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短笛21~25
陈绪国
【前言】笔者从上个月起,于闲暇时写了一些关于物权法的读后感,都是一些有感而发的零碎的片段。有一些已经发表在价值中国网“见解/简讯”栏目上。对于物权法,社会上曾经有过一些激烈的争论,目前似乎已经风平浪静。笔者于物权法出台前即草案讨论时有一些顾虑,经过几年的认真研习,终于有了些许安慰。如果将其中一些章法研究透彻了,还是觉得蛮有滋味的。
从今天起,继续推出“物权法短笛”系列短文,以飨读者。因为“见解/简讯”栏目规定不超过198字,故属于微博一类文章。今研究物权法者,如过江之鲫。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21.“耕者有其田”与“居者有其屋”
物权法短笛21:中国通过土改很快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伟大理想。不过,这是一种初级平均主义的农民乐园。倘若中国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远大理想,那么,人们过的是实实在在的小康生活,而不是画饼充饥式的“小康生活”。什么工资“被增长”,草民“被小康”,布衣“被代表”,中产“被安居”,这都是不切实际的瞎掺乎、瞎忽悠、瞎折腾,哪有背负三座大山“奔小康”的道理?难道说要他们当一辈子蜗居者和弗弗西斯不成?
22.物权法“天降大任于斯人也”
物权法短笛22:物权法给了许多人“天降大任于斯人也”的幸福,也给了许多人“唇亡齿寒”的痛楚,也给了许多人“路漫漫其修远兮”忠告,也给了许多人“忧国忧民”的遐想,也给了许多人“陌路相逢”的指引,也给了许多人“手莫伸”的提醒,也给了许多人“欲速则不达”的徬徨,也给了许多人“卷土重来”的梦想,也给了许多人“盛世危言”的说教,也给了许多人“万代兴隆”的感觉,也给了许多人“可望不可及”的失望……
23.物权法与“见仁见智”
物权法短笛23:对于物权法,我们不妨见了仁又见智。仁者,二人同行也,同舟共济,同甘共苦,是两个物权人最贴心贴肺的事情。所有权人对于用益物权人仁,用益物权人对于用益权(占用权)人仁,用益权(占用权)人对于单一使用权人仁…。智者,知日也,斗转星移是为日转也。知日月星辰者,可以算卦也。物权人应当算计自己的权利能够行使多久,以免错过维权的好机会。物权法的诉讼法式、诉讼时效是独特的,非智者不得其妙也。
24.物权法存在大量的密码
物权法短笛24:物权法确实存在大量的密码,有遗传密码,有新产生的密码,还有衍生的密码。遗传密码,有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占用权)、单一使用权、享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文物支配权等遗传基因。新产生密码,有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无线电频谱所有权、空域所有权、野生动植物所有权、海域国际使用权、股权等新型的物权关系。衍生密码,有派生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信托式物权等衍生的物权关系。
25.物权法没有标准答案?
物权法短笛25:我从来没有认为自己能够读懂物权法,因为一百个老师有一百个答案。倘若将所有高明的老师都领教个遍,那个答案就更多了。物权法没有标准答案怎么办?我就摸着石头过河,一边摸着石头过河,一边拜师学会游泳,总不至于被河水呛死、淹死。假如河水是干净的,我的头脑和身体也不会污染,游到对岸一身轻松。假如河水是不干净的,游到对岸后要反复洗澡、消毒,甚至于到医院查检身体,打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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