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贫济富”不好,“劫富济贫”就对?
在社会各界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强烈期待下,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推出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系列举措。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先生日前发表文章,披露了一个重要信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内一定会出台,而政府需要的是运用税收这个工具实行“劫富济贫”。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由于起征点过低,并且执行统一的税率,长期以来被指责为是一种“劫贫济富”的制度。由于低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只有工资,一切都在阳光之下,因此他们承受的税赋比较真实。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广泛,在社会信用机制还存在许多缺口的情况下,他们的收入有很多被屏蔽了起来,他们所承受的税赋在相对程度上反而比中低收入者低。因此,将这种制度称为“劫贫济富”有它一定的道理。现在,高培勇先生将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倒过来,提出要“劫富济贫”,这让人觉得有点耳目一新。尽管中国民众无论是整体还是个体的收入水平都在上升,但相对来说,穷人总是普遍性地多于富人,因此,税收制度从“劫贫济富”到“劫富济贫”,迎合了多数人的意志,这无疑能够赢得普罗大众的欢呼。
但是,我们在要求富人承担更多的税收的时候,还应该提出一个问题,这些从富人身上剪下的“羊毛”,真的能够披到穷人的身上吗?在这里,我们先要明确一个前提,无论是“劫贫济富”还是“劫富济贫”,这种说法只是一种语言的曲折表达,国家的税收并不像这两个词语所表现的那样充满暴力意味,它通过由民众赋予刚性权力的国家机器来完成征收,并由国家机器用以支付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费用,从而造福于每一个社会成员。但是,国家机器是由人组成的,它的运作本身也需要资金来维持,因此它自己也有其利益需求。很显然,在民众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国家机器以后,如果对其缺少严格的监督,国家机器就会成为一个利益群体,并且反过来利用民众所赋予的权力来轻易地增大自己的利益,使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出现落空或者贬值。
中国出现的情况,正有这方面的踪迹可寻。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材料表明,今年前5个月,国内的财政收入已到账35470亿元,国税总局官员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已披露,我国今年全年的财政收入将有可能突破8万亿元,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已仅次于美国而成为全球第二。很显然,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其中将占有重要比例。但是,我国在已经有了巨额的财政收入的条件下,考虑得更多的是维护政府自身的利益。这几年,公务员的收入不断增加,甚至到了利用假发票套取资金发放福利补贴的荒唐地步,但是,民生福祉却未能有同比例的改观。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政府在得到了这么多的财政收入以后,还一直在叫穷,地方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以至有的城市修一座桥还要考虑以增加路桥费的手段来解决财政为此支出的修桥费用。
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因此,在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运用税收来调节民众收入,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中国社会所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的矛盾,是各种综合因素合力的结果,并不完全是现有的税收制度不合理所造成的。事实上,富人对中国社会的贡献并不单单体现在多交个人所得税上,比如民营企业所上交的营业税,已经成为支撑我国巨额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无视这一点,只是强调“劫富济贫”,其结果很可能是加重我国社会已经存在的仇富心理,在造成富人“以脚投票”的同时,也打击了中低收入者的创富欲望,造成不同社会阶层的进一步分离,而政府则进一步从中得益,公务员不可避免地成为收入分配中的“塔尖”成员。
因此,税收制度的改革,不应该在“劫贫济富”还是“劫富济贫”之中打转,似乎政府只是一个“替天行道”的角色,而是应该建立起一种公平的赋税机制。就目前来说,面对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政府首先要做的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比如大幅度地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征信机制的建设,从这一点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其关键之处就在于此,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每一笔收入都能放置于阳光之下,在公平的税收机制之下过关。而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须加强职能转变,跳出自我的利益圈子,少修一些豪华的政府办公楼,少搞一些“面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