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书
王容芬
这大概是最高人民法院最著名的核准死刑裁定书了,最后一页的全部文字为:
“报复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刑终字第131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杨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