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定林业建设基础阶段(1949-1955年)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开始的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 《共同纲领》中规定:“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为林业的恢复和发展规定了基本方针。1950年2月林垦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和1950年5月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第一次提出了全国性的林业建设总方针:“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这一时期的背景是:在旧中国天然林资源不断遭到破坏、人工林面积又很少、自然灾害频繁。建国初期,各种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破坏森林的现象严重,乱砍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