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是在行凶过程中被制服的吗?


谨以此文与梁剑兵先生商榷

梁剑兵先生在《杨佳之死与客观事实》中写道:杨佳在行凶过程中被制服,这就是这个案件的客观事实!更是案件的事实真相!!”按照上海警方的说法,杨佳是在行凶的过程中被制服的。先生认为这是案件的“客观事实”、“事实真相”。而在从容看来,这纯粹是虚构!是伪相!!请先生看看我这个“无知网民”是如何“妄想、狂想、幻想”的:

200871是星期二,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10时,闸北政法大楼各部门工作人员均已进入了正常工作状态,此时有人行凶,如果凶器不是无声手枪,而是警方公布的那拿剔骨刀,那么别说在一楼值班室内连杀4人无人目击,恐怕同其中任何一位一交手,就被其他在场警察和闻讯而来的警察和保安打死、打伤、生擒了,哪里还有机会在众警睽睽之下杀死4人,并安然信步上楼继续行凶?

 

从《一审判决书》(参阅《 17名现场目击证人,见证栽赃陷害》)闸北政法大楼警卫室和一楼现场的5名保安员和1名临时工的证言中可以看出,他们没有一人亲眼看到杨佳杀死了4名警察。如果他们看到杨佳杀死了4名警察,怎么会不阻止、不反击?保安的职责是什么,相信他们上岗前保安公司都对其进行过培训;面对入侵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相信他们自己也都十分清楚。

 

凶犯要用一把小小的剔骨刀杀死4名警察,决非易事,根本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此过程中,保安怎么能不呼叫求助、不合力围攻?附近工作室的警察和前来办事的群众怎会不闻讯而来、一拥而上?凶犯怎么可能顺利干掉4名警察、并在无人追击、无人阻拦的情况下顺利爬到9楼继续行凶?

 

按照《一审判决书》的说法,“杨佳先用刀砍击保安员顾建明头部,继而持刀分别猛刺正在工作且赤手空拳、毫无防备的民警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致四名民警当场受伤倒地。”即使抛开警察保安都配备有警用器械和他们职业职责的特殊性特定性不论,即使4位遇害警察都赤手空拳、毫无防备”,那么办公室总有座椅吧?或许还有衣架等其他可用反击器具。就是顺手操起办公室的椅子,相信也能把凶犯打得满脸开花。就是不用任何器具,闻讯而来的警察保安群众你一拳我一脚,也足以把凶犯消灭或制服在一楼,根本不可能给他以上楼之机。凶犯捅第一刀时也许毫无防备,捅那么多刀,其他在场、到场人员怎么会毫无防备?

 

别说凶杀案发生在闸北政法大楼内,就是发生在其他普通办公场所,凶犯仅凭一把小小的剔骨刀,恐怕也不可能所向披靡、势如破竹、杀64、毫发无损。创造了中国近代战争史上“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奇迹的、号称“小米加步枪”打败国民党30万正规军的共军战争史上,有没有哪位英雄取得过杨佳这样的“辉煌战绩”?

 

“杀64”的杨佳式奇闻奇绩,恐怕古今中外尚无先例。可我们尊敬的梁剑兵先生,居然一边对部分网民视杨佳为英雄、拜杨佳为偶像痛加斥责,一边扬言杨佳是“反社会人格”者,坚信杨佳在“行凶”过程中被制服是“客观事实”和“事实真相”。这不是以己之矛击己之盾吗?

 

既然先生把从容归入了“妄想、狂想、幻想”族,为无愧于他的评价,从容就大胆“妄想、狂想、幻想”一回:1、袭警案实为警袭案。如果不是警袭案,那么事发时现场和到场的警察保安群众怎会不加阻止、事后又都守口如瓶?2、致死6警的凶器不是那把剔骨刀。如果是那把剔骨刀,怎么可以在7秒钟内干掉4警察,神不知鬼不觉?且白色刀柄上鲜有血迹?3、让杨佳顶罪是为了掩盖警袭丑闻。如果杨佳袭警是实,为何没人目击?为何不敢公开袭警全程监控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