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杀人者杨佳的青春档案》中记者写道:“上海闸北公安局21楼,督察支队2113办公室,一支枪对准了杨佳。他终于开口:‘你开枪把我打死吧,我已经够本了。’没有任何忏悔的意思。”在孔中卫证言中写道:“在我们的合力下,用椅子将该男子顶在墙面上,之后缴下刀和喷雾器,然后把他拷起来。制服该男子后,由特警队的同志带了出去。他当时说‘我够本了,你们一枪崩了我吧。’”
记者在写“够本”时,居然没忘了加上前提“一支枪对准了杨佳”,可我们这位尊敬的纪委副书记在杜撰...
作者文章归档:陈烨
在《杀人者杨佳的青春档案》中记者写道:“上海闸北公安局21楼,督察支队2113办公室,一支枪对准了杨佳。他终于开口:‘你开枪把我打死吧,我已经够本了。’没有任何忏悔的意思。”在孔中卫证言中写道:“在我们的合力下,用椅子将该男子顶在墙面上,之后缴下刀和喷雾器,然后把他拷起来。制服该男子后,由特警队的同志带了出去。他当时说‘我够本了,你们一枪崩了我吧。’”
记者在写“够本”时,居然没忘了加上前提“一支枪对准了杨佳”,可我们这位尊敬的纪委副书记在杜撰...
在《公开录像!交出凶手!》和《杨佳是在行凶过程中被制服的吗?》中,从容根据对一审判决书的剖析,就推断袭警案实为警袭案,本文要谈的是推断依据和过程。之所以推定袭警案为警袭案,主要依据有三:一是《一审判决书》;二是发案时间和地点;三是上海公检法在杨佳案上的所作所为。
《一审判决书》告诉我们杨佳没有杀人。如果袭警者是杨佳外的其他外部人员,所持凶器是那把剔骨刀,那么无论这个人如何蓄谋、如何疯狂、如何身怀绝技、如何大义凛然,要在闸北政法大楼全体警务人员工作时间,在全部警察保安的眼前身边和重重包围中,杀死6名45岁以上的资深警察都是绝对不可能的。以卵击石,岂能不粉身...
按照上海警方伪造的证据和《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杀人凶器是剔骨刀(见文末照片)。如果这把标价160元的鹰达牌料理刀真有这么厉害这么神奇,恐怕再起战事,中国军队都要弃枪弃炮改持鹰达牌料理刀了;中国著名的轩辕剑、无尘剑、莫邪剑、吴王剑,从此恐怕也要退出江湖,代之以鹰达牌料理刀了。
作为致死6警的凶器,上海警方竟然没有对这把刀进行指纹鉴定,难道上海警方平时也是这样侦破凶杀案的?从容认为不可能。在《一审判决书》第15份证据——上海警方出具的《血迹检验报告》中,第(1)、(5)、(8)分别显示,刀柄上有杨佳血迹,刀尖上有李伟血迹,刀刃处和刀身根部有张建平血迹...
《一审判决书》中第19、20份证据是卖刀的江玉英和卖面具的陈舟协助警方出具的,旨在证明他俩把刀和面具卖给了杨佳。而从容认为刀和面具不是杨佳的。杨佳无意杀人,实际上也没有杀人,买这两样东西做甚?
请大家要不责怪这两位证人,他们敢不配合不协助警方“侦查调查”吗?至于他们指认的8号是谁,估计他们自己也不清楚。警方说8号是杨佳,他们敢说不是?试想那么多警察作为“现场目击”证人,都把面具戴到了杨佳头上、把刀塞进了杨佳手里,“制服”杨佳后又从杨佳的“头上手上”取下了这两样...
在“上海袭警案”上,殴打问题、精神病问题是上海方面故意抛出的两粒诱饵,旨在把关注的目光吸引到这两个问题上,达到混水摸鱼的目的。上海方面的目的达到了,借助一审、二审控辩双方的法庭表演、借助一些网络精英和社会名流在网络世界和现实生活中的名气和影响达到了。
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在法庭上围绕殴打和精神病问题大做文章、混淆视听,故意释放这两粒诱饵;一些网络精英和社会名流不但自吞诱饵,还利用自己在网络世界和现实生活中的名气和影响摇旗呐喊,与上海方面遥相呼应;相当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网民盲目跟风,为精英名流助威叫好。如果说杨佳是死于上海警...
“上海袭警案”二审的公诉人是“全国十佳公诉人”之一的季刚,辩护律师是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和“东方大律师”称号的翟建,人民网记者吴焰称之“王牌对碰”。二审历时7个半小时,其中法庭辩论,即“王牌对碰”历时过半。因为辩论不是案件审理需要,是表演需要,所以貌似庄重的激烈的“王牌对碰”,其实不过是预谋好的双簧。
上海二中院的一审由于“公审”不公,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一审...
(谨以此文与
在“上海袭警案”一审判决书中,由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血迹检验报告中写道:“不能排除嫌疑人杨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内侧、杨佳汗衫右上臂前端、汗衫上臂处血迹、杨佳裤子左前口袋处、后右口袋处血迹、现场刀柄上的血迹及闸北公安分局大堂、一楼至二十一楼的消防楼梯、通道、电梯门口、地面上等处的血迹为犯罪嫌疑人杨佳所留。”
既然大堂、一楼都有“杨佳”血迹,说明“杨佳”在杀害民警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的过程中就负伤了。他还能在5分钟内拖着流血的伤体,爬到9楼杀死徐维...
“上海袭警案”《一审判决书》中的第15份证据是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血迹检验报告,内容共分9部分(见本文末“附1”)。从(2)(3)(5)中可以看出,杨佳左肩汗衫上留有张义阶血迹,左脚鞋尖处留有倪景荣血迹,裤子前右裤下缘、右脚鞋子鞋尖、右脚鞋子外侧鞋帮处留有李伟血迹。从(4)(7)(9)中可以看出,3M面具上留有方福新、李坷、徐维亚的血迹。
1、根据顾建明证言(见本文末“附
2、除杨佳左肩处留有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