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福洪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黄冈 438002)
[摘 要]新中国建国60年有余,关于社会工资分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分配制度安排,这是带来社会分配不公的制度性根源。本文提出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加上“学历”和“年功”两大要素。“学历”在最低工资基础上加倍,年功就用GDP增长和CPI增长比例两个因素代替。这样,对工资分配的制度安排,供社会讨论,以利促进我国分配制度的规范化。
[关键词]最低工资 工资分配 制度安排
一、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第21号令,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
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目前,我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03年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表

二、工资差距国家标准
工资的差距,除单位自己考核的绩效外,作为全国指导性差距标准,主要是指包括两大项,一是学历,二是年功。
(一)学历差距的国家标准
若把最低工资标准,理解成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成人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二者各点50%的话,则:作者认为的接学历的起点差距应该是:
高中毕业=最低工资标准×(1+50%)(含初中起点中职,中职有职业能力可升高)
中专毕业=最低工资标准×(1+100%)(指高中起点中专,从中专起就有职业能力)
大专毕业=最低工资标准×(1+200%)
本科毕业=最低工资标准×(1+300%)
硕士毕业=最低工资标准×(1+400%)
博士毕业=最低工资标准×(1+500%)
(二)年功工资差距的国家标准
我国的工资标准一般是一定多少年不变,这与社会物价变动的实际状况是不符的。往往在通货膨胀比较严重时,国家财政就给予补贴,似乎政府比较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尤其是关心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最好的办法是,确定一个比例,年年增长,用此来代替年功工资增长。若工资占GDP的比例确定在50-70%左右的话,按上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增长比例和CPI增长比例,综合确定一个合适比例。如:
CPI增长比例在1%以下的,就按上年GDP增长比例的50%增加工资;
CPI增长比例在1%-3%之间,就按上年GDP增长比例的60%增加工资;
CPI增长比例在3%-8%之间,就按上年GDP增长比例的70%增加工资;
CPI增长比例在8%-12之间,就按上年GDP增长比例的80%增加工资;
CPI增长比例在12以上的,就按上年GDP增长比例的90%增加工资。
那么,按新参加工作者,第二年的工资(假设上年CPI增长比例在1%-3%之间)计算如下:
高中毕业=[最低工资标准×(1+50%)]×(1+上年GDP增长比例×60%)
中专毕业=[最低工资标准×(1+100%)] ×(1+上年GDP增长比例×60%)
大专毕业=[最低工资标准×(1+200%)] ×(1+上年GDP增长比例×60%)
本科毕业=[最低工资标准×(1+300%)] ×(1+上年GDP增长比例×60%)
硕士毕业=[最低工资标准×(1+400%)] ×(1+上年GDP增长比例×60%)
博士毕业=[最低工资标准×(1+500%)] ×(1+上年GDP增长比例×60%)
三、工资的国家标准与实施
任何国家对工资分配必须有一个制度安排,这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对工资分配的职责有三个,一是制定国家标准;二是制定落实国家标准的法律体系(计划经济时期靠行政力量贯彻实施,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靠法律规范贯彻实施);三是对国家标准、工资分本的法律体系,对照经济社会状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调整方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述三大职能与工资政策安排,只能是通过行政法规或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向全社会公布实施。
上述“学历”和“年功”两大要素的工资差距设想,必须是在开始实施的某一个基年算起。基年,前一年参加工作的劳动者,自己就能直接按公式计算自己的标准工资了。基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则需要国家统一标准的计算办法,计算出基年的工资数,之后才能按公式计算自己的标准工资。
四、优点
按最低工资标准,参考“学历”和“年功”两大要素计算社会工资分配制度,一是把“政府批准调工资”变成了“计算工资”;二是变政府隔一段调工资为年年自己就能计算的工资分配制度;三是变通胀补贴,为年年自动增长的机制。
关键是经济增长与物价上涨,可自动调高工资收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地方政府也可按此办法,年年调整公布。
这样,实际上就剥夺了政府工资管理部门的权利,改变了工资分配机制,强化了社会监督,每一个劳动者都能计算自己的政策工资是多少,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与待遇是高是低与是加是减,人人清楚明白,无需怨天尤人。
至于公务员,也可以实行统一的制度,只是另外加上职务津贴就行。而高级技术劳动者,如职称等要素,也只需要另外出台职称津贴,就能解决。此外,对退休工资,也要全国统一标准,明确差距,不要人为地分为三六九等。
一国的工资分配制度安排,一方面体现国家管理的现代化程度,另一方面,体现执政者的执政动机。目前中国的工资制度安排,很难体现社会主义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也不能反映出发展中国家重知识、重人才的心理动机。
2010年5月26日
作者简介:
柴福洪, 男, (1957年5月--), 湖北蕲春人, 经济学硕士,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职教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研究方向:高职教育、公共经济。
联系方式:电话:0713-8348688 传真:0713-8345265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桃园街109号 邮编:43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