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其实他们还不知道公共场所在哪里


一个人在一个屋子里抽一支烟和在室外抽一支烟,他对这个世界所造成的危害是一样大的,为什么前者会被禁止,而后者可以被容忍?人们通常反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而且还变成了法律,觉得很负责任。其实错了,他们和我以前一样,还坐在井里。“公共场所”有多大?这个问题在好多人那里并没搞清楚。其实,室内吸烟和室外吸烟后果相同,不同的只是受害群体的范围有小有大。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其实是默许在“更大的公共场所”吸烟。

我们简单分析一下,道理就清楚了。前一种行为(室内吸烟)所造成的影响是被有限的个人所承担的,所以每一个受害者有明显的感觉;而后一种行为(室外吸烟)的后果是被几乎无限个个体承担的,理论上包括生物圈中的所有其他的生命,因此感觉不到。总的危害是相同的,如果分摊者越多,每个受害者所分摊的平均值就越小。当生物圈的所有成员都在分摊一根烟的危害时,每个个体所受到的危害就接近于零,所以不会有任何反应。这就是在室外吸烟不受指责的原因。

这就像物理学中的一个简单原理:压力给定时,受力面积越大,压强越小;而受力面积越小,则压强越大。人们对事物的是非曲直的判断往往是根据“压强”来做出的,而不是根据“(总的)压力”来做出的。因为总的压力跟每个人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有作用于自己身上的部分才能被感知到。多数人来共同分担成本,如果人数无限多,每个人承担的部分就可以忽略。

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吸烟,实际上是不允许在“小范围的集体场所”吸烟,而放纵烟民在更大的公共场所吸烟。总危害根本没有减少,只是被更多的人分摊了,“显得”危害小了。但是,当大家都把不利于他人的“外部不经济(external diseconomy)”转嫁给更大范围的公众时,那么每个人所承受的不利影响就来自多方面,加总起来同样会难以承受。

这个逻辑的另一个作用方向也是同样有力量。做任何一件好事,如果有限的利益被无限多的人分享,每个人也没觉得获利,于是没有人感激,因此这样的事情就没有多少人去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是一种境界,但现实生活中恰恰是这样境界太难达到,才有先贤圣者提倡之。世俗世界上的自然机制并不鼓励这种行为。

做好事也是要能够看到成果才有激励,假如一个人捐款5万元来支持全中国的教育,没有人会感到从中受益,就像撒芝麻盐似的(可能还不如);但如果把这5万元用来资助一个人,他或她有可能完成大学学业。我们动员有能力的人捐助一个或两个人,捐助者会清楚地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会更有成就感,这一点很重要。

我们应该通过制度的设计让更多做好事的人有成就感。从这个意义上说,“希望工程”的例子就是克服激励机制缺失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创新。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虽然每个好心人都只是捐助一两个处境不利者,但是很多很多人都每人帮助一两个人,就会有很多很多人受到帮助。不同的途径可以实现同一个目标,我们就要看哪一个更有效率。对不起,经济学家喜欢效率:-)。

做好事应该受到有效的激励,这不是一种将“好人好事”庸俗化的安排。在税收制度比较完善的社会里,个人或企业为慈善事业捐款,缴税的税基会相应地被减小。这是有道理的。缴税是为了支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那么他个人通过慈善捐款帮助提供了公共物品,其实就是在直接帮助政府做了事情,对这种行为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是应该的。

制度设计的着眼点应该还是先从这些小道理起步,需要细腻,到位。“化整为零”和“积少成多”的相互作用,还有“压力”和“压强”这对关系,不仔细琢磨,你可能感觉离题远了点儿,但是用心想想还是可以从中得到很多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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