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上海闸北陆丰路上有两栋普通6层住宅,建成至今已经19年了”。“上海首个‘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程在这里展开。‘平改坡’综合改造的同时,老房子的南北墙体都向外扩出了1.5米,装上了三菱电梯。41户居民拥有了电梯房,老年人不再把上下楼视为畏途;他们只要每平方米支付1295元就能买下多增面积,而当时那个地段的房价已是每平方米5000元。”
但是,对于这样一件“天大的好事”,却“几乎从工程启动的第一天起,政府、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一些居民就卷入了利益与矛盾的漩涡,角色众多,关系复杂,众说纷纭,倒似乎谁都有了委屈。试点一地鸡毛,多层房加装电梯工程的大面积推广也就遥遥无期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政府的“好心”得不到理解的尴尬局面呢?
报道中特别提到了以上举措“在技术上基本可行”。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仅有技术方面的评估是远远不够的,至少还需要进行环境方面和社会方面的评估。尤其是社会评估,这在当前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几乎还摆不上议事日程。
从上述“好心”事件看,首先暴露出我们的政府对“私权”理解不深,或者说还是习惯于要以“公权”不当干涉“私权”。当一套房子通过某种合法的程序和手续归属于一户居民的时候,就形成了“私权”。所谓“私权”,就是在合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这户居民在对这套房子享有自由处置的权利,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干涉。在今年出台的《物权法》上是这样表述的:“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众所周知,老公房里的生活本来是平静安稳的,甚至可以说是刻板无味的,这与老公房的居民大多是老年人有关。当政府出于一片“好心”,要对老公房进行改造时,譬如说,要为居民扩大住房面积,要腾出一楼开设社区服务设施,要为老公房添建电梯,等等,这就好比一块石头投进平静的湖水里。因为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所有的居民都会对此作出不同的反应,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要来对这件事情作出评判,而这些利益和需要是千姿百态、千变万化的。牵头负责改造的机构面临的问题是众口难调,可以想象到的结果必然会是一部分利益被侵犯、或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居民埋怨不已;而且这些居民的利益和需求是否被侵犯、是否得到满足是以他们自己的判断为依据,别人的判断乃至社会公众的判断再好也没有用。最重要的是,他们的不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其次,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上述“好心”事件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个人的生活方式的尊重,这同样也涉及到“私”的领域。一户户居民家庭自有其自己的生活方式,尤其是一部分老年人,对自己住了几十年房子,里面的格局和布置那怕是动了一点点他们也是非常敏感的。所以,面积的扩大、有没有电梯,有没有社区服务,等等,这些在旁观者看来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他们来说,可能并不重要,他们就希望这样平平淡淡、没有波折地度过余生。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如此这般的要求是应该得到尊重的,而政府的“好心”却可能会破坏他们与身边环境长期以来已经达致的平衡。
那么,政府的“好心”而使大多数居民得益的好事,是否就不能办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其实,居民的要求无所谓对还是不对,即使他们只是绝对的少数。解决之道只有一条,协商谈判,而任劳任怨是办事者的基本态度;如若再努力也谈不下来,就需要有迂回绕过障碍还不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本事,这恐怕是今后政府官员最重要的但在现实中也是最不具备的本事。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官员们只需站在代表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立场上发号施令就行,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社会有更大的宽容度。
最后要考虑的问题是已经再三强调过的,在实行这一类政策措施时,要想好低收入者怎么办。这年头,住公房的老人手头可能都不富裕,即使有点钱,也舍不得花,因为要防着生病。如果实行“公共交通式”的刷卡坐电梯,会不会到头来反倒违背了新政策的初衷——部分老人舍不得买卡因而他们上下楼的困难得不到解决。从经济理性上来讲,这是没有错的;但从人文关怀来看,这是没有达到政策的目标。公交车实行老人免费,“公交电梯”能否也照办?当然,得有人埋单,政府当仁不让是最受欢迎的,社会献爱心帮着分担也可以考虑。
总而言之,要使“好心”落到实处,需要进行新政策的社会评估,把困难一条条摆出来,想办法解决,这也许是和谐社会应有的行政之道。
但是,对于这样一件“天大的好事”,却“几乎从工程启动的第一天起,政府、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一些居民就卷入了利益与矛盾的漩涡,角色众多,关系复杂,众说纷纭,倒似乎谁都有了委屈。试点一地鸡毛,多层房加装电梯工程的大面积推广也就遥遥无期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政府的“好心”得不到理解的尴尬局面呢?
报道中特别提到了以上举措“在技术上基本可行”。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仅有技术方面的评估是远远不够的,至少还需要进行环境方面和社会方面的评估。尤其是社会评估,这在当前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几乎还摆不上议事日程。
从上述“好心”事件看,首先暴露出我们的政府对“私权”理解不深,或者说还是习惯于要以“公权”不当干涉“私权”。当一套房子通过某种合法的程序和手续归属于一户居民的时候,就形成了“私权”。所谓“私权”,就是在合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这户居民在对这套房子享有自由处置的权利,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干涉。在今年出台的《物权法》上是这样表述的:“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众所周知,老公房里的生活本来是平静安稳的,甚至可以说是刻板无味的,这与老公房的居民大多是老年人有关。当政府出于一片“好心”,要对老公房进行改造时,譬如说,要为居民扩大住房面积,要腾出一楼开设社区服务设施,要为老公房添建电梯,等等,这就好比一块石头投进平静的湖水里。因为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所有的居民都会对此作出不同的反应,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要来对这件事情作出评判,而这些利益和需要是千姿百态、千变万化的。牵头负责改造的机构面临的问题是众口难调,可以想象到的结果必然会是一部分利益被侵犯、或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居民埋怨不已;而且这些居民的利益和需求是否被侵犯、是否得到满足是以他们自己的判断为依据,别人的判断乃至社会公众的判断再好也没有用。最重要的是,他们的不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其次,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上述“好心”事件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个人的生活方式的尊重,这同样也涉及到“私”的领域。一户户居民家庭自有其自己的生活方式,尤其是一部分老年人,对自己住了几十年房子,里面的格局和布置那怕是动了一点点他们也是非常敏感的。所以,面积的扩大、有没有电梯,有没有社区服务,等等,这些在旁观者看来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他们来说,可能并不重要,他们就希望这样平平淡淡、没有波折地度过余生。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如此这般的要求是应该得到尊重的,而政府的“好心”却可能会破坏他们与身边环境长期以来已经达致的平衡。
那么,政府的“好心”而使大多数居民得益的好事,是否就不能办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其实,居民的要求无所谓对还是不对,即使他们只是绝对的少数。解决之道只有一条,协商谈判,而任劳任怨是办事者的基本态度;如若再努力也谈不下来,就需要有迂回绕过障碍还不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本事,这恐怕是今后政府官员最重要的但在现实中也是最不具备的本事。因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官员们只需站在代表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立场上发号施令就行,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社会有更大的宽容度。
最后要考虑的问题是已经再三强调过的,在实行这一类政策措施时,要想好低收入者怎么办。这年头,住公房的老人手头可能都不富裕,即使有点钱,也舍不得花,因为要防着生病。如果实行“公共交通式”的刷卡坐电梯,会不会到头来反倒违背了新政策的初衷——部分老人舍不得买卡因而他们上下楼的困难得不到解决。从经济理性上来讲,这是没有错的;但从人文关怀来看,这是没有达到政策的目标。公交车实行老人免费,“公交电梯”能否也照办?当然,得有人埋单,政府当仁不让是最受欢迎的,社会献爱心帮着分担也可以考虑。
总而言之,要使“好心”落到实处,需要进行新政策的社会评估,把困难一条条摆出来,想办法解决,这也许是和谐社会应有的行政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