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民对湖北“打错门”四点“强烈要求” 刘效仁
“令人发指”、“简直就像一群疯狗”――不仅很多网友不敢相信,连被打者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副厅级干部黄仕明之妻,58岁的陈玉莲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以为打我的是黑社会”。陈因要到省委机关办事,在门口打手机给政法委领导时,突遭从大院冲出的6名便衣警察的群殴。省委南大门几处监控摄像头全程摄录了超过16分钟的施暴过程,堪称“惨无人道”。导致其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植物神经紊乱。如此暴行,已涉嫌“故意伤害罪”,理直依法严惩。然6犯罪嫌疑人不仅未受惩处,反“已经安排出去旅游了”?(2010年07月20日南方都市报)
这绝对是一场"非常暴力"。陈身高不到1.6米,体重只有82斤,且右臂残疾,当知青时因劳动受伤,骨折后变形,至今仍是弯曲的,堪称弱女子。打她的肖某某、普某某、郑某某、刘某某、潘某某、余某某等六警察,身高全在1.8米以上。陈作为省委厅级干部家属,站在与省委家属院一路之隔的省委大门外,仅仅是掏出手机按警卫的要求,向省政法委领导打了个电话,就突遭六恶警的暴打。在陈亮出身份后,仍叫嚷“就是省长老婆我们都打”,且手段狠毒,甚至“用脚猛踢她的下身”。这哪里是维护专访治安的人民警察,简直就是一伙对自己母亲般一样的女性,都公然施暴的匪徒。
然而,经核实,他们均为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干警。其编制属武昌水果湖派出所,系设在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人员,任务则是维护治安秩序,如一旦发生冲击省委大门,有打砸烧等突发事件,则由他们来维持治安。让我们看到的却是,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守法的公民大打出手,乃至于把暴打无辜当成了一种“工作任务”。充当的并非维护公共安全的角色,而是一只只疯狂的“看门狗”。事后有关方面解释称这是“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从此番表白已不难发现,在这些官老爷看来,打人是正常的,只不过今天打错了,所以称误会;因为你不是一般上访群众,而是省委大院领导家属,所以误会了。
也可以想象,如果陈恰恰是个农民兄弟,那么,这场暴打不仅不是“误会”,反倒会称为维护治安的英雄壮举。陈即使被打致死,亦可能被定性为“打手机幅射致死”、或“踩西瓜皮滑打摔死”。不是吗?“事发后,他们不断来找我们说情,要求法外开恩,从轻处理,甚至不处理。还说如果把他们处分了,就会影响整个单位的荣誉,他们所在的是一个先进单位,处分了先进称号就会受到影响”。原来,“打人”就是“职务行为”,也可以评选先进。
行殴的六警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六恶警既有拳打脚踢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在名知对方身份之后仍然进行进行的损害,“就是省长老婆我们都打”,并已造成陈至少轻度以上的伤害。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至少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领导的夫人不可以打,那老百姓就可以打了?”这一事件想想都让人脊背发冷。一个普通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省委机构这样堂皇的大门口,竟然横遭暴打凌辱,令举国震怒,亦会为国际社会谴责。即使依法惩治嫌犯,也不能挽回社会影响之万一。即使如此,我依然强烈要求,湖北省委领导公开倒歉,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省公安厅长引咎辞职;省检察院立即介入调查并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省高院公然审理依法做出公正判决,以维护国法的尊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7/20/c_12351073.htm
通联:刘效仁,安徽省砀山县道北东路45号,235300,05578095386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