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高家伟教授于1 月14 日给交通部部长写信,建议交通部门公开每年全国养路费的征收数额和使用出处,以取得养路费缴纳人的理解和信任,减少目前养路费征收的困难。笔者认为高教授的这一建议是具有法理根据的。
政府收费必须取之有据,用之透明,这是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的最起码的要求。所谓“取之有据”,就是政府开征任何税费项目都必须有法律根据,经过人民代表机关审议、批准;所谓“用之透明”,就是政府所收税费款项用于何处必须公开、透明,让缴费人和全体社会公众都知晓、明白。
在一般民主国家,“钱袋子”通常都是由人民代表机关(议会)掌管的,政府每年要收多少税费,收取何种税费,都必须事前报请人民代表机关(议会)批准、确定。政府用钱,用多少,用于何处,每一笔、每一项也都必须事前报请人民代表机关(议会)批准、确定。事后,政府对自己的财政收支情况,还必须向人民代表机关(议会)报告。此种批准和报告都是公开的,每个公民都可通过一定途径获取相应信息。
政府收费的数额和使用出处公开、透明,说明政府是从属于人民,受人民支配的。人民是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办事花钱,当然要向主人说清楚,公开透明。否则,主仆关系就会颠倒。
政府收费的数额和使用出处公开、透明,也是保障政府廉洁,防止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贪污、腐败的需要。政府收费如果暗箱操作,就可能给某些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乱收费,乱花钱,甚至贪污、挪用留下空间和便利。
政府收费的数额和使用出处公开、透明,还是维护和增进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政府在人民中的廉政、高效形象的需要。因为,如果政府收费的数额和使用出处不公开、透明,即使政府收费取之有据,用之合理,人们也可能怀疑其是否有流入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私人口袋的部分,是否有用于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吃喝玩乐的部分,是否有浪费和花钱不值的部分。如果有人就此故意造谣,公众对政府会更会失去信用,甚至产生怨恨之情。
最近社会上不断出现的对交通部门征收养路费的质疑之声,一方面是人们对此项收费是否“取之有据”有疑问,另一方面是人们认为此项收费“用之透明”有所欠缺:交通部门每年究竟收了多少钱,这些钱都派了什么用场(如养路、修路、养人等),人们不清楚。有人这样一算,那样一算,似乎这笔钱交得有些冤枉,就不想交了。
因此,为了回应人们的质疑, 促使人们自觉自愿交费,政府应尽快解决养路费“取之有据”和“用之透明”的问题,对于“取之有据”,建议国务院委托交通部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养路费继续征收作一专题报告,经其认可;对于“用之透明”,建议交通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历年养路费收费的总额和使用出处作一清理,将其具体收支情况(尽可能具体、详细)通过政府公报或网络媒体公之于众,让缴费人和全体公众都知晓,明白。
政府收费必须取之有据,用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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