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物权法(246)之二


 

解析物权法(246)之二

 

 

陈绪国

 

 

【原文】〖占有保护〗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占有保护〗

本条款,是关于占有保护的专项规定。内容上包括有权占有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一次占有保护与N次占有保护,以及采取何种方式方法保护的规定。

本条款仍然基于普通物权法即传统物权法的立法精神而设定,制度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调整实行。

 

 

◎〖占有保护正解

本条款是个合并式规定,在一个条款中将有权占有保护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和特定的恶意占有)保护揉和在一起,精简了条款和精练了立法语言。所谓合并,就在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几个正物权与准物权上的合并。

教科书以及权威解读文本中,一直不提有权占有保护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的概念,更是回避了“恶意占有准保护”这种最敏感性话题。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不难发现,普通物权法系里面“占有保护”是一个体系,不仅仅专指有权占有的保护,无权占有的保护包括善意占有的保护和特定的恶意占有的保护也是必不可少的保护对象,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用途。

占有保护正解,指立法机构对于占有保护主要内容的权威性解读,相对于民间的解读与解析具有特定的代表性。如果本文有错误与不足之处,应以权威解读文本为依据进行对照检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第521页至第523页从立法背景到条文解读,从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种类到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期间,都有比较祥细的解释,所有这些都是占有保护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当以此来统一认识、统一操作和统一法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的主要内容,从“条文解读”中反映出来的有两个方面:

一、占有保护的种类

占有保护的种类,即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各种类别,是占有保护概念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相比之下,本文所论述的有权占有保护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属于占有保护概念的性质,可以作为占有保护概念的补充内容看待。

应当说,本条款所规定的占有保护的种类应当是基本种类,不是全部种类。如果对照本法第三章“物权的保护”,就不止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这4项。除此之外,还包括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等方面的请求权;除了民事责任之外,还包括行政责任、刑法责任等等。本法本章与第三章是可以网络起来一并实行的,本章未规定或者未解释的,应当视为省略式规定、解释。

(一)占有保护类型概述

本条款4项占有保护类型,可以概括为三种占有保护形态:

一是以物易物型占有保护。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目的,在于要求侵占人将原物如实返还,或者以替代的同等样式、质量、数量或者同等价值的物来返还权利人。各种占有保护类型中,当数这种类型最为普遍,也是首选的占有保护请求权。

无论是被占有的过程中或者过程后,以物易物型占有保护均可适用。但是,这种保护类型有个制度式缺点,即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二是临时应急型占有保护。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均为临时应急型占有保护。作为占有过程中的保护,占有产生妨害或者危险之虞,权利人可以立即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

根据需要和可能,权利人要求恢复占有关系的圆满状态,本义是维持正常的占有秩序,引申义是与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竞合作用,可以由单项式占有保护进展到复合式或者多项式占有保护,从而充分发挥法律效力与法锁效力,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是价值回归型占有保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个非常盛行的占有保护形式,也是容易奏效的占有保护形式。究其实,有权占有保护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都可以运用这种形式,他们的发挥法律效力与法锁效力应当是:一般而论,(1)有权占有保护重于无权占有保护;(2)善意占有保护重于恶意占有保护;(3)财产灭失保护重于财产毁损保护;(4)法定的占有保护重于意定的占有保护;(5)自物权的占有保护重于他物权的占有保护;(6)不动产的占有保护重于动产的占有保护。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价值回归,一般是指原物的回归或者物权价值的回归。通常,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方法是采取简单化的办法,以物的价值或者物权价值为标的,参照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程度,进行简单的算术模拟,然后进行索赔。然而,如果要论及标准式损害赔偿,除了以上参照标准以外,以上6种因素应当包括在内。实践经验中发现,损害赔偿请求权过大过小,损害赔偿畸重畸轻,为损害赔偿争执不下,甚至于为法官和律师左右为难等,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不远的将来,中国普通物权法要由抽象法过渡到判例法,我们必须花很大的力气用心做好基础性研究与基础性工作。所谓占有保护简单化、损害赔偿简单化等,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

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是竞合式占有保护,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同时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也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同时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当然,法律会限制权利人任意扩大竞合式占有保护的范围。

一般而论,有合同关系的比无合同关系的容易办到,有权占有的比无权占有的容易办到,善意占有的比恶意占有的容易办到,事由发生后比事由发生中的容易办到。在有合同约定和有权占有约定方面,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事先预约、事中执行和事后算账三种办法,是最完全的占有保护方式。

以上三种占有保护形态,不同的学者与取材的角度有异,定义办法也会有所不同。本文只是提供一个参考资料,以便于抛砖引玉,或者为便于记忆作一个准备工作。教科书和权威读本中有许多独到见解,有许多精辟的论述,所有读者应当对此加以关注,以求得更加丰富而准确的知识。

应当注意的是,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几项占有保护请求权,应当将无权占有准保护纳入到有权占有正保护体系中去,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发生阶梯式或者多项式占有保护以后,单凭有权占有保护不能一步到位,需要等待无权占有准保护完成任务以后,才能顺利进入有权占有正保护程序中去,否则是无凑于事的。

 

(二)占有保护类型定义

以下占有保护类型的解释,主要取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的解释。另外加了一些内容,如果有不准确的地方,应以权威版本为准。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指占有物被侵夺的情形发生后,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一种恢复原物占有的占有保护请求权,也是最常用的一种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被侵害发生后,权利人应当首先提出此项请求权,等到此项请求权不能落实或者不能满足之虞,才能提起其他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加以弥补。

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对于非自愿占有的不在此列。

因为此种侵夺占有而构成的侵占,是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采取违法的行为使其丧失对物的控制与支配。如因受欺诈或者胁迫而交付的,不享有占有物请求权。此种情势下,原占有人要回复占有,必须依法律与法锁行为的规定,主张撤销已经成立的法律与法锁关系等去解决。

第二,侵占以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对号入座。

这也是本条款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要件之一,即侵占人的行为必须是造成占有人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否则不能依据本条款规定而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申言之,特定的丧失占有,占有人要回复的不是原物的占有权,而要回复原物的所有权。失主对于当事人不能一概认定为侵占。

譬如,遗失物之拾得人,虽然未将遗失物交送有关机关而据为己有,然而,此种侵占非属本条款所对应的情形。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并非是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失主最初丧失对物的占有,可能是由于疏忽大意遗忘物品等。因此,失主对于拾得人不得依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为据提起诉讼,而应当以所有权人的地位提请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三,依继受占有的效力推定占有物保护返还请求权。

占有的取得,包含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类型。占有的原始取得,指非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独立取得的占有。占有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非独立取得的占有。一般而论,人们所关注的是原始取得的占有,对于继受取得的占有不太关注。继受取得的占有是变态的占有形式,占有人行使占有物保护返还请求权,须参照继受占有的权力而进行适当的调整,而不是一刀切。

继受占有,包含合并式继受占有和分离式继受占有。

合并式继受占有,亦即占有的合并形式,指占有的继承人或者受让人,或者多人共一物而占有,或者得就自己的占有与前占有人的占有合并而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1)合并式继受占有为多个占有人共于一物的,或者占有物不能分割的,单个占有人不能自行主张全物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2)或者多物共于多人不能区分到个人的,权利不能分割的,也应当由多人一同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3)只有当多物共于多人且能够区分到个人的,权利能够分割的,才能够由一人主张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否则,就不能发挥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效力与法锁效力。

对于第(3)种情形,实际上是基于合并式继受占有,然后作出一个权利分割或者占有的分离,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时,参照分离式继受占有的对象来处置的。

分离式继受占有,亦即占有的分离形式,指占有的继承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将自己的占有与前占有人的占有分离,仅就自己的占有而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1)自己的占有与前占有人的占有分离,不存在物的共有权,现占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2)现占有人所占有之物是可分割之物,且前占有人已经将占有的权利转让或者传承、授予、赠与于现占有人,现占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3)现占有人所占有之物是不可分割之物,但原占有人放弃占有或者让与权利给现占有人,现占有人有扩权或者被授权的条件下,可以独立地行使返还原请求权。

一般而论,第(1)至(2)项应为合并看待,或者一并视之为充分而必要的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只能由现占有人与前占有人一并行使返还原请求权。

第四,注意某些特定的善意占有人或者恶意占有人也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实行返还原物请求权系统化。

教科书或者权威解读文本中关于原始取得的占有、继受取得的占有,以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等权利,是从有权占有保护这一传统学说的板块中所作出的推论或者推定。

本文以大量篇幅论证了有权占有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的可行性与重要性,具体到返还原物请求权方面,无权占有准保护板块包含善意占有准保护、恶意占有准保护方面均可以有限制地借用特定对象的占有物返还物请求权,享有特定的法律权利与法锁权利。所有这些,可称之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系统化。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系统化,是占有保护系统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人们以对立统一规律来从整体上把握各种不同的占有保护主体与客体,解决占有主体多元化、占有类型或者占有层次多项式等相对深度的疑难问题。对于普通物权法系而言,是有着广泛的指导意义与可借鉴的应用技术的。对此,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立场问题,然后才是解决观点与方法问题。只要我们统一认识了,解决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系统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系统化,即有权占有正保护与无权占有准保护两大板块之间的系统化,是特指当返还原物请求权存在多项式、多层式保护时,其程序控制是先解决无权占有准保护,然后接着解决有权占有正保护,而且无权占有准保护必须服从于、服务于有权占有正保护。无权占有准保护只是手段,有权占有正保护才是目的。原则上,有权占有正保护优于善意的无权占有准保护和恶意的无权占有准保护,善意占有的保护优于恶意占有的保护。

对于恶意占有的保护,仅仅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对象与时间之内,仅仅是抱着为完成有权占有保护的目的而排除其他恶意占有人的占有,并不迟延地将原物完好无损地从其他恶意占有人手上夺回来,返还给有权占有人。

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这个除斥期间有些纠结,后面另外行文介绍。

 

2.排除妨害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亦称占有妨害除去权,指占有人对物的占有被妨害时,有权请求妨害人除去妨害,恢复占有的圆满状态。

占有妨害,不单单指丧失占有的妨害,在一定的情形下,占有人不丧失占有也会遭受妨害。依形式与性状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1)自然型占有妨害。此种占有妨害,一般发生在相邻关系、共有关系或者连带关系的利害人之物或人的妨害,以自然物的妨害为主要表现形式。

譬如,妨害人种植的大树、古木之树根将通路拱起,或将邻居的墙脚拱发成裂痕,或者大树、古木之树枝、树桠对邻居的墙壁(或者院墙)和屋顶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妨害等。对于自然型占有妨害,程度较严重的可定义为排除危险请求权。一般而论,多数自然型占有妨害,应当可以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与排除危险请求权合并使用,但合并后的物权请求权价值应当是统一的,而且应当是由妨害的程度来决定的。

2)人工型占有妨害。此种占有妨害,一般发生在相邻关系、共有关系或者连带关系的利害人之人与物的妨害,以人的不当行为造成妨害为主要表现形式。

譬如,妨害人因拆建房屋,在邻居周围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影响到出行、卫生与环境观瞻,是由人为造成的占有妨害。在公共楼道中胡乱堆放杂物,在房屋周围乱倒垃圾等,情形与上面的相仿。当然,多数人工型占有妨害是进行式占有妨碍。如借用人、租赁人逾期不归还原物,善意占有人或者恶意占有人不主动归还原物,储运人、中介人不按照委托人(占有人)约定的期限将货物交付予受让人,维护修理人不按照委托人(占有人)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保质保量维护修理,以及各种人为的占有妨害,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认为,在占有保护四大类型中,数直接的间接的人工型占有妨害的形式最多,变种也最多。

占有妨害除去权的相对人,即妨害占有的当事人。数人相继为妨害的,以现有妨害的人为请求权的相对人;继续妨害的,占有人可请求继续相对人停止妨害;一次妨害的,占有人可请求一次相对人停止妨害。

排除妨害的费用,应由妨害人负担;如妨害人不负担,占有人可请求赔偿损失或者经济补偿。占有人自行除去妨害的,其费用可依无因管理的规定向相对人偿还。此项无因管理之债的法锁,一般是单一法锁,不是双向法锁,占有人是债权人,相对人是债务人。除此之外,如占有人需要向无因管理人(限善意占有人)支付善良保管费用的,才是双向法锁,占有人是除去占有妨害费用的债权人,同时是善良保管费用的债务人—相对人是除去占有妨害费用的债务人,同时是善良保管费用的债权人。但是,双向法锁应当是个别特殊情况发生,善良保管费用远远超出约定的范围,或者远远超出相对人能够容允的程度。

3)自然型与人工型共生的占有妨害。此种妨害类型,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为因素,主要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占有妨害。否则,主要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应当归为人工型占有妨害。此种占有妨害,一般发生在相邻关系、共有关系或者连带关系的利害人之物或人的妨害,以自然物的妨害为主要表现形式。

譬如,某建筑工地搭建的简易工棚因暴风骤雨倾倒,砸伤了附近居民的围墙、屋顶,对于居民的财产和居住、出行等产生不利影响。这既有自然的因素,又有人为的因素。简易工棚离居民区太近、搭建的不结实,与责任人有一定的关系。此种情况的发生,相对责任人不能以“不可抗力因素”为由,顽抗地推卸排除妨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又如,大风或者大雾、风尘将牧民的几只羊弄散遗失了,失主找到了拾主,辨认羊的下落与只数,并看见拾主正在失主的羊身上挤羊奶,失主可以据此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和排除妨害请求权。这种自然型与人工型共生的占有妨害,可依无因管理的办法,拾主负有返还原物和除去妨害的义务,失主应当负羊的善良保管费用,并应当对拾主予以酬谢。

综上所述,排除妨害请求权并不限于占有人丧失占有之情势,有些时候未丧失占有也会遇到占有妨害的。有鉴于此,此项占有保护请求权具有法律竞合的意义,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可能与相邻关系请求权、共有关系请求权、地役权请求权和所有权保护请求权、他物权保护请求权等物权保护的法律搭界,而排除妨害请求权处于中心的位置,属于物权化调整技术。

 

3.消除危险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亦称占有危险防止请求权,指占有物为实在的并且是存续的危险之虞,占有人得请求施险人消除危险,以防止占有物毁损、灭失之虞,也包括他物对本物关联的人身权伤害或者及其动物的伤害之虞。

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一样,一般发生在相邻关系、共有关系或者连带关系的利害人之人与物的妨害,以人的不当行为造成妨害为主要表现形式。只不过是,消除危险请求权所对应的是公认的重度或者或者深度的妨害。

第一,消除危险请求权之推定。

消除危险请求权之危险,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1)程度上,占有物是公认的重度或者或者深度的妨害,也包括连带性危险在内。占有物存在毁损、灭失之虞,或者他物对本物关联的人身权伤害或者及其动物的伤害之虞。危险,一般指占有物面临着的危险,或者是大家公认的危险,或者是已经发生的和证实过的危险。除此之外,还可以拓展至与占有物本体有关的人与动物的危险。

譬如,邻居违反建筑质量标准、高度标准、距离标准搭建危险的棚架,被公认为或者可技术鉴定为容易倒坍,容易砸毁隔壁的牛棚、猪圈,并对于人、动物有危殆之虞,物的占有人可以直接向施险人请求拆除棚架。如若被请求人不从,请求权人还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土地与房屋管理部门上诉,请求公法部门予以拆除,借用公权力以消除危险。

2)状态上,占有物为实在的并且是存续的危险之虞。消除危险请求权中的“危险”,应为具体的事实上的危险,并且是可以公认的危险,并且是现存下来的危险。对于抽象上的危险、不能公认的或者不能技术鉴定的危险,法律不予保护。

对于不能公认的或者不能技术鉴定的危险,可依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办法来保护占有。并且,消除危险请求权“危险”,必须是存续的现实性危险,请求权行使时危险已经消失的,不得强加请求此项占有保护。

3)责任上,为施险人铁定的法律责任或者法锁责任。施险人、被请求权人,有无故意过错或者有无客观过失,均采取“疑险从有”的推定办法,不能免除施险人铁定的法律义务或者法锁义务。因被请求权人施险对于请求权人财产或者人身权损失的,施险人应负法律责任或者法锁责任。

发生连带性危险,并且造成了连带性损害的,对于施险之关联物、关联人身以及关联动物之损害,可一并进行损害赔偿。

危险、施险义务人或者责任人(被请求权人)的相对人,除了有权占有人之外,特定的无权占有人也应当包括在内。尤其是涉及到关联人身危险、动物危险之虞,更是无论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之性质,应当统一纳入到有权占有保护系列一视同仁。

第二,消除危险请求权之损害赔偿。

理论上,占有保护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关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三大类型的,实际上关联度较大的应当是消除危险请求权。

一则,占有物已经圆满地返还占有人的,或者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一年后被除斥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已经不存在。只有在以上两种事实要件与法律要件不存在时,或者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不够圆满成功时,占有人才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则,排除妨害请求权是个较轻型的占有保护,一不是占有物已经被侵占,二不是占有物存在某种危险,且某些性质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占有妨害,有的是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即使是占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而论,请求赔偿的范围、性质、额度和可行性低于其他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则,占有物之危险,涵盖占有物被毁损、灭失之危险,甚至于涵盖人物、动物遭受伤亡之危险,以及其他的连带性危险。总体上,占有保护之排除妨害请求权与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关联度最大。占有物危险是因,占有物被毁损、灭失是果,以及人物、动物遭受伤亡之危险和其他的连带性危险也是果。所有这些因果关系,是直接的、性质较严重的、范围较广泛的和赔偿额度较大的因果关系。

以上论述,是个简要的小结。可以看出,三大类型的占有保护侧重点不同,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联度是不相同的。

占有,对于有权占有人(特别是所有权人)是一种衡定的权利,对于无权占有人(特别是恶意占有人)不是一种衡定的权利。但是,无论是否衡定的权利,均可以在合适的法律条件与事实条件下形成一种财产权益—或者是(有权占有)确定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无权占有)拟定的(特定的)财产权益,不受他人非法的任意的侵害。对于侵害占有的,应负侵权的法律责任或者法锁责任。

关于侵权的法律责任或者法锁责任,权威解读文本中简要地列举了以下三种主要情形:

1)使用收益的损害,即占有人不能使用收益占有物的损害;

2)支出费用的损害,即占有人对占有物支出费用,本可以向物的权利人请求偿还,却因该物被侵夺而毁损灭失不能求偿;

3)责任损害,即占有人因占有物被第三人侵夺而发生毁损灭失后,从而产生对物的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第523页,王胜明主编,姚红、杨明仑副主编)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损害与损害赔偿项目应当是个基本型号,更大程度上或者更大范围内的损害已经省略掉了。众所周知,对于有权占有人的损害重于无权占有人的损害,对于善意占有人的损害重于恶意占有人的损害。其中,关乎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损害,对于所有权人的损害是最大的损害,其次是对于他物权人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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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3·法定建筑区划内的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4·规划车位车库的业主优先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5·业主车位车库的约定性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6·业主车位的法定性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7·业主的自治组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8·业主共决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09·住改商的类型》;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0·住改商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1·业主共决权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2·业主维修资金与日常共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3·业主费用的分摊》;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4·业主费用分摊的证据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5·物业管理人》;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6·物业信托管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7·业主的基本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8·业主的生活物权请求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9·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0·相邻关系的权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1·处理相邻关系的指导性依据》;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2·用水排水的相邻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3·用水排水的处理措施》;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4·相邻关系的通行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5·相邻关系通行权的行使》;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6·相邻关系管线安设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7·相邻关系间隔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8·相邻关系通风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9·相邻关系采光日照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0·相邻关系的环境保护》;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1·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2·相邻关系不动产作业安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3·相邻关系的基本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4·物权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5·物权共有制的性质(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6·所有权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7·使用权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8·作用权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9·利用权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0·所有权按份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1·使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2·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3·利用权按份共有制(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4·共同共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5·夫妻共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6·家庭共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7·相邻共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8·合伙共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9·共有物共同管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0·共有物管理的初级形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1·共有物管理的中级形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2·共有物高级管理之派生性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3·共有物高级管理之金融产品投资》;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4·共有物的高级管理(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5·共有物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6·共有物重大修缮》;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7·共有物处分权的基本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8·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59·夫妻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0·家庭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1·业主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2·合伙共有物管理费用的负担》;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3·共有物分割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4·共有物分割权的行使与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5·共有物分割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6·共有物分割瘕疵的担保责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7·共有物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8·相邻业主的优先购买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69·合伙关系的优先购买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0·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1·共有物债权债务的法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2·共有物债权法锁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3·共有关系物债权的追偿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4·共有关系性质的第一层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5·共有关系性质的第二层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6·共有关系性质的等额享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7·共有关系性质的第三层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8·担保物权共有关系性质特征的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79·用益物权共有关系性质特征的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0·用益物权共有关系性质推定的注意事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1·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2·无处分权人》;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3·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之遗失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4·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之权利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5·善意取得之动产原有权利消灭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6·拾得人通知及返还遗失物的基本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7·公安部门全权代理与返还遗失物的权利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8·遗失物保管的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9·遗失物保管义务的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0·遗失物领赏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1·失主遗失物认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2·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不同的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3·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处理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4·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同文物保护法的适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5·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6·主物与从物的转让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7·天然孽息与法定孽息》;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8·孽息的法律适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99·用益物权的基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0·用益物权的适用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1·自然资源用益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2·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三大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3·自然资源使用制度与用益物权的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4·自然资源使用制度的两种类型》;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5·用益物权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定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6·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法定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7·用益物权人补偿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8·用益物权人补偿权法定规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9·海域使用权的性质与等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0·常规海域使用权的四大等级区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1·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的执法要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2·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执法要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3·统分结合的自负盈亏经营体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4·土地承包用益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5·土地用益物权与长期承包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6·耕地承包期》;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7·草地承包期》;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8·林地承包期》;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9·兼业承包期》;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0·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生效》;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1·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生效》;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2·土地流转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3·土地流转之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4·土地流转之专地专用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5·土地流转之流转期定限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6·土地流转之择优录取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7·土地流转之集体优先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8·土地流转的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9·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登记的约束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0·承包地调整政策宽严相济》;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1·承包地调整政策宽严相济的论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2·承包地不得收回的基本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3·承包地收回的特殊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4·宪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5·普通法规定的承包地征收补偿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6·部门法规定的承包地征收补偿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7·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土地流转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8·招标拍卖公开协商与其他方式的比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9·国有农用地承包的法律适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0·国有农用地承包的注意事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1·建设用地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2·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之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3·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之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4·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之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5·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地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6·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地上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7·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地下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8·已设立的建设用地用益物权及其保护》;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4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制基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0·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1·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2·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土地用途》;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3·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使用期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4·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争议处理办法》;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5·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生效主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6·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7·土地用途变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8·土地用途变更的法律规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59·土地用途变更的法理基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0·土地出让金》;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1·土地出让金的物权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2·现行土地出让金新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3·建筑物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4·建筑物所有权的除外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5·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6·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多重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7·土地抵押权与优先受偿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8·建设用地流转合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9·建设用地流转合同的相关规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0·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生效主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1·公法意义上的变更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2·私法意义上的变更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3·抵押权意义上的变更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4·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一并处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5·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一并处分的两项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6·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7·提前收回出让土地的补偿》;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8·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79·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土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0·公共利益与经济补偿》;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1·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2·建设用地使用权通用续期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4·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5·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6·农用地用于建设用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7·农用地用于建设用地的性质辨别》;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8·农用地用于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9·用益权(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0·宅基地用益权(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1·宅基地用益权的物权关系(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2·宅基地用益权的物权关系(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3·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5·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6·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7·宅基地灭失后的复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8·自然灾害及其复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99·环境污染及其复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0·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注销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1·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2·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3·地役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4·不同土地所有制之地役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5·以地役区域区分的地役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6·以土地用途划分的地役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7·一般地役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8·地役权的基本物权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9·地役权是相邻关系的准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0·地役权是特殊优先级土地利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1·地役权合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2·地役权合同内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3·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4·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的法律设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5·供役地权利人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6·明确供役地权利人义务的方法》;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7·按义务性质划分的供役地权利人义务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8·按组织形式划分的供役地权利人义务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19·按土地用途划分的供役地权利人义务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0·按特种权利主体划分的供役地权利人义务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1·地役权人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2·物上地役权人义务(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3·权利地役权人义务(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4·财产地役权人义务(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5·地役权期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6·农村专项地役权法定取得制度的立法背景》;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7·西方国家的农村地产权与地役权发展脉络》;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8·中国农村的地产权与地役权发展脉络》;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29·农村专项地役权法定取得制度的意思表示》;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0·已有用益物权之地役权设立》;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1·已有用益物权之地役权设立的主体适格问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2·已有用益物权之地役权设立的区别对待问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3·地役权转让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4·地役权转让限制之解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5·地役权抵押限制的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6·地役权抵押成立的三个平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7·地役权抵押成立的限制因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8·地役权抵押的法锁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39·需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0·土地承包经营权上需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1·建设用地使用权上需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2·供役地及其他使用权上部分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3·地役权法定解除之通用解除法》;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4·地役权法定解除之专门解除法》;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5·地役权变更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6·地役权注销登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7·担保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8·担保物权之物债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49·担保物权之债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0·担保物权之利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1·担保物权之信托权·权利信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2·担保物权之信托权·财产信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3·担保物权之信托权·交换价值信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4·担保物权之信托权·直接与间接信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5·担保物权之反定限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6·担保物权之特别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7·担保物权主体适用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8·担保物权客体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59·担保合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0·担保合同的从属与自主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1·担保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2·担保范围之主债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3·担保范围之利息》;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4·担保范围之违约金》;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5·担保范围之损害赔偿金》;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6·担保范围之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7·担保范围之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8·担保范围的意定与法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69·担保物权溯及效力(创新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0·两种状态之担保物权溯及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1·物上代位权溯及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2·担保物权溯及效力机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3·担保人三角债定限担保》;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4·三角债定限担保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5·担保人定限三角债的注意事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6·物保与人保的担保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7·物保与人保的要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8·物保与人保的注意事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9·担保物权消灭情形与性质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0·担保物权消灭情形简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1·物权法之优先效力定位》;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2·物权法之优先效力对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3·抵押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4·抵押权之优先受偿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5·抵押权性质之物债权(概念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6·抵押权性质之利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7·抵押权性质之信托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8·抵押权性质之反定限物权(概念创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89·抵押权性质之特别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0·抵押权之根本的特别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1·抵押权之一般的特别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2·抵押权之特殊的特别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3·抵押权之特别处分权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4·抵押财产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5·不动产抵押范围之主从合一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6·不动产抵押范围之房地合一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7·不动产抵押范围之财产与财产权合一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8·不动产抵押范围之土地财产权优于土地财产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99·动产抵押范围之所有权型抵押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0·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1·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概念创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2·拟定动产集合抵押制度(概念创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3·法定不动产集合抵押》;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4·法定不动产集合抵押之母子体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5·法定不动产集合抵押之双母子体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6·法定不动产集合抵押之隐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7·乡镇村企业法定不动产集合抵押》;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8·不得抵押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09·抵押土地所有权属于最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0·抵押公益事业财产属于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1·抵押耕地属于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2·抵押自留地属于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3·抵押自留山属于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4·抵押宅基地属于次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5·抵押执法财产属于高级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6·抵押权属不明的财产属于一般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7·抵押合同的基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8·被担保债权的种类与数额》;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19·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0·抵押财产的综合指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1·抵押财产的担保范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2·禁止流押》;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3·禁止流押的特殊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4·禁止流押的均衡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5·禁止流押的特别定限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6·禁止流押的连贯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7·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主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8·不动产抵押登记体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29·动产抵押登记对抗主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0·动产抵押登记对抗主义的落空抵押权问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1·拟定动产集合抵押定限登记对抗主义(概念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2·抵押权与租赁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3·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4·买卖击破租赁规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5·抵押财产特许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6·前置式抵押财产特许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7·兜底式抵押财产特许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8·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39·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0·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担保》;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1·抵押权债权主从合一的例外情形》;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2·抵押财产价值保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3·放弃抵押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4·抵押权的顺位》;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5·放弃抵押权或者顺位的责任免除》;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6·抵押权的实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7·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8·抵押权的实现·拍卖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49·抵押权的实现·变卖方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0·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的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1·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的确定之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2·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的确定之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3·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的确定之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4·拟定动产集合抵押权的确定之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5·抵押物孽息》;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6·抵押物孽息的收取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7·抵押财产变现及债权数额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8·同一物上抵押权的受偿顺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59·同一物上抵押权的受偿顺序的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0·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1·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专项抵押的特别规定》;?(待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2·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专项抵押的通用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3·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专项抵押的统一规划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4·抵押权存续期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5·最高额抵押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6·最高额抵押权法锁关系的多重性与持续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7·最高额抵押权的不确定性与确定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8·最高额抵押权的灵活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69·法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与主债权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0·意定的最高额抵押权与主债权转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1·最高额抵押权之协议变更》;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2·最高额抵押权协议变更的内在逻辑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2·最高额抵押权协议变更的内在逻辑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3·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4·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的债权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5·模糊条件下的债权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6·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的债权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7·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下的债权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8·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债权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79·法律规定其他情形的债权确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0·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1·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之统一性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2·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之协调性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3·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之可行性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4·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之实效性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5·动产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6·动产质权的法律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7·动产质权的法锁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8·不得出质的动产之一·有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89·不得出质的动产之二·零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0·质权合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1·质权合同之债权债务要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2·质权合同之质押财产要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3·质权合同之担保范围要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4·禁止流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5·动产质权交付生效(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6·动产质权交付生效(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7·质物的孽息》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8·质物孽息的法律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499·质物孽息的法锁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0·质权人对质物使用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1·质权人对质物处分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2·质权人保管信托责任之一·妥善保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3·质权人保管信托责任之二·赔偿损失》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4·质权人保管信托责任之三·提前清偿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5·出质人保全信托责任之一·基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6·出质人保全信托责任之二·或然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7·出质人保全信托责任之三·相应担保》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8·出质人保全信托责任之四·提前清偿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09·承诺转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0·承诺转质概念的认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1·质权放弃之一·基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2·质权放弃之二·其他担保人的免责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3·质物返还与质权实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4·质物返还》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5·质权实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6·质权行使信托责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7·质权行使信托责任的前提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8·质权行使信托责任的执行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19·质物变现价款清偿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0·质物变现价款的清偿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1·最高额质权新制度的意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2·最高额质权的属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3·权利质押与质权应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4·权利质权的特征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5·现实式与媒介式可适类权利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6·流转式可适类权利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7·派生式可适类权利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8·预期式可适类权利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29·以票据权等出质设立权利质权之模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0·汇票支票本票出质之可适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1·债券存款单出质之可适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2·仓单提单出质之可适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3·质权设立第一模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4·质权设立第二模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5·票据权利质权行使的特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6·票据权到期履行的主要内容》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7·票据质权行使时出质人的信托责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8·票据质权行使时质权人的信托责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39·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之权利质权比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0·基金股权等特种票据质权设立之特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1·以基金股权出质之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2·以基金股权设立质权之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3·以基金股权实现质权之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4·商标质权设立之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5·专利质权设立之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6·著作质权设立之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7·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之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8·知识产权质权特性之派生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49·知识产权质权特性之专有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0·知识产权质权特性之无形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1·知识产权质权特性之权利双重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2·知识产权质权特性之特效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3·应收账款质权客体之通联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4·应收账款质权主体之通联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5·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现实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6·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法律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7·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主要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8·权利质权之适用依据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59·留置权基础条件是高端担保物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0·优先留置财产的特别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1·优先处分留置财产的特别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2·留置权一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3·留置权之法律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4·留置权物权关系之粘连性与派生性(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5·留置权物权关系之一般特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6·民事留置财产的一般规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7·商事留置财产的一般规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8·牵连关系简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69·对牵连关系的再认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0·违反公共秩序不得设立留置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1·违反善良风俗不得设立留置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2·违反公共利益不得设立留置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3·违反当事人约定不得设立留置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4·物的属性与财产留置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5·留置权法锁的统一性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6·留置权人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7·留置权人的基本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8·留置权人的基本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79·留置所有人的基本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0·留置所有人的基本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1·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2·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3·实现留置权的创造性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4·实现留置权的执行条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5·实现留置权的方法之一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6·实现留置权的方法之二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7·债务人请求行使留置权的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8·留置财产变现后多退少补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89·留置权人最优先受偿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0·留置权择优设立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1·留置权的最优先受偿与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2·留置权消灭的因果关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3·留置权因留置权人丧失占有而消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4·留置权因留置权人接受另行担保而消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5·占有的基本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6·狭义的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7·广义的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8·自物权占有主体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9·他物权占有主体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00·公有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01·国家专属占有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02·国家专有占有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03·国家专控类特种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04·国家流通类占有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05·共有物与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06·专有共有物与物权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07·关于共有物的几项比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08·一般共有物与物权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09·合有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10·合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11·合有物与物权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12·私有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13·私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14·私有物与物权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15·无权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16·自物权无权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17·他物权无权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18·无权占有与三法融合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19·动产的无权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20·法律限制与动产的无权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21·不动产的无权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22·法律限制与不动产的无权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23·无权占有关系的性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24·制度物权法相对从严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25·担保物权法相对适中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26·普通物权法相对从宽推定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27·善意的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28·善意占有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29·自物权善意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0·他物权善意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1·恶意占有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2·恶意占有的性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3·善意管理人的权利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4·善意管理人的义务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5·善意管理人义务的性质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6·无权占有人之毁损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7·无权占有人之灭失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8·无权占有之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9·善意占有人毁损灭失责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40·恶意占有人毁损灭失责任

 

 

 

 

其他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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