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制定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


  最近一段时间,由于肉价大幅度上涨,引起了公众的不安。其中在生活上受影响最大的肯定是低保家庭,因为他们的收入是极其有限而且又是受到限制的。按照低保制度本身的理论和设计,低保户生活消费各个方面的支出,是被政府按最低生活水准“计划”好了的,基本上没有回旋的余地。所以,为了不影响家中其他方面必需的生活开支,在肉价上涨的情况下,低保户只有少吃肉或不吃肉。

  但是,前几年我们在上海、重庆、武汉、兰州和天津所做的调查抽样的统计结果表明,城市贫困家庭吃肉是非常吝啬的。五城市贫困家庭每星期吃肉的天数平均在1—2天。一星期中一次肉都吃不上的家庭上海没有;重庆也不多,是11%;而武汉和天津就很多了,分别要占42%和45%;兰州竟高达64%。一星期能吃一次肉的兰州较少,是27%;武汉、天津、上海差不多,分别为33%、34%、35%;重庆较高,达47%。一星期能吃两次肉的兰州就更少了,才4%;武汉和天津差不多,分别为18%和14%;上海和重庆高一点,为28%和32%。

  除了今年的肉价上涨,其实近年来各方面的物价上涨对城市贫困家庭的影响都是不能忽视的,粮油的涨价、服务价格(水、电、燃气、交通等等)的提升,都给贫困家庭增添了莫大的生活压力。当然,好在这几年大多数城市的低保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城市贫困家庭的生活压力得到一些缓解。据预测,今后一段时间,市场价格,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的不稳定依然可能会时常发生。由此可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一个低保标准随物价变动而调整的工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提到低保标准的调整,CPI似乎是一个可参考的标准。譬如,设计一个预警点,一旦CPI的上涨超过某个幅度,就启动调整机制。但是,CPI反映的物价状况,与市场上的真实情况,与公众的生活感受十分不一致,这也为很多专家学者所质疑和诟病。

  如前所述,低保家庭的生活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被政府所“计划”好的。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低保标准须按照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所以,对低保家庭来说,几乎上述每一方面的物价上涨,对他们来说都是灾难性的。而这在CPI所代表的总的物价状况中,却不一定能表现出来。因为市场物价有升有降,总的一平衡,看起来上涨幅度并不大。但从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价格上升的商品,譬如食品价格、服务价格,都与贫困家庭的生活休戚相关;而价格下降的商品,常常与他们的生活方式与消费不搭界。所以,用CPI,至少是完全用CPI的状况来对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可能是不合适的。

  建议用《条例》规定的“衣、食、住费用”、“水电燃煤(燃气)费用”和“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的来专门建构一个与贫困家庭生活相关度更大的指标,以此来计算低保标准可能更适合。

  现在很多城市都已经建立了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譬如北京规定每年调整一次,广州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这在常态下是可以的。但是,因为低保标准的调整与物价上涨比较,总是被动的、滞后的,要是出现非正常的状态,譬如这次肉价上涨,几乎在短短几个月间翻了一番,距离调整时间又有一段距离,这就需要有一个特别的应急机制。

  启动应急机制后,可以先不调整低保标准,而是给予专项补贴来应急。有时,物价上涨是临时性的,过了一段时间会回落,这就可以在到了规定的低保标准调整时间时将专项补贴消化掉;反之,则须考虑将专项补贴另外加进低保标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