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制度必须未雨绸缪
2011年4月1日/董秀成
2011年3月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十二五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2011-2012年每年1000万套,后三年再建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覆盖率提高到20%。
这是一个十分庞大的住房建设计划,更是一个体现“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对广大的低收入群体绝对是一个“福音”,是对于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过热现象和控制房价过快增长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举措,其影响意义将是深远的。
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这绝对是国家的正确选择,也标志着住房制度“双轨制”正式拉开帷幕,“富人住房靠市场、穷人住房找市长”的住房制度由此而确立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一种政策手段。
然而,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重性:正面和负面,好处和坏处。正如我们发现单纯依靠市场无法解决民生问题一样,如果过分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民生问题,也一定存在问题。好事做好是好事,好事如果做不好,也可能会变成坏事。
在我看来,保障性住房计划绝对是好事,但关键是好事要做好,否则就可能留下许多“后遗症”而“贻害无穷”,具体来说,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应该未雨绸缪,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必须解决资金良性循环问题。资金问题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因为这不是简单的一次性短期投入,庞大的建设规模需要巨大资金投入,如此庞大的计划可能需要几万亿的资金,这些钱从哪里获得,如何来筹措,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恐怕都将面临巨大财政压力,尤其是那些以往主要依靠土地财政过日子甚至连公务员工资都难以保障的的地方政府将沉重不堪。
二是保障性住房合理分配问题。老百姓以往对房价高涨十分不满而抱怨诸多,如果公平分配问题无法解决,恐怕公众抱怨可能更加严重,尤其是过去几年所谓的“经济适用房”配置中出现诸多不公平、不透明、不和谐的问题依然在公众心目中留下阴影,因此这个问题将是民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如果公平分配环节没有做好,出现较大失误,那就会影响社会舆论对整个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看法,民众抱怨情绪很可能大大超出对房价高涨的程度。
三是保障性住房流转和管理问题。保障性住房,顾名思义是保障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它应该具有流转性和过渡性。那些低收入阶层一旦变成中高收入阶层,那么这些人理应搬离保障性住房而改住商品房,而且低收入和中高收入标准也可能是动态的,同时面对这些收入可能变化的人如何去评估?这些人如果赖着不走,政府如何应对?有何措施来保证实现良性循环?政府为了确定哪些人该搬离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信息处理能力?
四是保障性住房小区可能变成“贫民窟”问题。保障性住房规模庞大,可能形成一个又一个庞大的小区,而低收入人群中一旦有人无力支付或故意不支付各种费用,如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那么必然形成群体从众而不交纳这些费用的局面,有能力支付和无能力支付的人都不交,那小区庞大的费用开支由谁来支付?小区物业管理如何维持?如果是地方政府买单,那么是否能够长期承担?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谁来维护?如果保障性住房小区变成“贫民窟”,那么必然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如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