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独立性,设立驻厂工会正当其时



一段时期以来,因为在一系列企业侵权事件中工会处境尴尬、维权乏力,关于工会独立性的话题受到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北京市总工会首次尝试割断基层工会主席与所在企业的经济纽带,藉此削弱工会对企业的依附和企业对工会的钳制,让工会组织可以放开手脚行使维权职能,无疑向前跨出了一大步。
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市场经济机制逐步建立并日臻完善,由此也对相关法律、制度、体制的适应性变革提出了要求。维权主体不明晰、维权路径不顺畅、维权责任难落实等种种现实矛盾,决定了必须尽快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会管理、维权机制,建立适合自由经济发展的新模式。
笔者以为,北京总工会的做法不妨再进一步,设立完全跟企业脱钩利益脱钩的驻厂工会主席,仅仅由上级工会支付工资只能作权宜之计,至少有这样几个矛盾需要解决:工会主席虽然不在企业拿工资,但劳动关系还在企业,业主可以各种借口对“不乖巧”的工会主席予以解除合同,而他的用工自主权受到法律保护;虽然不在企业享受工资,但业主可以通过福利、奖金或者其他形式收买其“话语权”;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设立专职的工会主席往往不现实,工作在企业,工资在上级工会,谁来考核、又如何考核其工作,无疑会陷入两难;工作与收入的脱节,难以与工人产生利益共同体意识,也不可避免地会削弱其维权热情和责任心,等等。
因此,不妨将改革的力度再加大一些,改革得再彻底一些,建立专职驻厂工会主席制度,人事、工资关系全部在总工会,这样既便于管理、考核、监督,更使工会的独立性得到切实保障,进而形成一个独立的工会维权组织网络,让工人维权进入专业化、常态化、有序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