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制定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应当修改的理由是,它是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的。
A ,党的十五大作出重大决定: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市场经济是推动我国近二十多年来,经济取得迅速发展的基本动力。
土地是经济发展的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的使用方法必然会随着经济发展、市场的需求而有所变化.而《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的“原用途”来制定补偿标准,是假定土地在30年中的使用方法不会变化,这是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
B,当然,政府可以要求耕地长期地应用于农业。但是,现在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并不是农民的要求,而是政府的行为。是政府根据市场的需要而要求改变土地的使用方法(从耕地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因此,政府根据“原用途”,即农业用途给予补偿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政府只能根据土地的的市场价格,给予农民以补偿。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获取土地改变使用方法后的继续增益部分。
C,征用土地根据市场价格,是国际上通用的原则。
根据美国财产法,“合理补偿”是指赔偿所有者财产的公平市场价格,包括财产的现有价值和财产未来赢利的折扣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