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陈晓云

陈晓云律师,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毕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法律顾问,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小企业才是扩大内需之重中之重!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头号发达国家——美国的新增就业岗位尚且70%来自于小企业,那么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就业的更多岗位来自于中小企业。事实上,相关数据也非常清楚的印证了这一点。

  ——正因为如此发达的美国的就业岗位尚且70%来自于小企业,我们自然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会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局,将政府采购合同的50%以上赋予中小企业,且在相关的贷款融资、政府采购下的各种招标投标都予以政策倾斜,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非制造商原则”等的实施

  —&m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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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不能破坏市场基本原则


      家电下乡且不说其实际操作的种种硬伤(详见:家电下乡谁的盛宴?),更为核心的是,家电下乡这种政策严重破坏了市场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的本质是通过市场法则来完成商品、服务、工程交易。其核心是基于市场竞争来完成一系列经济交易行为。

      家电下乡通过补贴人为干预市场基本竞争状态,从而破坏家电市场的正常运行生态。

      尽管我们不否认家电下乡政策的初衷,但以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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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下乡的中标价与自攒机价格对比1-TCL锐翔US256


  
  电脑下乡可谓此次轰轰烈烈家电下乡的后续,中标结果也刚刚得出。具体电脑下乡将会是什么样的一种情况,效果又将会如何,还需我们进一步仔细观察。  
  
  由此,我们根据刚结束的电脑下乡中标结果,采用中标品牌机的同样配置,选择同样具有家电下乡牌照的某网上商城的公开价格,自己组装机器,配件均选用知名大品牌,并对最后的总价进行对比,我们从中可以一窥电脑下乡的中标情况一二。
  
  以下为对比详细图表:

      电脑下乡的中标价与自攒机价格对比1-TCL锐翔US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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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广西的“百万重奖”


 

近日从媒体获悉,广西为张艺谋、李宁二位人士对广西所做贡献而授予“百万重奖”。不过,至于二位人士有何具体贡献倒是未多提及。
 
张艺谋,且不说以前,单就其北京奥运开幕式的贡献,说是路人皆知并不为过,但那贡献可能更多的集中于国家形象层面,与广西无甚直接牵连。
 
而李宁,如果没记错的话,已是港籍人士,主要活动区域已少在广西,其企业运作更是遍布全球,广西的市场份额在其全球市场份额所占比重应当不大了。
 
所以,要说二位对广西的具体贡献,除前者在奥运期间通过电视给广西民众视、听、心之震撼,后者依稀是从广西走出去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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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出国考察”引发的思考


日前,江西省委已就江西新余“出国考察”作出了处理意见,动作迅速。而此次“出国考察”事件另一主角,温州“考察团”的处理,则仍未见动静。 

事情就此了结了吗?
 
真要说起“出国考察”来,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是现在网络资讯发达,鼠标轻轻一点,事件便完完整整展现在大家的面前,就此引起轰动也就不足为奇了。
 
否则,像以前通过举报信,估计被举报人相关处理结果还没下来,举报人估计已经先行被“处理”了。
 
所以,近年来&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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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条件的意见


近期发布的《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较之于09年,已不再将知识产权和品牌的自主性列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条件,只要求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应具有知识产权和品牌,对知识产权和品牌是否国家自主则不置可否。

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应恢复自主产品知识产权不受国外他人的限制,产品所具有的品牌不受境外相关品牌的制约这一核心条件。

09年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条件与国货采购制度密切相关,如若放弃自主产品知识产权不受国外他人的限制,产品所具有的品牌不受境外相关品牌的制约这一核心条件,将严重影响日后政府采购国货采购的实施,进而制约政府采购政策核心功能的发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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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审查能否超出投诉事项?


实践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审查通常仅限于投诉事项。不过,超出投诉事项的情形也屡见不鲜。

某大学科研设备采购,落标供应商投诉,请求对采购过程与采购结果进行审查,请求核查串通投标并重新采购等等。经监管部门审查,投诉人的投诉请求均未获支持。但监管部门另行查明,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信证明、社会保险记录、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据此,监管部门认定投诉人投标为无效投标,评标专家未将投诉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影响了中标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责令重新采购。

上述案例中,投诉人的投诉事实与理由均未得到支持,但监管部门超出投诉事项,在投诉事实与理由之外,对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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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询问权、质疑权、投诉权与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边界


案件两例
案例1某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中,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之一是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公开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质疑阶段,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了投诉人的这一请求。理由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其他供应商属于应保密的范围。
投诉阶段,投诉处理机关认定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告知并不违法。理由是:目前《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授权或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或者应当公开投标文件及其内容的规定。
案例2某大学教学科研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中,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之一是要求公开被投诉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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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是否有权质疑投诉?


案情回顾
某供应商购买了某科研院信息化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但没有投标。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该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电话质疑。
招标代理机构认为:该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既未有具体内容,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且该公司在招标公告期间没有提出质疑,其后也没有参加投标,中标结果与其无利益关系。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拒绝了该公司的质疑。
质疑被拒后,该供应商向财政局提起投诉,财政局将投诉书传真给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评。最后评标委员会复评认为,本项目第二包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投标产品销售许可证,而该包的所有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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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几点思考


 

2010年伊始,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可谓中国政府采购发展历程的又一里程碑。
征求意见稿在全面总结七年来《政府采购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采购程序、采购各方责任、监管、质疑投诉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和完善。相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最终出台将再次促进中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不过,整个征求意见稿,仍不乏有地方,比如国货条款与质疑投诉,存在进一步思考的空间。
 
一、国货问题
 
早在1903年,美国就制定了运输优先法(Cargo Preference Act ),要求美国联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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