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骨刀和3M面具不是杨佳的


 

《一审判决书》中第1920份证据是卖刀的江玉英和卖面具的陈舟协助警方出具的,旨在证明他俩把刀和面具卖给了杨佳。而从容认为刀和面具不是杨佳的。杨佳无意杀人,实际上也没有杀人,买这两样东西做甚?

 

请大家要不责怪这两位证人,他们敢不配合不协助警方“侦查调查”吗?至于他们指认的8号是谁,估计他们自己也不清楚。警方说8号是杨佳,他们敢说不是?试想那么多警察作为“现场目击”证人,都把面具戴到了杨佳头上、把刀塞进了杨佳手里,“制服”杨佳后又从杨佳的“头上手上”取下了这两样东西,而且警方还在杨佳下榻旅馆的行里包中“搜出”了发票,这两个售货员怎敢否认警方的“侦察”结果和功劳,不顺水推舟送个人情给他们的“安全卫士”?

 

《一审判决书》中,警方“依法提取涉案物证:其中在二十一楼督察队办公室提取了“onePolar”腰包一只、沾满血迹的“鹰达”牌剔骨刀一把、榔头一把、望远镜一副、望远镜套一只、催泪喷射器一支、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霖碧矿泉水瓶一瓶、红柄折叠式水果刀一把、“3M‘’面具一只。”杨佳蓄意袭警,为何还要带腰包、望远镜、矿物泉水之类,不仅无助行动、反成累赘之物,自加负担、碍手碍脚?许多人因此困惑不解。事实上,这些隶属于杨佳的户外活动用品也是杨佳无意杀人、没有杀人的佐证。

 

常言道“话多有失”,“按下葫芦浮起瓢”。上海警方调动了一大批证人来掩盖袭警真相,栽赃诬陷杨佳,结果还是在证人证言中漏出了马脚。陈舟在作证过程中比江玉英说得多,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较多。陈舟说“有个叫‘行天下’的人上网求购防毒面具,并留了我的手机号。630日中午11时许,他用13162590196的电话打我手机,告诉我来取6800型面具的货”。在什么网上求购?为何不公开网址和求购信息?怎么能证明“行天下”是杨佳?杨佳给他打过电话?

 

从容曾分别就“海滁全经贸有限公司”和“3M面具”进行百度搜索,结果发现与“海滁全经贸有限公司”有关信息只有一条,“百度知道”里有人问“上海滁全经贸有限公司是否是骗子公司?”有人答“海滁全经贸有限公司应该不是个骗子公司,该公司经营业务相当广泛,也没有找到佣工劣迹。”与“3M面具”有关的信息倒是不少,但没有一条与“海滁全经贸有限公司”有关。

 

如果不公开求购网站和信息、不公开杨佳与陈舟的通话记录,那么陈舟作的很可能是伪证。至于他和江玉英是对着什么样的十副照片进行指认的,我们都无从知道。如果十幅照片中只有杨佳一位男士,其他均为女士,或老头老太,试想他俩还有其他辨认选择余地吗?何况指认结果掌握在蓄意加害杨佳的上海警方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