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公司正面临作家、出版商的联合交涉,要求根本解决百度文库的侵权问题,双方谈判破裂。百度公司在北京市版权局表示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没有法律障碍”后,终于有了致歉态度,并表示删除未授权作品。
这是一场只要明确而坚定地主张,著作权人就将赢得胜果的角力。百度公司对文库构筑的所有免责防线,都只能一触而溃。所谓的“免费共享”,不仅无助于逃避对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害,而且可能隐含着损害的加大;网站互联网服务公司主动设置允许用户大量上传他人作品的服务,不能适用于“避风港原则”;每天上传量过大,“无法做的更加细致”,同样不成为理由,因为符合著作权法应是百度文库的生存前提,无法保证合法性的服务本身就不成其为合法服务。
百度公司对百度文库所作的“免费共享”解释,是一个并不切实的说法。在文库上线周年的发布会上,百度介绍文库已经占据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表明百度文库是一个市场行为。不管百度文库的免费是权益之计,还是长久行为,它作为百度的一个产品,都是要巩固其搜索市场的地位,由此带来搜索市场上的收益。
文库每天上传十余万件作品,这能够被百度公司引为无法避免侵犯著作权的理由,但百度每天要处理的信息总量有多少,其它互联网信息企业每天要处理多少信息,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不管百度也好,任何别的企业也好,何曾“无法处理”过呢?
中国的互联网服务领域,管理应属极为严格,然而总体而言,较为注重于内容的审核,注重“扫黄打非”意义上的控制,而非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完全意义上的依法治理。百度文库之所以能够在不能保证著作权人权益的情况下上线去占领市场,正是因为它了解互联网管理的倾向。侵犯著作权,管理机关会与之“多次约谈”,百度还能够不做出改变;而倘若不能迅速控制“非法信息”,它还能“未做出富有诚意的措施”?删“不良信息”,个个都是快手;删侵权作品,就没那么利落了。
百度公司不只是其文库存在着侵权行为,而且作为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还存在着更加严重的问题。百度搜索的“竞价排名”,是其行之不讳的盈利模式,谁给百度出钱更多,在搜索结果中排名越靠前。这种搜索方式,歪曲了信息世界的真实图景,决定着人们的信息获得。在中国,人们多从企业行为对百度的竞价排名予以合理化解释,然而,任何一家媒体,既是企业,也是公共信息机构,难道你能想象媒体按照广告多少来编排新闻,能够想象索引出版商按照广告排列条目?更加恶劣的是,百度不仅按广告额决定信息编排的权重,一些企业的不利信息可以在付费后不再出现。排序和删除,使百度成为社会记忆的决定者,你先看到什么,你不会看到什么,由百度供给。
门户网站的超级强大,也是互联网在中国的特色现象。几大门户网站本身很少生产信息,却拥有无偿或以极低价格链接任何信息的便利。信息生产的权限管理过严,使大量网站无法生产信息,而另一面,网站又得到方便,无须自行生产信息。由此造成了一种畸型的繁荣和无偿共享态势。管死与放任,同时呈现。
可以说,在互联网领域,除了内容审核的精微显示着超乎寻常的中国式管理能力,真正的法律治理和繁荣之道,还没有破题。网络时代,传统信息管理的弊端未见去除,而是更换平台继续迁延下去。
201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