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选人机制应该让每个人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就业市场上,无论是“211”“985”高校,还是专升本、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就应该一视同仁,不分什么专科起点、高中起点或是全日制、非全日制。现实中,一些岗位招聘时可以设置门槛,但这样的门槛要与实际需要对等,经得起公平原则的考量。目前,我国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基本上都是原则性规定,对什么是就业歧视、如何判断规避就业歧视、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及承担哪些责任等,还缺乏具体的规范,这使得受歧视的劳动者很难主张权利和获得救助。
文凭不等于水平,学历不等于能力。要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还是要立足于每个人“认真对待权利”,在制度和法律层面规制毕业生就业,以刚性手段纠正学历歧视的行为。因此,立法加强政府的人为干预非常必要,只有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才能为劳动者争取平等权利提供法律保障。只有让所有人都有机会角逐各类职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人才观才能成为普遍的规则,维护所有毕业生的发展权益,我们的社会才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更多优秀的人才。
科学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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