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芬奇案中案的三言二拍
文/穆胜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
观点1:
商业道德对于商家来说就像内裤,有的人穿了,有的人没穿。但在大多时候,你也永远不可能知道他们是不是“空挡”,因为他们没必要对你把外裤脱下。而媒体的监督,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就像是一片沙滩,营造的是一种让大家脱下外裤的氛围,在这种气氛里,心里没鬼的人自然坦诚相见,心里有鬼的人自然是遮遮掩掩。
这点上,你不得不佩服潘石屹。据传,十几年前,他常常受到无良媒体的敲诈。人家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负面新闻已经排好版了,就拿广告来还吧!”思量再三,他反其道而行之,主动出版了两本书——《现代城批判》和《投诉潘石屹》,把自己的错误、客户的投诉和同行的攻击全都一一陈述。如此一来,反而显得坦荡(当然,另一说是更制造了话题,宣传了产品),从此,再没有人敲诈他。这道理很简单,反正自己也穿了内裤,不过就是身材差点,以后练练健美就得了,有什么不敢亮出来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你不能说达芬奇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好莱坞”这个自产自销的子产品可能是其伤疤,所以,在面对央视的进攻时,其不免乱了阵脚,才会求助于“相关人士”进行公关。殊不知,这种办法等于在外裤外面再穿一条臆造出来的“商业道德”假内裤,不仅成不了超人,反而会显得不真实。因为,伤疤一直在那里,达芬奇试图进行的粉饰,永远使其行动掣肘。如此看来,为何不学学潘石屹,脱下外裤,亮出伤疤,早日痊愈!
观点2:
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应该看看媒体和公众在这个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也许,这是整个事件中另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
先说一种经历。小时候喜欢主旋律影片,而在片中,英雄的五官一定是浓眉大眼的,表情一定是坚毅的,讲话时一手必定是要叉腰,外套一定是不套袖子披在身上的……
当然,英雄是一定不能顾及家人的,因为,有大家才有小家,与集体利益相比,自己的得失轻如鸿毛;当然,英雄也多半是要牺牲的,因为,只有他牺牲了,才能成就一段传奇,没有牺牲的英雄,太平庸了;当然,英雄牺牲前,在那零点零几秒的时间里,一定是要想到无数革命先烈的,也一定是要喊出振聋发聩的口号的,否则他无法传承,也无法留下……甚至你会发觉,要写英雄的事迹报告,他们的童年是惊人的相似,勤俭,有正义感,乐于助人,一切的优良品质都会在他们身上拼聚……
于是,我习惯了那样的人就是英雄。于是,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希望成为那样的人物。甚至,我天真的期望能够碰上森林大火,让我向赖宁同学致敬。而我身边的小伙伴,为了学习雷锋,也闹过不由分说强行扶着老太太过马路的笑话。
回想当初,可谓五味杂陈,但时至今日,我们依然没有逃离这个可笑的逻辑。我们理解坏人,某种程度上与我们过去理解英雄的模式是一样的。
当我们相信一个人时,他所有的不好都变成了好,为了维护心中的那份美好,我们甚至会选择相信那些不应该的相信。当我们反感一个人时,他所有的好都变成了不好,为了坚持心中的那份鄙夷,我们甚至会选择不信那些其实应该的相信。而这一切,与理性无关,与逻辑无关,与证据无关,于是,我们陷入了世俗的自由心证,于是,我们开始了将一些人神化,并将另一些人丑化,前者是造神运动,后者是道德围剿。
苏丹红、三聚氰胺、锦湖轮胎、瘦肉精、地沟油……当这一系列的阴暗逐渐暴露时,我们自然而然地将达芬奇放入了这一队列,并习以为常地开始谴责。理由很简单,无商不奸,走奢华路线的达芬奇如此厚利,又怎么可能免俗?于是,达芬奇的辩解变成了“谎言”,达芬奇的眼泪变成了“惺惺作态”,达芬奇的反击变成了“蛮横无理”,甚至工商部门的调查和从业者的旁证也被看成了“狼狈为奸”……我们反对的,也许不再是那个达芬奇,而是我们心中那个被预设了角色的“达芬奇”。
为何达芬奇会被反感?这里有个最关键的逻辑,即将达芬奇的“厚利”与其“商业道德”相联系。我们看待“厚利”,就像英雄的浓眉大眼,贪官的大腹便便,恒定的逻辑下,厚利者必然是奸商。但是,就像骗子也可能是浓眉大眼,而英雄也可能其貌不扬;就像大腹便便者不一定是贪腐不堪,而瘦削挺拔者也不一定是清廉高洁,这种逻辑本来就是错的。
市场中,一切形成合意(且不产生负外部性)的交易都应该是被允许的。只要达芬奇没有编造产品信息,只要达芬奇的产品能够达到行业的客观标准,那么,其厚利就是合理的回报。真正的市场经济,应该是鼓励企业以一切市场规则和道德基础所认同的方式去盈利!只有这样,市场才能活跃,才有创新。而厚利者只要取之有道,回报社会,更能赢得大家的尊重。如福耀玻璃、多家宝集团一样的民企,正是这方面的典范。
我们的媒体,应该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我们的公众,应该少一点愤怒,多一点思考。也许,当我们都不再为了心中的那个恶人形象而进行“有罪推定”和自由心证时,这种宽容的环境才能使企业坦诚相见,才能引导商业道德的净化!
观点3:
我们树立了关于“厚利者”的恶人形象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商业道德进入了一个“死循环”。
商业社会,市场活动日渐频繁,而此时却出现了监管缺位。如此一来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经济学中所谓的“逆向选择”,即你不知道产品的品质情况时,你宁愿选择价格更低,因为,即使你支付了高价也不一定能够获得高质的产品,而选择低价品却至少能保证不亏本。
如此一来,诸多企业选择了压低成本的经营模式,劣等品开始驱逐优等品。而无限地压低成本,低质品必然不断越过了产品质量标准的红线,这更使得行业,甚至市场遭遇了全面的质疑。
市场就是如此,商家本是凡人。这就好比在一个竞走比赛里,裁判没看见时有选手跑了起来,接着跑起来的人越来越多,这时你跑不跑?恐怕你只有跑!因为跑的人多了,法不责众,裁判即使回过眼来看见,也不会把大家都罚出去。但如果你不跑,恐怕就只有掉队了!这,也就是当前商业道德的“死循环”。
这样的氛围中,我们不敢相信质监机构,更不敢相信商家的王婆卖瓜,信息出现了高度的不对称。于是,我们率先就设定了商家欺骗消费者的假设,于是,我们挖好了一个个的“坑”,只等无良奸商往里面跳。不得不承认,达芬奇事件出现时,我也选择了谴责。也许,在商业道德底线逐渐模糊的当下,我们害怕了相信,不得不选择本不应该的相信!
面对这个死局,我也曾经多次提到两个观点:其一,政府将市场监管作为一种产品,发展出一种产业,以价格信号来进行市场化运作,填补当前这一产品的需求。其二,企业家应该倡导一种善良的智慧,引领社会的价值标准。这并不是一厢情愿的道德呼唤,众多的商业案例已经告诉我们,与消费者共赢也许是最为稳定和丰厚的盈利之道!
两个方法,前者形成了一种市场上的制衡势力和制度约束,是节制商家贪欲的好办法;后者形成了一种人心上的道德约束,更是规范企业家行为的可考之路!
其中部分观点发表于《商界》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