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织金新兵退回患疾病 政府撒手不管引发上访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加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加剧,上访现象愈演愈烈,个别地方政府及工作人员使出浑身解数对付信访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上访群众被殴打、被劳教、判刑的事例不胜枚举。贵州省织金县熊恩赐上访被判刑再次验证了地方政府的粗暴和野蛮。古人云:防人之口,甚于防川。一味围追堵截,打击报复镇压上访群众最终将导致社会不满情绪的爆发。

左边是熊健被武装部接回患病后的照片,右边是熊健参军入伍前的照片

    办理退兵程序严重违法

    熊健,男,1983年8月1日出生,汉族,《现役军人》,家住贵州省织金县城关镇凤鸣巷136号。2002年1月,熊健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应征入伍,其入伍通知书编号为“农业NO 0005187”。同年12月12日,熊健进入广西南宁公安边防武装警察总队。在部队期间,身体健壮的熊健经过严格训练、体检分配到南宁公安边防武装警察部队一营一连三排九班。

    当时和熊健一起参军入伍织金县战友有:赵伟、谌奇、康勇三人,而这三人在部队复检时,查出患有肺结核、视力差等疾病,部队作退兵处理,责令织金县武装部去办理退兵手续。武装部派军务科科长章枝庆(现任织金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和城关镇武装部长李仲光前去部队接人。熊恩赐说,不知章枝庆和李仲光在部队做了什么手脚,和赵伟家人达成何种默契,事前按退兵处理的赵伟留在了部队,而身体合格的军人熊健被接回!他们上演了一场当代狸猫换太子的大戏。熊恩赐说。

    根据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对患传染病或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兵役机关,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经总队医院或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事先与原征集的县、市公安局和兵役机关联系查实,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根据以上规定,熊健既然有病为何没有部队的诊断病历,也没有师旅级政治部机关批准证明,而是被章之庆、李仲光“偷偷摸摸”的于2003年元月11日深夜11时许将熊健解送回家中,不讲任何情况,也不出示任何手续就悄悄溜走了。我们认为,既然部队没有给出退兵的手续,熊健依然是部队现役军人。熊恩赐说。
   
    新兵突发精神病该谁医治

    熊健回家后,精神失常,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动不动就砸家中的家具,并持刀砍人。次日,我们将熊健送至县武装部,他们将熊健送往毕节精神病院治疗,但是拒绝支付医疗费用。2003年7月,由于费用跟不上,精神病院在熊健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将其送回武装部,章之庆、李仲光二人又将熊健送到城关镇,后城关镇有关人员将熊健丢弃于街头不管,由于遭受群众指责,章、李二人不但不将熊健送到医院治疗,反而将熊健从2003年7月5日至9月非法关押在织金县招待所,耽误治疗,致使他病情进一步恶化。
   
    熊恩赐说,城关镇政府为了推卸责任,诱骗本人与城关镇政府签订不公平协议,约定以后熊建发病由家属负责,而城关镇政府一次性付给医疗费35000元。从2003年8月以来,我们为熊健治病花去近40000元,家庭负债累累,而熊健病情却不见好转,想到以往活泼可爱的儿子,看着他眼前精神恍惚的样子,做父母的心酸痛苦谁人可知。
   
    在此期间,我到县武装部、县政府、城关镇政府、城关镇武装部等部门找有关领导,所有人都以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我们的请求,不得已,我们只好到北京上访,望中央有关领导责成贵州省有关部门及领导,要求彻底解决、处理熊健的问题。但当我们回到贵州,找到贵州省以及织金县所属的有关部门时,各部门却都以不是自己的问题为由,拒绝解决熊健的问题。
   
    谁导演了熊健退兵内幕

    熊健入伍前后以及患精神病前后几年里,我们对一些问题一直百思不解,熊恩赐说,例如:

    一、熊健入伍前身体强健,入伍后部队也未通知他是被作为退兵处理的三名人员其中一人,他为何被接回,谁的主意?

    二、既然部队退回不合格士兵就应该依法办理,为何对熊健没有出具任何手续,人武部接回后只是口头说说,也未出具任何说明;

    三、织金县武装部从部队接熊健回来,事先并未通知家属,回来后直接把熊健送到家就有病,家里没接受这种稀里糊涂的退兵,问熊健的病是部队造成的,还是人武部造成的,无人做出合理解释;

    回来几天城关镇政府就安排住进毕节精神病院,此后住进贵阳医学院、柳州市精神病院等,家里花去了4万多治疗费,至今病情时而复发,总体有明显好转。

    四、熊健病情好转时,家人问他病因,他说,在部队被几个人打伤所致,是谁对熊健下黑手,为什么?;

    五、熊健家族里根本没有精神病史,他被接回突然得精神病原因何在?;

    六、部队退兵应该有严格组织程序和正当理由,责任明确,但熊健送回没有任何正规程序,这是为什么?熊健家人听说其他二名被退回的兵都有部队退回地方的手续,为何熊健啥都没有;

    我们要求政府给予熊健伤残军人待遇,解决熊健今后的生活和医疗问题,补发熊健误工费、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

    熊恩赐说,熊健患病以后,没有一个部门愿意承担责任,也没有一个部门告知此事该由哪个部门处理,好端端的一个青年人到部队以后回来后突发精神病,什么原因导致的,应该给家属一个说法?熊健今后的生活、治疗谁负责? 熊健依法服兵役如今落个这种下场怎么不让当父母亲的寒心!

熊恩赐为给儿子讨说法上访被判刑2年

    为儿讨说法上访被判刑

    由于熊健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致使精神失常,县武装部将熊健送往毕节精神病院治疗,但是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熊健接回后未作出妥善安排,所产生的误工费、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损失负责赔偿,一直未得到处理,故此家人上访。    .

    2007年元月22日,织金县客车站贵F00028号车发车后将全车旅客强行撵下车,同时布置公、检、法三家干警100多人把群众强制带到公安局消防队拘留、审查,为打击报复上访人员,以莫须有的罪名“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强加在熊恩踢身上,将其押往异地审判。

    熊恩赐被织金县公安局、织金县检察院、织金县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2007年11月27日,威宁彝族回族自治县以(2007)威刑初字第192号刑事判决书所作出初审判决,判处熊恩赐有期徒刑2年。熊恩赐不服判决上诉至毕节地区中级法院,毕节中院作出(2008)毕中刑终字笫7号刑事裁决书,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信访人。

    举报和上访均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姑且不论熊恩赐的上访行为是否合理,织金县政府这种动辄就利用手中权力对上访群众采取“扣帽子”“穿小鞋”的行为本身就与建设法制社会的精神格格不入,而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为名给熊恩赐捏造罪名判刑入狱更是对权力的滥用。

    两年铁窗生涯,严重摧残身心。2008年3月,熊恩赐不服威宁第192号刑事判决和毕节地区中级法院第7号刑事裁定,上访申诉,熊恩赐说,威宁、毕节、贵州省三级法院判决、裁定错误,运用法律不当,于法、于理应予改判,他们不作详情调查分析,草草了事,实为助纣为虐,剥夺上访人的合法权益。

    熊恩赐不服对毕节地区中刑申信访复字第16号通知书裁定及贵州省黔高立刑监字第231号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再次向贵州省高级人们法院、最高人们法院,贵州省人们检察院,最高人们检察院提起再审申诉。  
   
    执法机关多次更改罪名

    公民本来就有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表达自由和第37条规定的人身自由,他们去哪里、干什么本来是政府不应随便干涉的,除非他们的行为产生了确实的、明显的、严重的社会危害。而熊恩赐坐车去贵阳上访又什么错?他上访触动了谁的神经?

    熊恩赐说,2007年1月22日上午,织金县公安局杨卫东等人强行将我从汽车站强行扭送到公安局消防队关押后转拘留所,并炮制假证将我拘捕,又非法将我妻子李启秀(当时在贵阳二女儿熊丽家带孩子)抓回织金县公安局非法拘留10天,大女儿也被拘禁数小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从织金县公安局字(2007)009号拘留证,检察院织公国裁字(2007)019号逮捕书,法院(2007)黔织刑改字第1-1号改变管辖通知中,公检法认定的三个罪名矛盾重重。

    织金县公安局先是以“扰乱社会秩序、扰乱机关秩序”拘留,办案人杨卫东对我使用暴力,刑讯逼供,伪造证人、证言及证据,并在伪造的证人笔录上签名并按手印。后织金县检察院又以我阻碍执行公务罪批捕纯属捏造歪曲事实。最后威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我入狱,更是欲加之罪。熊恩赐痛心的说。

    威宁县法院(2007)威刑字第192号判决书纯属织金公安捏造事实,其行为己触犯了《刑法》第243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疑罪的,应从重处罚。

    专家指出,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加强法制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而对于地方党委政府来说,对于群众上访更应持宽容、理解的态度,要严格依法办事,绝不能动辄对上访群众冠以“非法上访”“扰乱国家机关秩序”等名目繁多的罪名。

    地方政府涉嫌打击报复

    熊恩赐满腹冤屈到各部门求告,他的要求非常简单,儿子为什么被退,怎么得的病,治疗费怎么办,今后生活谁来安排,织金县的官员们就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被逼无奈,他只好到省或进京上访,结果当地政府设套拘捕他,后被法院判刑,实为冤上加冤。

    古人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织金县政府强加给熊恩赐等人的罪名,目的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那就是杀鸡给猴看,以此来阻止其他人员进京上访。照理来说,这样的冤假错案应该由相关部门来纠正,妥善处置,可是,熊恩赐找过各部门他们要么装聋作哑,或者不管不问,实在让人不可思议!

   通过熊恩赐上访被判刑一案,我们认为,织金县一些干部在对待群众上访问题上存在滥用权力,明明是由法律才能决定的事情,却认为自己手中有权力能决定主宰一切,任何人、任何事情都要听自己的,你上访,我就拘留你、劳教你、判你的刑,全凭自己一句话。法律听从权力,权力代表法律,可以任意而为。

    笔者了解到,织金县绝大多数上访群众的诉求是有道理的,也不会平白无故就上访。 他们执着信访,就需要“有关部门”敢于承担责任、勇于修正错误,还当事人一个公平和正义。那些靠手中权力恐吓镇压的人,只能暴露出“有关部门”的无能和弱智,暴力解决问题只能留下更大的隐患——“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望鲁莽、狂妄的官员们三思?

    笔者认为:老百姓大都是惧怕政府及官员的,他们假如没有冤屈的话,绝不敢和政府及官员“对抗”。正是因为有冤,才被迫上访。何况,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然而,熊恩赐正常上访却被当地以“莫须有”的罪名拘捕判刑,这表明织金县的权力遮天,民意被肆意屏蔽,无法上达。假如任凭这种现象继续下去的话,无疑非常危险。

    上访人:贵州省织金县熊恩赐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