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经中关于供求一致是前提还是实现目的的看法2016-7-3 09:58:45zhengyr:简单劳动;供求一致马派或批马派一般是不承认或不注意马经是有前提的,因而看不到马经就有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的耗费劳动价值论和有效劳动价值论两种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第一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是供求一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开始就表明“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所谓商品就意味着供求交换双方已经过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达到了一致并成交,商品就是供给与需求统一的产物了。这样一来,供给和需求的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等等许多因素对商品价值的影响都已包含在所形成的供求一致之内了,可以不再另外加以考虑了;不符合社会需要的或多余的对社会无效用的劳动产品及其所耗费的劳动对商品交换的影响也都已排除了。不承认或不注意供求要达到一致是必须经由交换双方博弈过程的,就不能认识到商品价值的确定其实早已经包含了供求的影响。马克思所研究的商品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都是供求一致状态下的商品,即不管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始终“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25,206]“在这里也像在全部研究中一样,我们始终假定,商品能够卖出去,而且是按它的价值卖出去的。”[26(Ⅰ),122]但以往人们就是不深究这个前提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则特意的说明为什么要在供求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研究(引文略去)——只有这样才能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马克思的供求一致还意味着全社会生产领域中的所有劳动产品在量上都正好能满足社会需求,都能通过市场交换转化为商品。全社会生产这些劳动产品所耗费的劳动就都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都能全部表现为商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总劳动耗费才与社会商品总价值直接发生关系。当各种商品都是供求一致时,生产各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才就都是符合社会需求量所应当耗费的劳动量,也就是所谓按比例应当分配给该商品的社会劳动量,才就是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马派等正是因为忽视了供求一致这一重要的特殊的前提,就误以为商品价值都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只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事情!才误以为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社会平均劳动量也就是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
本人:上面这段话我有几个公式可概括,以及有关供求不一致的公式分析,{A商品社会总产量(S)/时间(T)x参与生产的劳动力数量(N)}x{需求量(C)/产量(S)},当(C/S)=1或C-S=0时,单位A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生产A商品的社会平均时间,公式:单位A商品的价值P=1/{(S/T*N)*(C/S)}=1/(S/T*N)=T*N/S,即社会平均生产率的倒数,这时社会生产供给等于总需求所有的社会劳动时间T*N都是必要劳动时间,但一旦C<S,即社会总生产过剩,供大于求,比如说超过一倍,那么,C/S=g=1/2,即能满足需求或有效实现的供给产量仅1/2,也就是有一半的绝对过剩供给产量要成为沉没成本,产生负效益,那么,单位A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价值)P=1/{(S/TN)*(C/S)}=1/(S/2TN)=2TN/S=2TN/2C一>C=0.5S,即由于信息不对称投入同样的TN满足C的需求量只产生=0.5S的产量商品的价值,即由于盲目生产导致单位A商品价值(T*N)耗费不变时,但对社会的必要价值(自然价格)却减半了,这就是供过于求,如以货币表现的价格下降的依据背后的本质所在,相反,如果C>S,表示有效需求不足,即供小于求,单位商品价值成本不变时,对社会的必要价值(自然价格)倍增了,以货币表现的价格却上升了。
在马经中关于供求一致是前提还是实现目的的看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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