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监管


  目前国有企业分布在资源性或垄断行业居多,都处在战略性、或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环节、地位,有的价格具有垄断性,有的虽是企业或央企,但是代行政府职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突出的问题是缺乏竞争性,唯我独尊,决策和执行一体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徒有虚名,国有资产或财务监管不到位,甚至发生流失也不稀奇。

  某前国有企业既有中央企业,也有地方国有企业,从分布范围看,还有分布在地方的央企,这就给监管带来难度;大多国有企业虽经改革,但是不彻底,突出是人员身份没有任何变化,“老人  ”的问题没有解决好,老的国有企业人员包袱依然较重,新建国有企业虽然人员较少,但是分配制度改革力度不大,有吃大锅饭之嫌。

  在国有资产运营或在财务监管方面,问题较多,有的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有的任意搞担保或质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有的厂务公开开展不好,“三公经费”不透明,数额惊人,标准不详,随意性较大。

  国有企业在用人方面也存有一定问题,有的虽然正式在编员工较少,但是随意招聘临时或合同制工人,无形中加大了企业负担,在中层以上干部任免上面甚至没有备案制度,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

  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凡是大额资金支出或大项开支,固定资产处置,都必须向国资委或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部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随意变卖国有资产,任意为他人或企业单位担保,在“三公经费”开支无度。

  完善国有企业决策和执行体系,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监督层面分离,和有效制衡,完善“三项制度”改革,推进用工、分配、干部制度改革,畅通用人和干部任免渠道,实行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特别是实行工资预算控制,确保职工工资有序增长,避免国有企业经理层面工资水平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