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案实为警方内弑互袭案


 

在《公开录像!交出凶手!》和《杨佳是在行凶过程中被制服的吗?》中,从容根据对一审判决书的剖析,就推断袭警案实为警袭案,本文要谈的是推断依据和过程。之所以推定袭警案为警袭案,主要依据有三:一是《一审判决书》;二是发案时间和地点;三是上海公检法在杨佳案上的所作所为。

 

《一审判决书》告诉我们杨佳没有杀人。如果袭警者是杨佳外的其他外部人员,所持凶器是那把剔骨刀,那么无论这个人如何蓄谋、如何疯狂、如何身怀绝技、如何大义凛然,要在闸北政法大楼全体警务人员工作时间,在全部警察保安的眼前身边和重重包围中,杀死645岁以上的资深警察都是绝对不可能的。以卵击石,岂能不粉身碎骨?更别说被活捉了。只有警察内戮互弑,现场旁观者不知所措、无从插手,才有可能形成6死惨局。受伤的4人是参与了戮弑,还是劝阻中被误伤,他们自己心明如镜,旁观者也都十分清楚,只是按照上级指示和领导要求,不能实情实说,必须守口如瓶。

 

记得小时候曾凑热闹,跟着大人们看公审“四人帮”。现在想想以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能做出公审决定实在胆识过人。且不说审判本身是否公正,单就敢于面向全国全世界公审,接受媒体公众检验、检测、监督、评论来讲,当局及杨佳案公诉审判人员恐怕连想也不敢想,想想都心虚脚软。尽管“杀人论者”之挺杨派、喊杀派、要求程序正义派无不强烈要求公审,上海方面迫于公众议论压力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了二审,但审判结果不仅没让要求程序公义派满意,而且令挺杨派恼怒不已。

 

为何杨佳案不能像审判“四人帮”那样,扩大公审范围至全国全世界?是这个案件没有典型性、缺乏社会影响、不值得小题大做,进行公审吗?不。我们都知道,警察是共和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卫士,71日是党的生日。如果平民杨佳真在这天杀死了6名警察,那么他所挑战的可不是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个别警察,而是党和政府,是道义和法律,是全体中国公民乃至整个人类。如此重大且史无先例的袭警案,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广泛,于党于国于民,于道于法于义,都有必要进行公审和严惩,以警世人,以备后患。

 

然而,上海方面和最高院均无意公审,当局政要也无意干预。一审偷偷摸摸、闭门造车,二审遮遮掩掩、合演双簧,终审闭眼举锤、维持原判。为何拒绝公审、不敢公审?因为公审不仅要求审判过程公开,而且还要求审判结果公正。而杨佳没有杀人,不是袭警凶手,怎敢公开?何来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