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血检报告中杨佳血迹的质疑


在“上海袭警案”一审判决书中,由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血迹检验报告中写道:不能排除嫌疑人杨佳左手食指、左手中指、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腕内侧、杨佳汗衫右上臂前端、汗衫上臂处血迹、杨佳裤子左前口袋处、后右口袋处血迹、现场刀柄上的血迹及闸北公安分局大堂、一楼至二十一楼的消防楼梯、通道、电梯门口、地面上等处的血迹为犯罪嫌疑人杨佳所留。

既然大堂、一楼都有“杨佳”血迹,说明“杨佳”在杀害民警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的过程中就负伤了。他还能在5分钟内拖着流血的伤体,爬到9楼杀死徐维亚、剌伤王凌云,爬到10楼杀死“身高186厘米、健壮、曾经一人空手制服过数名歹徒”的李坷,并爬到21楼剌伤吴钰骅、李伟吗?不太可能。

既然现场到处都是“杨佳”的血迹,为何没说明杨佳伤在了何处?被何器物所伤?为何17名现场目击证人没有一人看到杨佳身上有血有伤,只看到他持刀戴面具?为何连穿什么颜色的衣服都看得那么仔细,却没看到他身上带有任何刚刚杀人留下的痕迹?(可参阅《 17名现场目击证人,见证栽赃陷害》)

从被捕后的照片上也丝毫看不出杨佳负伤的痕迹,而且警方的新闻发布会、各种媒体报道也都不曾提到杨佳受伤这一重要情形。我们都知道,罪犯身上的伤是警察英勇反击的见证,非常有利于树立人民警察的高大形象。如果杨佳真的负伤了,那么上海警方为何不予说明、不加宣扬呢?太不符合警察机关的惯例和作风了。

莫非血迹检验报告中这个血迹斑斑、血流遍地的“杨佳”并不是照片中我们看到的那个被当成杀人犯处决了的北京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