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职工福利费预算编制应考虑2个因素


  【财务案例】

  我国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也做了相关规定,包括: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列举的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到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属于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纳税服务司还介绍。

  【资料来源】

  税务总局:职工福利费不超薪金14%准予税前扣除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2日 16:12  新华08网

  【思考1】

  一要全体员工都要享受到,否则不能作为福利费抵扣;二要符合权责发生制,否则有盈余管理之嫌;三是要合法,要真实,要合理;

  值得考虑的是,如果福利费持续高出了工资薪金总额的14%,公司应该考虑其薪酬制度的合理性及其福利支出构成的分析。

  毕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思考2】编制福利预算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及工资薪酬总额的影响;

  【知识点】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司理财实务】第4章:财务预算编制

  【阅读书籍】

  (1)钭志斌等.《公司理财实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钭志斌等.《公司理财》.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