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短笛26~30


 

物权法短笛2630

 

陈绪国

 

前言】笔者从上个月起,于闲暇时写了一些关于物权法的读后感,都是一些有感而发的零碎的片段。有一些已经发表在价值中国网“见解/简讯”栏目上。对于物权法,社会上曾经有过一些激烈的争论,目前似乎已经风平浪静。笔者于物权法出台前即草案讨论时有一些顾虑,经过几年的认真研习,终于有了些许安慰。如果将其中一些章法研究透彻了,还是觉得蛮有滋味的。

从今天起,继续推出“物权法短笛”系列短文,以飨读者。因为“见解/简讯”栏目规定不超过198字,故属于微博一类文章。今研究物权法者,如过江之鲫。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26物权法是向导

 

物权法短笛26:物权法是向导,教导我们走正路,不走邪路。物权法是拐杖,帮助我们走远路、崎岖路,以防在路上跌倒。物权法是良师益友,让我们懂得了许多做人的哲理,教人不能为富不仁、背信弃义、鲸吞豪夺、仗势欺人,不能丧失公德、私德、道德、财德,时时刻刻讲诚信、讲规范、讲法权、讲秩序,小心翼翼对待富朋友和穷朋友,遵守一切物权关系,在复杂的物权关系面前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犹如一台电子枰时刻装在心上。

 

 

27物权法对于私有的不动产财产权的限制残酷无情

 

物权法短笛27:有的人坚信,人不为已,天诛地灭;有的人坚信,有钱能使鬼推磨;有的人坚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是,全世界的物权法有一个共同的准则,那就是:一切财产和权利必须合理合法。物权法确实是以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但是,各国物权法对于私有财产的限制几乎是一致性的,几乎是花样百出的,几乎是残酷无情的。特别是对于私有的不动产财产权的限制,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8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国家的特色

 

物权法短笛28:中国是土地所有权公有制国家,注定了与土地私有制国家的法律迥然不同。中国不可以随随便便地买卖土地和流转土地使用权,不可以随随便便地改变土地用途,不可以随随便便地胡乱盖房屋和改建房屋,对于各种土地违法活动和各种违章建筑毫不留情,有些处罚是非常严厉的,甚至于被处罚得倾家荡产。所有这些,决不是开玩笑的事情,殊不知,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可吃的啦!不听法律言,吃亏在眼前!

 

 

29农业的根本出路仍然在于集体化

 

物权法短笛29:中国是农用土地均田制国家,应当保障人人有田耕,人人有饭吃。三农的问题关键在于,要想方设法让安居乐业,乐于种田,勤于种田,善于种田,将紧缺的土地资源用在刀刃上。农业的根本出路仍然在于集体化,非集体化合作化不能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什么农业机械化、水利化、集约化肯定是优于私有化。台湾地区自从80年代从农业私有化过度到合作化,消除了土地零碎化、劳力分散化、工具低效化等弊端,值得借鉴。

 

 

30城乡征地拆迁仍然是个大问题

 

物权法短笛30:中国的城乡征地、拆迁问题,仍然是个很大的问题。什么是公共利益的概念也模糊,如何合理征地、拆迁和补偿的界限也不清楚,弱势群体的权益很难保障。早几年起,有众多法学家提出修正或者废除拆迁管理条例。去年有人放出风来,要将其修改成搬迁管理条例,但至今仍然不能落研定谳。有的人不着急,有的人当然很着急。由此可见,法制民主化,真的是成为一道很大的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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