导,在于居民可以从自身利益考虑去解释政府行为,不过如果政府漠视自身利益和居民利益存在的分野,就无法持续适应人们的解释,政府需要从自身利益去解释居民诉求。在此基础上,居民和政府才会找到达成交易的契合点。气温在31度城市的人们去想象气温仅仅10度城市的生活,那一定是凉爽而不是乍暖还寒,在人们无论如何都无法摆脱自身利益束缚的情形下,只有对方表达出他的利益的时候才能有交易的发生。

为什么司法旨在秉持公正却往往做不到?判断交易的达成与否,各方是否履约的条款并非没有约束效力,而且各项条款亦是遵守公法。但大法官并未参与交易的过程,只是根据履行契约结果来判定在哪里找回公正。一个成熟的社会,并不是追求司法公正的进步,而是减少对司法的依赖,让社会交易在透明、明晰和自由的前提下达成。社会交易的成熟在于双方利益能够很好的呈现,使得达成的交易能够持久维持。

判断经济或者社会运行是否顺畅往往是从跟整个经济或者社会权力结构结合比较松散的环节去观察,因为这是社会交易最易发生的地方。通货膨胀首先受到影响的是农产品价格,并非农业是弱势产业,而是因为农产品没有合同制约、没有规模化经营,它对价格的感知最为直接而已。贩夫走卒和农民在社会权力结构中并没有很大的影响力,无法真正体会社会体制的运作和存在的问题,但是他们对权力的理解却非常直接明了,他们的意见没有什么用处但他们的意见却是最多的,这是因为他们处于权力结构之外。

是否存在无法达成的但是需要的交易?这是自然而然的,就是将本该达成交易的利益混为一谈,成为组织内部的利益整合;也包括本来属于组织内部利益整合的活动因为冲突或者垄断受人诟病,认为拆分为利益各自表达。这就引伸出另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区分需要利用交易完成还是需要利用利益整合来完成的活动,显然的,如果双方利益存在交集自然需要通过利益整合,反之则可以通过交易的方式来完成各自利益的表达或者更好的表达。

当然也并非各自利益表达清晰就可以产生交易,这只是必要的条件。除去约定俗成或者定向交易的情形,人们为了选择交易机会必然遵从选择机制,但是选择成本、市场不完全等因素又妨碍交易者换得最佳交易方。在选择成本和交易成本总和的基础上做出的交易是最终交易,这种行为也会使得人们无法自身利益的表达,使得交易行为变得复杂。

一种比较客观的现象是,在人们做出交易选择之后,利益双方才渐渐找到各自的利益表达,在此基础上都会对各自的利益做一番权衡和折衷,此种达成的交易往往折损了交易本身的价值,也使得利益各方未能匹配到最佳或者次优的交易者。交易者利益表达在此情形下便划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发生于交易前,包含寻求交易的假定成分;一部分发生于交易中(后),包含交易落实的沥真成分。交易价值的提升在于两部分利益表达的分配如何才是合适的,也就是比照交易者候选群的利益表达,提高自己的第一部分利益表达,使之得以提高交易的价值并发掘更多的交易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