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医药分开的理解


  新医改方案明确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指导思想。可以说这是党和政府在政策上对广大民众迫切愿望的关切和回应。?“四个分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对客观经济规律的尊重和把握。其中的“医药分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事实上,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模式自解放以来,一直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药合业模式。改革“以药养医”的体制,实施“医药分开”早在十年前的国务院文件上就已明确提出过。2002 年,国家发改委曾启动“医药分开”试点,但因政策不配套以及主管领导调离,“试点”没能继续下去。因而“医药分开”作为改革目标和指导思想一直挂在文件上,未能落到实处。

  由于改革牵涉到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医药分开”的理解也有不同。一种说法是:“医药分开”就是医生开处方,药剂师去配药,这在医院里已经实现了,所以不需要再搞“医药分开”了;另一种说法是:“医药分开”就是医药分利,把医院和药企的利益分开就行了;对于“医药分开”,卫生部门的一种观点是在医院内部,实施医和药的收入与支出分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另一种观点是取消药品在医院销售的加成政策,药品销售实行零差率。上述说法表面上看似乎都有一定道理,但实质上仍是对“医药分开”真正内涵的曲解。我们认为,“医药分开”的本质应是:医疗专业与药品专业分开;医疗机构与社会药店分开;医生开处方与销售药品分开;实现医生开处方,社会药店卖药的合理专业化分工。医生以诊断、开处方、手术、治疗的医疗行为获得收入,社会药店以销售药品和合理用药咨询服务赢得发展。

  所以,“医药分开”的实质应当是医药分业。确切地说,就是要彻底切断医院、医生开处方与药品销售之间的不当经济利益联系,把医院门诊药房分离出来,变成社会药品零售企业,独立经营,照章纳税。而“收支两条线”是计划经济的模式,是“管办不分”的继续,无法解决医生开处方收取回扣的问题。

  我们看到,三年医改过渡期,最大成绩是国家加大投入,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使全国94% 以上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的实惠,但政府的巨大投入以及现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并没有解决医生开处方拿回扣的问题,民众没有获得降低药品价格的最终效果。既然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机构不赚钱,不如把门诊药房剥离出来,真正减少医疗机构的费用和负担,杜绝药品购销活动中的腐败现象。

  如果抛开部门利益,站在国务院和医改办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原则,我们认为改革的措施应回到新医改文件精神上来。借鉴国际经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启动“医药分开”试点。只有落实“医药分开”,切断药品销售与医生开处方之间的利益联系才是解决百姓切身利益问题的关键。因此我们建议:

  一、选择一个地区或城市,全面试行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医生开处方,由零售药店调剂销售药品,按照医保规定给予联网实时报销。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二、非试点地区应明确零售药店与医院药房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一是加快提高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面,并与医保支付机构联网,实行实时结算;二是明确规定医院不得采取任何措施限制处方外流,鼓励患者凭处方到药店购药;三是零售药店销售基本药物实行免税。四是允许零售药店开展多元化经营,给百姓提供更多便利,使企业维持生存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