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政治因素
中国安邦咨询公司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供稿 2009-12-29
时近2009年末,中国未来经济形势及政策走势成为市场高度关注的焦点。近期,中国国内市场对房地产政策的预期相当不好,这种看法在股市上有明显反映——最近一次中国国内股市向下调整,房地产板块受打击颇大,降幅在各板块中基本处于领先位置。
市场变化缘于近期中国政府相继出台的调控政策,从“营业税征收2改5”,到“国四条”,再到“拿地首付不低于50%”,从“5年内普通住房转让差额征收营...
作者文章归档:田埜

(转)沈晓杰:中国房市:假话、真相与政策导向
中国房市:假话、真相与政策导向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沈晓杰 2009-12-29
当中国总理温家宝就经济问题接受新华社专访时,他和中国民众一样,深知房价是人们关心的焦点。
温家宝总理在这次采访中,给记者亮出了治理房地产市场和房价问题上四条“政府应该做的事”。这就是加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和棚户区改造,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房和改善性用房,同时抑制抑制投机,运用税收、利率和土地政策调控稳定房价,打击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
然而,从各大网站网民对这条新闻的跟帖评论就可以看出,温家宝总理开出的这四条“药方”,似乎和中国城市居...
(转)[郑永年]中国住房政策的症结在哪里?
中国住房政策的症结在哪里?
[郑永年] (2009-12-22)
大量的泡沫是地方政府和发展商利益共同体的结果。更为严重的是,对房地产投机的巨额利益,也正在促使中央国有企业大举进军这个产业。
很多年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仅已经成了中国民众、政府和发展商的永恒话题,而且也是国际投资者和投机者的深切关注对象。最近随着迪拜世界债务事件的爆发和中国电视剧《蜗居》的播出,不同的人群对中国房地产的市场表现出不同的情绪来,或者忧虑,或者恐慌,或者愤怒。感到忧虑甚至恐慌的政府,因为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巨大泡沫,已经成为中...
(转)关于中国房价必然高企的本质和趋势的提纲
1、中国房价高企的背景
论点:中国房价高企的背景是中国人均有效国土面积极为稀缺
论据: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扣除新疆、西藏、青海、内蒙等高原、荒漠不可居住区,实际有效国土面积只有大约400万平方公里,而总人口数扣除统计可能有的疏漏,将近14亿,人均国土面积实际是世界上最小的国家之一。
2、中国房价高企的原因
1)客观原因
论点:中国可建居民房的用地量极其稀缺
...
(转)“巅峰”之上的中国——对高房价的另一个解释
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已经是一个无法解开的死结。说死结人们可能不相信,因为有很多人提出种种建议,他们相信自己能够解开这个死结。比如,政府一个方面在组织建设廉租房,这是政府想解开这个死结的思路,另一个方面在口头上不断地遏制房价上涨。比如,民间提出所谓小产权房的思路,想绕开房地产商,目的也是解开这个死结。就是房地产商一边疯狂涨价,一边也在不断提出破解房价迷思的方法,比如,他们的矛头指向政府的土地垄断和炒房团。我觉得上面的方法都是扯淡,绝对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政府的廉租房相对于低收入占绝大多数的住房需求来说杯水车薪,根本无法影响房价。小产权房从长远看只能是土地资源的破坏性开发,或者是土地资源的极大浪...
(转)曹建海:向高房价宣战
向高房价宣战
(宣言)
作者:曹建海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5507 更新时间:2009-12-25
本文写于今年年初,针对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国务院出台一揽子拯救房地产的政策,为亚洲博鳌论坛专题撰写的滕讯特约专文,我把它发表在我的博客上。重读此文,再回顾一年来公众面对的经济社会现实,悲愤、郁闷和豪情一起喷涌而出。以科学理论、学子激情、人文关怀为基本元素,这篇文章也成了《向高房价宣战》一书的编写纲要...
(转)拆迁“拆迁条例”——观察家:呼吁保护地权
观察家:呼吁保护地权
华新民:地权若被消灭,谈何保护房屋
(民间古城保护人士,著有《一个蓝眼睛北京人的十年胡同保卫战》)
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研讨会讨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我们发现有重大的疏漏,只提到“征收房屋”而没有提及“征收土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征收土地”正是几位教授意见书的精髓之一。
1990年代后买的房子,很多人没有拿到土地证。只是有一个房屋所有权证,其实早就规定应该同时有土地使用权证。有的拿到这个土地证了,又往往不明白它是干什么用的,要...
(转)拆迁“拆迁条例”——拆迁户:执法者有法不依该当何罪?
拆迁户:执法者有法不依该当何罪?
吴苹:不依法拆迁该如何处罚?
(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
以前各地都有自己的拆迁条例,制定了按照当地的市场价70%的标准补偿。我认为还比较合理。拆迁肯定是拆掉旧的,新旧有别。当时我们同地块的门面房每平方十多万,住房已经是在5000元左右,但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却是住房1000元,门面房10000元。而且当时我们那个房子是非住宅,我的产权证当时也注明了是营业房。非住宅有权利申请选择货币也可以选择房子。条例就是这样规定的。问题是人家不理你,没有办法去诉求,没有机构来维护合法的权益。
我们国家跟其他国家也不一样,不是...
(转)拆迁“拆迁条例”——法律专家:欢呼之余有忧虑
法律专家:欢呼之余有忧虑
江平:新条例要弥补物权法的遗漏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物权法专家起草组负责人)
拆迁条例的修改工作很早就在进行,但是阻力很大,北大五位学者的行动很好地推动了修改进度。拆迁条例在修改过程中有几大难题,也是物权法没有解决的。
到底谁是拆迁的主体?物权法42条对此规定并不清晰,征收的主体与拆迁补偿主体是否是同一主体?对此问题,地方政府认为其是征收的主体,而非拆迁补偿的主体。对此,我们法学界持不同意见,认为征收的主体就应该是拆迁补偿的主体。
关于公民的权利救济渠道的问题,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转)拆迁“拆迁条例”——开发商:“所有拆迁都是公共利益”
开发商:“所有拆迁都是公共利益”
任志强:被拆迁者凭什么将国家地租变为己有?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远集团总裁)
拆迁与开发商关系不大。除历史遗留的土地之外,都是政府在拆迁,或政府委托。委托不改变责任关系。
补偿标准只能各地定,发展差距大,不能一刀切。
商品房已交出让金。被拆迁者未交土地租金,凭什么将国家地租变为己有?
道理很简单。历史的用地是不收地租的。1991年55号令才有了土地的出让,开始收地租。变成了新地交租,旧地白用。新地有年限,旧地无期限。旧地的使用者不但占着国家的便宜,还同时分享着别人交纳地租后城市提供的良好基础设施和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