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掉压在民众身上新四座山,官员财产要申报一定要公示


  

搬掉压在民众身上新四座山,官员财产要申报一定要公示

   ----------申报与公示,一词之差却见反腐之路遥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

  由中办、国办发文规范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约束住官员的贪腐行为?这次新规有何突破没有?“官员的申报与公示制度”的立法,为何一拖再拖仍然还是进不了实质性的阶段?这一系列的问题,再次引发有识之士的忧虑和全国民众的关注和热议。

   新规是把干部、干部子女、配偶、有价证券、现金流情况都包含进去,扩大了覆盖面,特别新规将以往的申报内容上的保密规定删掉,改成妥善保管,但新规没让公仆的申报内容,向共和国的主人公示。

  有关官员财产申报的最早规定,是在建党66年,建国38年的1987年提出来。当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七年后的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

  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1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实践中却鲜有实效。因为,官员财产申报规定,并没有沿着阳光立法之路继续走下去,一直到了建党89年,建国61年的2010年,申报规定才再次作了一些修改重新发布。从申报提出到两办规定的诞生,再到重新修改两办发布,其间整整过去了23年,新颁布的规定依然沿袭着“中办、国办”的发文格式,停滞在部门法规的范畴内,1994年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至今并无进展,看来通往全国人大立法层面之路,仍然非常遥远。

  说句心里话,号称世界上人数最多的党派组织,宣称代表共和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却在建党89年,执政了61年,至今诞生不了一部让国家主人们信服,具有立法约束力的官员财产公示阳光法案。

  此次颁发的两办新规,尽管博得了一些人的赞美,但细细研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照《党章》上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章》早就明确告诫全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章》早就强调“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等,看来现在所说所做的确与执政党的《党章》,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因为,中国共产党建党有89年了,建国有61周年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也有61周年了,应该说是一个成熟的党组织,自己《党章》上明明白白强调执政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强调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调要“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但是89年了,我们执政党的许多官员能按《党章》要求切实做到了吗?没有!就连制定一部具有立法约束我们执政党官员清廉的财产公示阳光法案,老受到许多权贵的反对,难产了23年无法诞生!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但是我们共和国执政党的官员----人民公仆们,却无法向共和国的主人们------最广大的人民大众,坦然地公开自已的财产,这本身就具有非常的讽刺意味。

  回顾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中国人民大众紧跟着共产党革命了28年,无数的人民和战士,用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换来了新中国的诞生,盼望共产党真正兑现让人民大众当家作主的承诺。
 


  建国61年,我们共和国的主人们,经历了二个重要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后的30年,最大特点是一个接一个的运动浪潮。革命,最早是从农村组织农会抗租,反对土豪地主欺压佃户,城市工厂组织工会闹罢工,要求增加工资福利开始;革命,推翻了国民党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开始搞农业合作化运动,城市工商业改造;接着抗美援朝,开展三反五反、反右倾和反右运动;组织人民公社化,开始大跃进运动;紧接四清运动,到爆发文化大革命运动,红卫兵运动,导致上山下乡运动……一波一波的“运动建国”是最大特色!

  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后31年,最大特征是一波又一波的改革大潮。改革,最早从农村包产到户开始,城市搞承包制,提出让部分人先富,带动全民共同富裕;由农村分田分山到户,发展到工厂企业搞承包责任制,国企集企改制,打破体制“三铁”、买断工龄,让工人下岗,城镇居民自谋职业,农民工进城,民营经济自由发展。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社会只有经济体制独步改革,而不搞与之并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开放成跛足行走,权力仍然保持高度集中,而且最大特点是不受民主监督。这样,经济体制独步改革,催生了权力寻租,不受民主监督的权力,极易催生腐败。于是,社会腐败交织成一连串的改革失败,形成了社会深层次上的一连串大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四个领域:



  (1)医疗改革领域

  医疗改革是由福利型转向市场型,公立医院、部队医院与民营医院同样奉行着经济利益最大化,政府监管不力,甚至官商勾结,让医疗领域成腐败重灾区。表面看国家发改委几年降价一大批药品,实际上凡降价的普药,药厂立即不生产,换上新名称、新包装就成新特药,价格便千百倍地涨,许多药品从出厂价到医院零售价,价格上涨了几十倍,几百倍,利润甚至高达到1300---4000倍,成了中国医疗改革的新特色。

  医疗市场化,以钱为纲,决定了医德丧失,权力寻租,不断催生腐败。不受民主监督与制约的公权力,结果只能让腐败丛生、腐败扩散、腐败漫延,酿成为社会溃败。

  医疗腐败,上至国家药监局,下至基层医院,各地贪污腐败案和窝案不断,药品暴利,器械暴利,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小病大治,无病乱治,骗取民众医疗费,让民众不堪重负。

  医疗改革,结果越改费用越贵,老百姓买单,民众品尝着医疗系列改革失败后的种种苦果,重新体验一病返贫的酸苦辣麻滋味。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崇敬的医道,就是以救死扶伤为天职,以讲究高尚医德为本,进入了现代社会,却反变以钱为纲,奉行赢利暴利之道,曾经救死扶伤圣地的白衣天使,变成千方百计掠夺患者财钱的海盗恶魔,医德丧失,逼出医闹增多,医患紧张,构成中国最新特色之一。

  医改---医疗,越改越象是压在人民大众身上的一座新大山。



  (2)房产改革领域

   房产改革是由福利型转向市场化,国务院早在九十年代就颁发引导房地产推向市场化的政策规定,配套有分税制,银行特别房贷规定等,红色的GDP与地方官员政绩挂勾,与官员升迁、重用和乌纱帽挂勾,经营城市为官场共识,土地财政为地方政府最大收入来源,各地纷纷冠以经济开发建设的名义,大搞土地置换以招商引资,大搞经济、高新开发区,大搞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极力推高地价、房价,持有权力的官员,与开发商一道赚得盆满钵溢,成为改革中的房价暴涨最直接受益者。

  中国社科院和北京工大联合发布《2010年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称,社会建设方面面临高房价等挑战,房价上涨严重超过一般家庭支付能力。2008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户均可支配收入64285元,以一般家庭每户住宅面积90平方米计算,2009年11月北京住房平均价格为17810元/平方米,需要支付160万元,相当于一般家庭25年不吃不喝不花,才能购下一套面积90平方米的房子。

  2004年以来,中央就提出宏观调控,多年来的调控,只听雷声响,不见下雨来,既得利益集团参与制定政策,结果越调控,房价涨越高。

  畸高的房价,令无房老百姓的购房梦想变得遥遥无期,为了实现梦想只能节衣缩食、加大工作负荷。

  畸高的房价,令已购房者减少或放弃其他的投资机会,减少发展和成长机会;贷款购房者,在还贷的压力下,大大降低生活品质。

  畸高的房价,已经影响银行一半左右的信贷资产安全,若一旦发生泡沫破灭,房地产崩盘,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畸高的房价,驱使既得利益集团专注勾结掌权官员,借助国家机器,频频进行暴力拆迁、暴力圈地,不断制造侵民扰民事件。各地频繁发生的,为抗拆迁自焚的事件;甚至发展到拆迁户自制土炮,与拆迁公司对抗的事件;一幕幕划时代悲壮的被拆迁者,虽弱小却顽强地与强大既得利益集团对抗;书写着共和国推进城市化建设的一部血腥暴力史。

  畸高的房价,伴随着官员频发在房地产领域层出不穷的腐案窝案,伴随着终沦为现代版的千百万个房奴,伴随着80后的现代版蚁簇群体,交织成了中国改革以来的最大特色之一。

  房改—房子,越改越象是压在人民大众身上的新一座大山。



  (3)教育改革领域

  教育改革是从福利型转向产业市场化,国家对教育上的投入比例越来越少,学校自筹比例越来越多。学校不断攀比升级,结果越建越豪华,转嫁到学生上的费用越来越多,百姓支付的教育成本,不断攀升。

  教育改革成为一部轻而易举的敛财机器。教改结果,造成许多穷人的孩子读不起书;造成许多穷人的孩子上不了高中;造成许多穷人的孩子考上大学交不起高昂的学什费;造成许多独生子女上公立幼儿园难,上私立幼儿园贵……

  学校和教师,以钱为纲,常以各种名义搂钱,家长负担加重;为名利所累的教授、校长,教师,抄袭论文、弄虚作假频发;高考集体作弊案件,不断翻新;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频频曝光;高官、高管,花钱买博士文凭、研究生文凭、抄袭论文,丑闻不断;神州大地教道尊严,师德丧失,更甚文革,真是斯文扫地也。

  教育改革之后,学校以钱为纲,以官本位为荣,日趋严重;形成教育领域,不是做学问,更多像官场、商场;教育不公平更加突出。

  教育公平,成了横在民众面前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教改---教育,越改越象是压在人民大众身上的新一座大山。



  (4)就业改革领域

  改革后的就业,从国家大包大揽式,改为双向择业双向选择。这本身是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教育产业化、市场化,大学以钱为纲,拼命扩招,社会却欠缺岗位,造成培养层次单一,如今大学生就业难,也证实学校教育生产不出适合目前市场要求的人才。

  2011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峰值约758万人,加上历年600~700万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预计 2011年新增就业人口1400万左右。政府4万亿投资项目结束后,从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近2500万人也将相继进入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供给则可能增加3900万之巨。而对于劳动力需求,估算显示中国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达0.14,即GDP每增加1%,将新增就业近110万,若2011年经济增长7.5%,则新增就业机会仅略高于800万。因此,失业人员可能因此新增3100万,加上目前近900万的城镇失业人员,2011年中国城镇失业人员可能还高于4000万。

   2009年国家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有194个区县向不符合条件的6 .29万户家庭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 .3亿元。其中,向1 .19万户登记拥有个人企业、车辆或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7376.65万元;9个城市向705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6.89万元、分配廉租住房74套。

  据此,我们想象未来社会的经济局面,一边是社会高物价一边是社会高失业。就业难与高失业,本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低保的阳光,照不到真正的贫困户。那么, 4000多万的失业大军,就不仅仅会进一步扩大“富的更富,穷的更穷”的不公平现状,而且会酿成为巨大社会问题火山口的重要隐患。

  试想,一个无法安居乐业的社会,一个不断撕裂拉大贫富差距的社会,一个不断驱使贫富对立鸿沟的社会,富裕阶层和执政集团,能够心安理得吗?富人掀起海外移民潮,本身就是最好的解注。

  就业难,直接后果就是失业多。失业问题,是无法掩盖的,不管当局巧用“待业”一词也好,“再就业”一词也好,摆在面前就是改革开放以来,继压在人民大众身上的新三座大山之后新的一座大山。



    四座大山,归根于社会不公平公正

  建国前,压在中国人民大众身上旧三座大山;即,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改革后,压在中国人民大众身上的是新四座大山。奉行所谓英明的“猫论”和“摸石头过河”与“不争论”,结果一觉睡醒,却发现摆在面前,即便是睡得糊里糊涂的人,也无法回避的“医疗”、“房子”、“教育”、“就业”,这四座高高耸立的大山,已经沉重地压在老百姓身上的事实。

  四座新大山,对所有的普通百姓来说,就是一道道难以逾越的江河大坎,谁也别想绕过去,即使愚公再世,挖山不止,也无法搬掉。



  为什么改革开放30多年,结果发现越改越对人民大众不利呢?

  原因是改革的话语权,不在共和国主人-----人民大众一边,而是在人民公仆----官员群体与既得利益集团及其代言人一边。

  所以,尽管改革后立法越来越频繁;法律法规越来越多,但是,人民大众反而感到,“刑不上大夫”有加无减;法律成为对付民众,剥夺民众合法权益的工具;“有法不依”甚于“无法可依”的年代;“权大于法”,“言大于法”,越来越盛行;法成了官员的意志,富人的护身符,此类似事例,比比皆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重现二十一世纪江湖社会,法律反而与普通贫穷百姓无缘;法律的解释权、裁决权、执行权等,全然操作在官员群体和既得利益集团那边,他们为了自己利益,可以任意给予曲解,随意裁决。一旦失去了公平公正与正义的社会,那能不让所有的改革彻底变味之理。

  现在,许多农民,因被暴力圈地失地;许多居民,因被暴力强拆失房;城镇居民,被失业;大学生毕业,就是失业;举报腐败,被打击报复迫害,得不到法律救济;底层民众,诉求难以得到解决;官员群体,作福扬威欺压百姓成常态;含冤民众晋京上访,视为敌对势力,轻的按精神病患、劳教处理,重的劳改判刑入狱;腐败与社会严重不公,酿成官民严重对立;这一切激起百姓仇官、仇富的心理,一旦一个小小的火星,便成了点燃重大社会群体事件的引爆点。

  建国61年的社会,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任何公权力,不受民主制约和监督,极易腐败。这是现代社会管理学上的共识,也是国家自然规律。共产党执政,也不例外。

  共和国宣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但是,共和国的公仆,并不受到人民的制约和监督。官员的任免使用,不是由人民来说了算,而是由党的上级和组织部门,或由主要官员,说了算。这样暗箱操作,自然就产生了跑官、买官、卖官的市场。

  改革开放后,连许多外商企业进入中国,也学会巨额行贿国企主管和政府主要部门官员;既得利益集团用巨大的经济利益,绑架了政府和官员,形成官商同流合污。近年来,官员妻子儿女和二奶私生子,以及富人不断海外移民,裸官的,也不断增多,裸官捞足了钱,一有风吹草动就外逃;贪官腐官一多,冤屈百姓也就多,许多有冤的个人和群体晋京上访信访,寻找中央政府的政策援助,而且上访的人数不断增多,地方却以维稳为由,视为敌对分子,发明了以精神病、扰乱社会的罪名,进行抓捕关押访民,甚至用劳教或判刑处置上访民众……

  当共和国的主人们----人民群众,无法监督仆人们----官员,最突出的表现,是地方官员对举报人明目张胆地实行打击报复,并冠上“诽谤、侮辱”治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冤假错案不断增多,腐败进入了高发期。

  每年并不治本的治标反腐行动,就轻而易举地捕抓了一大批国家级、省部级、厅处级、科局级贪腐官员;贪腐数额从数百万一直攀升几十个亿,上百个亿;串案窝案越来越多,县市区委书记成为腐败重灾区。河南省和安徽省两地稍微动作,各自就抓了二十多个县市区委书记,一大批厅级高官;重庆一个直辖市成立200多个专案组专门打黑,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027人,涉及黑恶势力保护的县处级以上干部55人,厅级13人……百姓编顺口溜戏称,“不抓个个象焦裕禄,一抓个个原是文强”,便是社会的写真照。这也是全国民众为何拥护重庆为民打黑除恶最根本原因。

  社会腐败与社会溃败并发症,最明显是中央的核心权威消失,地方权力的失控。虽然说30多年的改革开放,权力仍然是社会的中枢。但从系列事实看到,中央的核心、法律的权威,正在消失。如中央宏观调控七年,房价却是越攀越高,明着与中央唱反调;最近发生陕西省国土厅矿权纠纷案,否定陕西省市两级法院生效判决事件,连最高院不得不表示说,法院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判决的正常履行。

  社会腐败与溃败,首先表现在权力的失控,腐败不过是溃败外在的表现。权力失控,不但外部无法约束,而且内部也无法约束,这就是所谓政令不出中南海之说。地方性权力、部门性权力已经成为既无上面约束,又无下面监督,同时缺少左右制衡的力量,意味着国家权力的碎片化。官员不能负责任地进行工作,为保官升官不惜牺牲体制利益。社会腐败与溃败蔓延到生活各个领域:潜规则盛行于社会,成为为官为人之道,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强势利益集团肆无忌惮,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严重侵蚀;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整个社会信息系统高度失真,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便成为真实的写照。

  社会腐败与溃败,让社会失去进行长远思维能力。权贵资本主义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只注重于眼前,既无古代帝王对子孙后代的责任,又无贵族的超脱和超越精神;对短期问题,任意夸大症和长期行为麻木症;对眼前遇到问题,草木皆兵;对关乎子孙后代、社会长远发展问题,视而不见;奉行今朝有酒今朝醉,竟成为体制性行为;就资源和环境,采取竭泽而渔;摆在面前的体制弊端,不思改变,能拖就拖。河北邯郸十年换了七任市长,全国市长任期平均1.7年,短期效益,眼前权力与利益分配就是一切,做真事、办实事、讲真话的人,真成稀罕。

  反腐败无法有效地进行。多年来,基本停留在表演性和杀鸡儆猴的反腐败层面,对于实质性的反腐败申报与公示措施,尽管上下心知肚明,却不想作深入的推进。说真话,执政者维护既得利益,是件非常累的事,把社会精力和资源过多地用到不应该用的地方。为维护既得利益,千方百计想绕过民主这个坎;为不兑现革命许诺给予大众的民主,费多大的劲,编多少的理由;为维护既得利益,不得不压制民众正当的利益表达,酿出多少群体性事件;为解决群体性事件,花费多大的精力;为维护既得利益,很多国家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措施,共和国不敢采用,只好使用笨拙而无效的运动型办法,浪费多少的资源和精力……



  公平公正,关键在于对权力制约和监督

  造成社会腐败与溃败,最根本的原因是权贵资本主义。改革前,把权力和市场看成截然对立的东西;改革后,这对立东西在中国结合生子。过去以为权力在市场情况下会受到限制,现在恰恰是市场让权力如鱼得水,生出了权贵资本主义儿子。

  权钱结合形成腐败,扭曲了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改革31年了,却无法对改革的弊端后遗症进行认真总结并深刻反思,让改革变味为财富而掠夺的战争,改革受制于既得利益框架,扭曲改革的机制,让原本出发点良好的改革,最终变成南辕北辙,亿万民众唾骂的“医疗”、“房子”、“教育”、“就业”四大座高山,就是证明。

  我们共产党的《党章》要求了党员干部多少年了,时代列车进入了2010年,共和国成立了61周年,而许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仍然停留在书面的语言阶段上,如何真正地做到实现《党章》所规定的要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路漫漫,又如何能取信于民呢?

  公有制是权力滥用的逻辑前提和行为基础。在城市的强制拆迁,在农村的强征土地都是以人民的名义、以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名义做的,公有制成了权力滥用的基本标志和最好借口,城市的土地是国有的,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都不是私人占用的,运用公共权力进行拆迁和征地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权力代表着国家和集体,暴政之下产生的必然是暴民,在征地与拆迁中引发的许多命案,都与公有制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公有制如果插上GDP的翅膀,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承诺,就会荡然无存。这是高房价和人祸灾难不断之源。

  共和国官员财产阳光法案,立法阻力非比寻常,最大的阻力,仍然是来自堡垒内部反腐败的力量。据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的一项调查,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这说明,官员对于财产“申报”与“公示”的区别洞若观火,事实上也成为了财产“公示”的最大阻力。其借助阻力的理论,是条件论,说条件不成熟,说要等反腐条件成熟了,再搞反腐;相反,只有把制度建起来后,才能推动配套条件跟上。如果按条件成熟论,再公开官员财产,相当“女未嫁而先学生子”一样荒唐。试问,谁家有女为出嫁,须先让姑娘学会生孩子,然后才能嫁人的事?

  说穿了,因为官员财产阳光法案,直接针对的是天天高喊反腐败官员,如果支持官员财产阳光法案,是不是就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是共和国腐败形势严峻的根本所在,新规实施重要核心点是官员财产申报,目前没有,也不敢向社会大众公开,只是内部相关部门申报,没有公开就不透明,自然无法取信于民,更不会有成效。

  我们承认,这些年国家反腐方面对于腐败分子的惩处,数量和力度都在加大。只要我们领导干部带头,像新加坡、俄罗斯、尼日利亚,这些发展中国家,即便官员财产申报都是领导带头,从领导做起。

  官员对上申报财产,实际上就是上级掌握官员情况的一种方式。而掌握官员的情况,即使在古代的帝制时代,也是管官的应有之义。孔飞力先生的《叫魂》著作,揭示了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基本规律,那就是上级总是力图掌握最多的下级的情况,而下级则尽可能不让上级知道得太多。政治的控制,实际上就是一个信息的掌控问题。因此,朝廷对官员有定期的考核,有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有监察制度,有皇帝直接派出的监听耳目,甚至还有特务机构。这么多的手和耳朵伸到下面,就是为了多了解一点下面的情况。不一定非得反腐败,关键是掌握情况,至于拿谁开刀,什么时候开刀,全凭上级的意志。上级最怕的是,根本两眼一抹黑,什么都不知道,即使想开刀,都不知道冲谁开刀。尽管古代没有规定要官员定期申报财产,但官员大体的财产状况,皇帝是知道的。乾隆时纪晓岚的亲家做着盐务的官,皇帝要查他,纪晓岚事先通风报信,给亲家捎去一封信,里面装了一点盐和茶(寓意“严查”),亲家得以转移财产,皇帝没有查到,知道有人走漏风声,很快纪晓岚就败露被发配到了新疆。他的亲家也逃不过追逼,该交出来的,都得交出来。

  上级掌握官员财产状况,这是古代政治的制度逻辑。古代政治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仅仅上面知道官员的财产状况,是反不了腐败的。最大的作用是防止官员的离心离德,防止反叛。掌握了官员的情况,特别是多吃多占的情况,就等于官员短处被上面拿住了,什么时候整你,整不整你,全看上面高兴不高兴了。特别聪明的上级往往还会有意无意透一点风声给这个官员。这样问题官员对上级自然死心塌地,死忠到底。

  21世纪是个网络时代,中国需要的,不是古代政治的重复。官员财产的申报,应该是一个台阶,通向全国官员财产公开的台阶,一个过渡到现代政治的中间阶段,否则,反腐没有希望。

  新《规定》删除了原来对官员财产申报组织应予保密的条款、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内容有所扩大等特点,媒体长篇累牍地进行报道,但是,重要的两个群体却不为所动,一个是官员群体。有些县处级领导干部公开说,财产申报,不可怕,因为没有对民众公开,材料自己填,天知地知,民不知,不用怕!一个是民众群体。财产申报,民众网友知道,却没看到有人奔走相告之说,因为明知,官员财产申报早就有了,这次公布仍是走老路,不公开,距真正的反腐之路,仍然遥遥无期。

  官员财产申报并非新生事物。早在1988年就提出,1995年5月,中办和国办联合颁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明确“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须向上级申报收入。2001年6月,中组部和中央纪委又颁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官员财产的范围不断扩大,从收入到个人各类财产,从个人的财产到家属的财产与从业状况。从1988年提出,1995颁发到现在重新发布,竟然没有一起官员因为财产申报中被查出腐败行为,也没有一起官员因为申报不真实而被免职。这就让人生疑,这种内部申报内部管理的部门法规,到底有用否?

  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的不是向上级的内部申报,而是要类似西方那样的官员财产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譬如美国那样的,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官员,都必须按时如实填写财产申报表格,由联邦道德署负责收存,并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轻则处以罚款,重则要吃官司、蹲监狱。再如像为俄罗斯《反腐败法》规定那样的,国家工作人员需要自觉申报个人家庭财产情况,同时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基础上,申报资料将在媒体上公开。



  “官员财产申报”与“官员财产公示”,虽然只有“申报”与“公示”一词之差,意义却大相径庭。

  申报,意味着是在组织系统内公开财产状况,知道的人是少数甚至只是特定人,是一种封闭式的。

  公示,意味着向社会公众公开财产状况,是阳光透明的。

  区别:

  申报,意味着只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权力对权力的监督,这是一种体制内的监督,是一种比较软性的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种监督只能偶然的,监督力度不大,因为上级不可能经常性地核实官员财产,他们不可能有进行核查的力量。

  公示,意味着是社会公众对官员的监督,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这是一种异体监督,是一种比较刚性的监督。公众对官员的监督,公众人数多、力量大,他们监督力度就大,他们就有可能经常性地核实官员财产,从而让官员不敢隐报、瞒报。

  事实像周久耕,仅仅因为被动地公示了他的“天价香烟”,就被网民“人肉搜索”,从而发现其巨大的经济问题。倘若那位官员虚假地公示了他的财产,网民完全有这个热情和这个能力将其真实财产兜个底朝天。

  共和国反腐败,是关系民心向背,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是搞官员财产申报,还是搞官员财产公示,是划分人治与法治的分水岭。公职人员申报并且公布财产,是反腐败的重要制度,反复被许多国家证实有成效,与目前共和国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的惩戒不同。制定“阳光法案”,原本是一个事前反腐的有力措施,能警钟长鸣的制度建设。官员财产公示制,国际上公认的“阳光法案”,只有不折不扣执行,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

  当前,中国百姓最深恶痛绝的现象,就是腐败。因此,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共和国的决策者,既要有勇气面对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更要有智慧破解纷繁复杂的现实难题,这是责任,更是使命。

  我们呼吁让“公示”的暴风雨快点来吧!

      林国奋写于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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