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警方伪造的证据和《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杀人凶器是剔骨刀(见文末照片)。如果这把标价160元的鹰达牌料理刀真有这么厉害这么神奇,恐怕再起战事,中国军队都要弃枪弃炮改持鹰达牌料理刀了;中国著名的轩辕剑、无尘剑、莫邪剑、吴王剑,从此恐怕也要退出江湖,代之以鹰达牌料理刀了。
作为致死6警的凶器,上海警方竟然没有对这把刀进行指纹鉴定,难道上海警方平时也是这样侦破凶杀案的?从容认为不可能。在《一审判决书》第15份证据——上海警方出具的《血迹检验报告》中,第(1)、(5)、(8)分别显示,刀柄上有杨佳血迹,刀尖上有李伟血迹,刀刃处和刀身根部有张建平血迹。由此可以断定,其他5人之死与剔骨刀无关。
刀刃处和刀身根部有张建平血迹,是不是张建平死在了这把刀下?《一审判决书》第16份证据——上海警方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载明“死者张建平头面、颈项部:左颈部有长为9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头皮下。躯干、四肢部:左肩背部有长21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肌肉层;左乳头上由第二肋间有长13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右乳头下锁骨中线至腋中线处有长18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其下有长为3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右腋中线第六一第七肋间有长为7.5厘米的缝合创口,深及胸腔。两侧胸腔有积血,以右侧为重,右肺下叶有贯穿性创口,探查隔肌右侧以及其下肝脏有破裂。”试想要用剔骨刀在张建身上捅出7大创口,怎么会只在“刀刃处”和“刀身根部”留下血迹,而不是沾满了张建平的血?很显然,刀刃处和刀身根部的血是事后抹上去的。
至于刀柄上留有杨佳的血迹,在《对血检报告中杨佳血迹的质疑》中已经作了说明,也许此“杨佳”非彼杨佳。想让刀尖沾上李伟的血迹,更是轻而易举。既然李伟在与同事合力制服杨佳过程中,莫明其妙轻而易举地负了伤,那么要把血抹在“刀尖上”,抹在“杨佳裤子前右裤下缘”、“右脚鞋子鞋尖处”、“右脚鞋子外侧鞋帮处”,抹在“督察办公室”4、5、6、7号标牌处还不是垂手可及?
上海警方煞费苦心,欲通过证人证言、发票等,把剔骨刀塞进杨佳手里,可血检、尸检报告也同“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一样,炮制得太粗心了,居然没在刀柄上按上并检出杨佳的指纹就结束了“侦查”,没把死者的血都抹到刀上就进行血检,没把刀涂满鲜红就急于拍照。虽然上海警方的“侦查”有些疏忽大意、掉以轻心,可并不影响控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杨佳,判方以“证据确实、充分”判处杨佳死刑。
这把鹰达牌料理刀没有杀死6警,但却杀掉了上海公检法在上海人民和全国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杀掉了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公信。
附“凶器”照片:
犯罪嫌疑人杨某所使用的凶器 以上照片均由早报记者赵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